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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對冲繩“舊慣温存”政策刍議

  【摘要】1879年日本强行吞併琉球後,面對琉球國内各階層的激烈反抗,明治政府通過經濟上的撫慰政策,給予王家和士族豐厚的優待,以此削弱和瓦解琉球的反日力量,從而成功地確立了在琉球的殖民統治。“舊慣温存”政策是日本吞併琉球後最重要的統治策略之一,但目前國内學術界很少涉及。本文利用日本文獻資料,通過對“舊慣温存”政策的制定、實施及其影響諸方面的深入分析,呈現日本吞併琉球後施政的策略。

  【關鍵詞】日本  琉球  “舊慣温存”政策  殖民統治

  明治政府强行將琉球並入日本版圖後,如何實施對琉球的殖民統治一直是國内外學術界關心的課題。對於這方面的研究,日本方面有西裏喜行《冲繩近代史研究-舊慣温存期的諸問題》、我部政男《明治國家和冲繩》、冲繩國際大學南島文化研究所編《近世琉球的租税制度和人頭税》等著作,從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闡述了明治政府對冲繩的統治政策。其中也涉及到對琉球王府和士族“舊慣温存”撫慰政策的研究。日本學者對“舊慣温存”政策的背景、實施過程以及影響等研究較爲深入,可以爲該課題的進一步深入探究提供借鑒。

  相比之下,國内關於這方面的研究付之闕如。目前僅有李若愚《“舊慣温存”—日據冲繩初期統治方式研究》一文。該文論述了在“舊慣温存”體制之下,租税制度、土地制度等都依襲琉球王國舊例,加重了對農民的剥削和壓榨,引起下層民衆的不斷反抗,揭示了“舊慣温存”政策的殖民主義本質。但是有關“舊慣温存”政策另一面,即對王族和士族的優待及分化瓦解政策幾乎没有提及。此外,米慶餘專著《琉球歷史研究》部分内容涉及“舊慣温存”政策的制定背景。

  筆者在詳細解讀日文資料及中日學者研究的基礎上,以“舊慣温存”政策中對琉球王族和士族的優待政策爲契入點,剖析總結“舊慣温存”政策的作用及其實質。

  一、“舊慣温存”政策的提出

  19世紀中下葉,日本通過明治維新走上資本主義的道路,此後日本很快開始了有計劃有步驟的吞併琉球王國的行動。從1872年日本將琉球國設爲“琉球藩”始,迄1879年“廢藩置縣”日本强行吞併琉球王國,期間以官僚士族爲主的琉球社會各階層的扺抗活動不斷。不願歸順的琉球士族一方面密航中國,期望於清政府出兵支援其復國;一方面到東京請願,向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求助,同時向西方各國公使遞交請願書以尋求國際輿論聲援。

  在琉球國内,對日本的反抗聲浪更是此起彼伏。在等待清國救援的同時,以前三司官爲首的琉球士族和官員通過簽訂“血判書”締結了一個形式上的反日政治聯盟,“舊士族階層每日聚集在中城殿,拒絶鬆田道之的命令,商討國中人心一直守義的方法。……士族階層皆慷慨激昂,簽訂誓約書:如有接受日本官職者,必當身首异處。如果因此而遇害,因義而死,以共有金救助其妻子及子女。人人簽名捺印。”

  下層民衆反抗日本統治的鬥争也不斷高漲,在宫古島爆發的“散希事件”成爲琉球民衆宣泄反日情緒的典型事件。日本强行吞併琉球之後,宫古島的舊士族遵從“血判誓書”的原則,拒絶與日本當局合作。然而,下裏村的下地仁屋利社背棄誓言,接受了日本提供的官職。事發後,下地本人被激奮的民衆以私刑處死,其父母及兄弟也遭私刑流放。

  明治政府原以爲當時的琉球下層民衆處於薩摩藩和琉球王國的雙重壓迫,企圖將自身塑造爲給琉球人帶來雙重解放的解放者形象,以此拉攏琉球下層民衆,减少吞併琉球的阻礙。但是,宫古島的這場群體性事件迫使明治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琉球民衆對於外來統治者的態度。琉球民衆激烈的反抗更使得日本當局看到對琉球士族進行安撫政策的迫切性,利用琉球本土的官員來控制琉球下層民衆,無疑是减少下層民衆扺抗行之有效的方法。

  其實,早在所謂“琉球處分”之初,來自日本本土的“處分官”鬆田道之便預料琉球國内可能出現的反抗形勢。他認爲琉球國兵力有限,鎮壓起來相對容易,困難的是如何確立吞並後的統治。鬆田道之認爲一般農民言語不通,要想做到政令上情下達,還是要依靠士族階層,所以吞併琉球後的初期縣政主要着力點在於如何拉攏琉球國内的舊士族,對琉球進行分化統治。1878年11月,鬆田道之向時任内務卿的伊藤博文提交《琉球藩處分方案》,指出可行的具體方法,“若於頒令廢藩置縣之同時,派遣兵員,而後任命負責之事畢,當向縣令交接。將來之縣治,斷不可急於施行完美之治,土地制度、風俗、營業,凡是該藩士民歷來習慣者,當以盡力不予破壞爲主。尤其家禄處分、寺社處分、山林處分等,以免重蹈内地舊藩處分之覆轍。關於租税等如果有人提出意見也可考慮修改,此爲縣治的一大主義。”鬆田道之的主張得到了明治政府的許可與支持。

  1879年3月29日,鬆田道之爲穩定琉球局勢發佈通告:“今將琉球藩廢止,建立冲繩縣,舊琉球藩官吏本應廢止,但首裏、那霸、泊、久米等其他間切官員照琉球藩舊制來役所通勤。”6月25日,冲繩縣當局正式頒佈:“諸法度之儀,凡未與現有法律相扺觸者,一律因襲如故”。就此,“舊慣温存”政策作爲明治政府針對冲繩的一項重要政策被確定下來,成爲此後二十幾年間冲繩縣治的基本方針。

  二、“舊慣温存”政策的實施

  日本學術界一般認爲1879年日本開始實施“舊慣温存”政策到1903年土地改革完成的這一段時期稱爲“舊慣温存”政策的推廣執行期。在這一時期明治政府對琉球王族和士族的分化瓦解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琉球王族的優待

  關於舊藩王尚泰一族的“優待御處分”,在日本吞併琉球之初,鬆田道之和木梨精一郎代理縣令聯合發布告示,頒佈了對王室的優待措施。明治政府首先對尚氏家産進行估算。尚家的家産主要包括琉球國王及佐敷殿俸禄(國王祖父母的住宅)、中城殿俸禄(國王妻子的住宅)、大美殿俸禄(國王的别宅),以上合計核定爲17938日元23錢9厘。此外,王室近臣從者等的俸給及其它雜費也加入估算,合計爲2萬日元。明治政府决定以一年的年利率賜予20萬日元之金禄公債證書。在金禄公債證書的年數以及利率上皆賦予特殊的優惠,數目相當於原俸禄的四倍,其經濟上的保障非常豐厚。根據1890年的《高等官年俸表》,内閣總理大臣是年薪9600日元,各省大臣是年薪6000日元,在當時高等官工資最高的時代,可見尚泰的公債2萬日元金額之高。

  第三任縣令岩村通俊主持縣政期間,明治政府給予了尚家更多的優待政策。1883年10月2日,岩村通俊提出關於區分舊琉球藩王尚泰私有財産的建議。他向明治政府提出:“尚泰的私有財産在‘廢藩置縣’以來還没有確定,而在這些没有確定的東西當中有一些已爲縣政府所用,尚氏一家對此始終抱有疑慮,且這樣容易招來社會議論,所以應盡早按尚泰所請,以穩定人心。”並附上一份舊琉球藩王尚泰財産調查書。1883年,内務卿山縣有朋向太政大臣三條實美提出:“關於舊琉球藩王尚泰私有財産區分之事,正如(岩村)縣令先前所調查,該縣與内地風土人情向來不同,且其舊藩制度因襲從前由來已久,難以變更。‘置縣’之後諸般制度强行與其他府縣一致非常困難。故依尚泰之請求較爲妥當。”於是明治政府將其中的中城殿、大美殿等尚家的府邸和别墅六所、寺院七座以及墓地五處認定爲尚家的私有財産。另外,明治政府對於國王次子尚寅也給予同樣的優待措施。1883年12月15日,岩村通俊向明治政府申請:“縣内所管讀谷山間切牧場,是舊琉球藩的畜牧場,屬於舊藩王的私有財産,然現在確認是否屬於舊琉球藩王所有實屬困難,不如特典爲私有財産,賜予宜野灣尚寅。”明治政府依其所請,將以前作爲畜牧藩馬的讀谷山牧場在作爲次子尚寅的私有財産。1885年5月20日,冲繩縣令西村舍三呈請明治政府將尚泰四子尚順也編入士族,並給予金禄。1886年8月29日,明治政府特旨批準尚順入士族,每年付予其金禄2078日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時尚順業已受封“松山王子”。依據尚家舊例,王子年届十歲便需要分家,除給予三百石的食俸外,還要授受封地。尚順生於1873年4月6日,到日本强制“廢藩置縣”時不滿十歲,尚不具備領俸禄和授受封地的年齡條件,但明治政府仍破格給予封賞,可見其對琉球王族的優待。

  爲應對不斷到中國求救的“脱清人”,第四任縣令西村舍三提出,“琉球國王歸縣後,向普通士民訴説他們所得到(明治政府)的優厚深切的關懷,在現在嚴厲處理關於脱清人運動的情况下,縣局官方的萬語不如尚家一言……而後如果對於歸來的人(脱清人)給予寬厚處置的情况下,進而可以在縣治上産生幾分影響。”西村舍三的建議得到明治政府的支持。

  1884年7月23日,明治政府“特典”尚泰王回琉球祭祀祖先,探望臣民。8月尚泰回到琉球,在與臣民的談話中表示,自己雖然被幽禁在東京,但是却備受明治政府關照,所以擁護日本政府的統治。同時更是 “呼吁”琉球士族放棄反抗,支持新政。被廢黜的尚泰王説,“本縣士民當守本分各務其業,不應有爲害縣制之舉,本王曾於八月諭達中剴切訓諭。近日脱琉渡清者甚衆,爲警署提調詢問者不乏其人,此舉實屬愚昧之至。爾等所思偏差,行動乖張,致使本王受累,憂心不已。望汝等謹遵所諭各項,萬勿執迷不悟,此旨。”隨後尚泰王又傳召士族的首腦小波津親方、津嘉山親方、神山親雲上三人,詳細説明瞭明治政府的“恩厚”,所以應該停止復舊請願運動,並敦促神山親雲上將“告諭”轉達給舊親方龜川等有關人士。雖然尚泰王這番表態顯然是受明治政府“脅迫”,但是琉球王室表面上的被迫屈服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琉球士民的士氣,從内部瓦解了琉球抗日復國運動。

  (二)有禄士族的“金禄温存”政策

  明治政府一方面給予王族尚氏較爲優渥的“優待御處分”,另一方面也采取一定措施保障舊士族階層的既得利益,希望通過維持琉球王國舊地頭層(有禄士族)經濟上的特權(家禄),换取琉球舊士族、舊官僚在政治上對明治政府開展縣政的支持。

  琉球王國時期,琉球有禄士族的俸禄主要來源於本領地農民直接繳納的糧食與役錢。由於琉球的俸禄制與日本本土俸禄制存在差异,明治政府遂會同舊時掌管俸給的三司官一道,對照俸禄原薄,對“石高”、“人名”等信息逐一核算。有禄士族第一類是王子(爵位)。王子是尚泰王的兒子和弟弟以及之後的按司,成爲王子後分家的時候會給予財産300石,之後根據功勞大小增加財産。第二類是按司,王子的繼承人,財産爲一代二代200石,三代150石,四代100石,五代80石,六代以下40石的遞减。最後一類是親方,一般是給予財産40石。如果親方被選爲三司官,給予家禄400石和一個間切的地頭。據1880年的《冲繩縣統計概表》中所計,冲繩縣共有7萬4626户,35萬5197人。當時有禄士族大約378户,相當於舊王府統治階層的5-6%,日本政府定其金禄年額爲16萬元。於1885年宣告依照日本本土之例,根據《金禄公債證書》對有禄士族進行經濟上的“補助”。

  雖然這在當時的一段時間裏可以保障有禄士族舊有的生活,但是金禄公債有時效性,舊有的生活並不能維持多久,由此引起的舊士族的不安和不滿也一定程度上造成“脱清人”不斷地進行琉球復歸運動。“脱清人”事件在岩村通俊主持縣政期間不斷發生,促使岩村通俊加强對“舊慣温存”政策的實施,給予舊士族更加優厚的待遇。

  岩村通俊離任前向明治政府建議對有禄士族給予更加豐厚的優待措施,並得到明治政府的許可。第一,繼續維持金禄制度。第二,重新規定金禄的市價,增加七萬七千餘日元。第三,根據“廢藩置縣”之前的工作情况,將應該賜予其“領土”的士族,改賜予實物,於是23名接受實物的有禄士族也被編入全額金禄。第四,舊地頭層可以將自己領地的一部分給農民耕種,并且向其收取一定的租税。這些租税也將作爲家禄繼續歸其所有。原本在“置縣”之初,明治政府决定將這一部分租税納入縣廳,後根據岩村通俊提議,1884年後將以上合計14602日元重新加算到金禄。明治政府給予有禄士族豐厚的待遇,很大程度上保障其舊有生活秩序,使其免於爲生計發愁,從而大大削弱了有禄士族的反抗意志。

  (三)無禄士族的補助與“實業救濟”

  明治政府“舊慣温存”政策的優待對象不僅限於琉球王族和有禄士族,還包括當時約7000户的無禄士族(無禄士族中也包括有禄士族長子以外的子嗣)。7000户左右的無禄士族是生活基礎最不安定的階層,在“廢藩置縣”前便是潜在的龐大失業群體。琉球王國時期,無禄士族大多擔任基層行政機關的辦事人員,領取四石左右的微薄津貼。對於這些無禄士族來説,他們一生最大的願望便是憑自己的功績,通過朝貢貿易獲得巨額收入。

  琉球被日本吞並後,政治上激烈的變動導致仕途全失的無禄士族,從商没有可運轉的資金,務農没有可以耕種的土地。7000多户的無禄士族,除一小部分到縣廳或諸役所就職外,其餘大部分人因失去賴以維持生計的經濟來源而窮困潦倒,甚至淪落爲街邊流浪的乞討者。

  1880年5月,初代縣令鍋島直彬便提出過救濟無禄士族,提供86000餘日元扶持無禄士族,用這筆經費扶助他們進行再就業。但1881年8月,明治政府以國家財政緊張爲由,駁回了鍋島直彬的提案。

  鑒於無禄士族生活拮據的窘迫狀况,爲穩定這部分不安定的社會群體,緩和日趨激化的社會矛盾,第二任縣令上杉茂憲於同年12月再次向明治政府提出申請,“(無禄士族)生計窮厄,舉家泣於途陌,請對無禄士族授産七萬餘元”,並附言“如若對其施以恩惠,助其開墾土地,以至不愁生計,如此一來則人心可得,縣政所遇阻礙亦可减少矣。”

  1882年5月30日,明治政府撥出7萬日元的“授産資金”。但是這7萬日元對無禄士族來説,與舊王府時代的額外收入相比,還不足其五分之一。1883年春,第三任縣令岩村通俊來冲繩縣後,因無禄士族人數衆多且生計困難,“先前御下賜金7萬日元,但分配到個人手中實在太少,雖可以勉强還債,但是却無法立足於之後的生計”,再次請求撥款30萬日元。

  此後,明治政府依舊例按兩種不同的方法來區分支付對象。第一種依據無禄士族的勤功支付給13餘萬日元,第二種給予5萬餘日元。但是,這和無禄士族提出的30萬日元的金額相去甚遠。1884年,無禄士族再次要求將支付金額提昇至30萬日元。明治政府給予批準,但條件是無禄士族今後不準再有任何要求。

  明治政府給予原琉球國統治階層優待措施所奉行的原則是“上厚下薄”。對於370家左右的上層士族(有禄士族)來説,明治政府的優厚待遇充分使其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對於下層近7000家無禄士族來説,這些資金對改善無禄士族階層的經濟困境來説根本就是杯水車薪,要解决日益嚴重的無禄士族失業問題,勢必要進行一些“授産政策”,即給予無禄士族一些實業救濟以維持生計。

  明治政府首先通過久米島的土地開墾,發展冲繩的糖業。1881年起,相繼批準首裏、那霸等地組織成立“開墾結社”,1885年2月,明治政府通過商議,决定以“前五年免還,後十年還清”爲條件同意對其借貸開墾資金。

  其次,士族授産事業的對象爲冲繩縣職工廠。首裏的真和志村設立冲繩縣織工廠,1885年,明治政府以“提供10年無息貸款,之後返還”的方案,爲冲繩縣職工廠提供了13700餘日元的貸款。1886年,新式紡織廠在首里落成,開始投入生産。由於織工廠的經營情况一直只是勉强維持,在縣當局的指導、監督下,1890年工廠轉給民間組織。雖然無禄士族不能像有禄士族般無期限支付金禄的經濟保证,但明治政府給予無禄士族金錢上的補助和實業政策的救濟,緩和了他們與明治政府的對抗情緒。

  三、“舊慣温存”政策的評價

  綜上,明治政府“舊慣温存”政策的出台是以日本侵吞琉球並試圖鞏固其統治爲背景的。1879年,日本武裝力量進駐琉球,强行推行“廢藩置縣”,此舉遭到琉球王國上下一致扺抗。在琉球的救亡圖存鬥争中,琉球的士族階層成爲其中重要的中堅力量。他們對内拒不與日本政府合作,致使當局政令不通;對外積極向清廷求援,冀圖復國的一綫生機。爲了穩定政局,鞏固日本在琉球的殖民統治秩序,同時也是爲了争取這些舊貴族官僚勢力,將其吸納進日本可控的縣政治理體系中,明治政府遂采取了所謂“舊慣温存”的懷柔撫慰政策,重新確認並保障琉球各級舊士族的既得利益。明治政府一方面保留琉球尚家王族豐厚的財産和極高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給予有禄士族優厚的俸禄,使其有較高的生活保障;同時對無禄士族提供經濟上的支持和貸款創業來維持生計。總的來説,明治政府最大程度上維護了上部階層的利益,緩和了與原琉球貴族之間的矛盾,成功分化瓦解了各個階層的反抗力量,進而鞏固其殖民統治。

  “舊慣温存”政策是一個兩面的政策,它在最大限度保障琉球上層利益的同時,對底層民衆的剥削却是非常殘酷的。“舊慣温存”時期的税收政策是琉球王國時期的封建社會經濟形態以及剥削壓迫體制的繼承和延續,從賦税法到辦理方式基本上都沿襲了舊例,并且封建上層的種種優厚待遇都由底層民衆承擔,這就加重了作爲直接生産者的廣大農民的負擔。在“舊慣温存”制度之下,租税制度及地方制度等方面幾乎全盤繼承以前,舊士族階層擁有特權可以免交租税,底層農民要承擔來自明治政府和地方官吏的雙重壓迫,生活更加窮苦不堪。

  農民的負擔之重連第二任縣令上杉茂憲也察覺到了。1882年,上杉茂憲向明治政府提交了反映冲繩民衆生活窮苦的《意見書》,該意見書記載:“禄養大量冗官,政府機構規模逾越其份。是以國用不足,逐年窮破,苛斂酷多,人民膏血,狡榨殆盡……因之農民所居,大扺只小屋二三間,四周圍以茅竹,屋頂離地三四尺,泥地下設草席,每户約住六七人,多與羊彘爲伍,身體一任蚊蜂刺蟄。居民跣足,食番薯,衣僅弊體……倘若遇到雨水侵襲,也無可着之履。僅偶爾泡盛助興,此外别無娱樂”。但明治政府駁回其意見,堅持實施“舊慣温存”政策。

  極度的壓榨剥削使得冲繩民衆不斷爆發反抗鬥争,如1881年7月,粟國島發生民衆暴動,譴責官吏的不正當行爲、要求租税征收薄公開等。之後,本部間切、中城間切、渡名喜島等也都爆發了農民暴動,矛頭直指沉重的租税負擔以及地方官吏中飽私囊的行爲。最有影響的就是1893年的“宫古島人頭税廢止運動”。處在重税之下的宫古島4名民衆代表到東京請願,要求廢止人頭税,這一行動在日本國内引起了很大的輿論反響,迫使明治政府不能再裝聾作啞。經過1年零2個月的請願,終於在1895年1月8日的第八次帝國議會上通過了《冲繩縣政改革建議案》,明治政府被迫對冲繩的税收政策做出調整。

  結語

  日本從1875年阻止琉球向中國朝貢,到1879年强行“廢藩置縣”,快速强硬地吞併了琉球。明治政府在吞並後實行兩手政策,一方面在政治上實行高壓統治,將琉球國王囚禁在東京,斷絶與士民的聯繫,建立暴力機關鎮壓琉球士民的反日運動;另一方面在經濟上通過撫慰政策,給予王族和士族優厚的待遇,成功分化琉球各階層;在文化上實行同化政策及皇民化教育,對琉球民衆進行思想灌輸和控制。可見“舊慣温存”政策是明治政府實行殖民統治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

  日本用短短二十年的時間便確立了在琉球的殖民化統治,給了日本政府極大的自信心,加快其對外侵略擴張的步伐。琉球是明治維新以來日本對擴張所侵佔的第一塊領土,對琉球實行的佔領統治策略成爲日本殖民統治的最初嘗試,這爲之後其在中國台灣、朝鮮的殖民統治提供了重要的“借鑒”。

  明治政府の冲縄「舊慣温存」の政策について

  王  晧

  【要旨】19世紀後半、日本は明治維新を通じて資本主義の道に進んだ。その後、琉球王國を計畫的に并合するようになった。1872年に日本が琉球國を「琉球藩」にしてから、1879年に强引に琉球を并合して「冲縄県」を設置した時まで、官僚士族をはじめとする琉球社會の各階層の扺抗活動が続いた。琉球民衆の激しい扺抗は更に日本當局に琉球士族への鎮撫政策の切迫性を意識させた。明治政府にとって琉球當地の役人を利用して琉球の下層民衆をコントロールするのは、扺抗を減らす効果的な方法に違いない。明治政府は琉球を并合した後、統治機関を設立し琉球士民の反日運動を鎮圧し、琉球王を東京に監禁して、士民との連絡を斷ち切った。

  政局を安定させ、琉球における植民地支配秩序を强化するために、また、これらの舊貴族官僚勢力の支持を獲得するために、明治政府は「舊慣温存」という政策を通じ琉球での殖民統治制度を確立した。明治政府は琉球舊士族の既得利益を再確認し、保障した。すなわち琉球尚家の王族の豊富な財産と高い経済補償を保留する一方、有禄士族に豊かな俸禄を與え、高い生活保障を與える。それと同時に、無禄士族に経済的な支援と起業するためのローンを提供して、生計を立てさせる。それによって、明治政府は各階層の利益を維持し、元琉球貴族との矛盾を緩和するだけでなく、各階層の扺抗力を分斷し、植民地支配を强固にすることに成功した。

  このように、明治政府は政治面では高圧的に統治し、経済面では慰安政策を通じ、王家と士族を(ある程度)優遇し、琉球國の各階級を分裂させるのに成功した。また文化面では同化政策及び皇民化教育をもって琉球の民衆の思想をコントロールしようした。

  琉球は日本が最初に侵略·佔領した土地で、後日本が台灣、朝鮮を侵略する土台を搆築した。本文は「舊慣温存」政策が政治や経済や文教などでどのように実施され、またその影響を分析し、日本が琉球を並呑した後の殖民統治の実質を検討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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