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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東亞大變局與日本吞併琉球國述論

  【摘要】19世紀前半期,列强爲完成世界資本主義市場的建構,發動兩次鴉片戰争,東亞國際格局劇變。被外壓激活的日本掀起倒幕維新運動,富國强兵,脱亞入歐,加緊掌控琉球,挑戰東亞封貢體制。1874年出兵台灣,劍指琉球。通過簽訂《中日北京專約》,日本竊取對琉球的“專屬”權,1875年阻斷琉球進貢,1879年武力吞併,置縣冲繩。東亞封貢體制再塌一角,日本邁出打造殖民帝國的第一步。

  【關鍵詞】近代東亞 國際格局 明治維新 日本吞併琉球 

  進入19世紀,歐美列强武力衝擊東亞,加快完成世界資本主義市場的建構。東亞國家劇烈分化,中國、朝鮮、琉球等封貢體制的成員國總體被動;長期游離於封貢體制之外的日本,不失時機地發起倒幕維新運動,展開全面的資本主義近代化。在對外方針上,日本遵奉弱肉强食的叢林法則,“脱亞入歐”,蓄意顛覆東亞封貢體系。1879年,明治政府吞併千年王國琉球,邁出組建日本殖民帝國的第一步,對東亞國際格局産生等方面的影響。          

  一、鴉片戰争之後的東亞大變局

  18世紀中期以後,源自英國的政治、工業和科技等三大革命浪潮席捲西歐,浸潤北美,從根本上逆轉了東西方的力量對比,歐美逐步主導世界。進入19世紀,歐美列强爲完成世界市場的組建,動用船堅砲利的軍事優勢,對中國支配下的東亞封貢體制發起猛烈衝擊,東亞出現大變局。

  在東南亞,1824、1853年,英國發動兩次英緬戰争,佔領下緬甸,東亞封貢體制缺失一角。在東北亞,1840年,英國發動第一次鴉片戰争。1842年迫使清政府簽訂《南京條約》,賠款2100萬銀元、割讓香港、開放港口,廢除公行制度等。1843年,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1844年簽訂中美《望厦條約》,規定協定關税、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一系列不平等條款,損害中國主權。然而,道光帝將戰敗締約視之爲對“洋夷”們的 “施恩”,猶沉湎於天朝上國的幻覺之中,蹉跎歲月。倒是日本幕府反應敏鋭,1841至1843年啓動鞏固海防,防止外釁的天保改革。

  1853年5月,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官佩裏遠征日本,途經琉球,會見總理大臣尚宏勛、布政大夫馬良才等高官,要求締約開港。7月,佩裏艦隊扺達日本浦賀港,登陸久裏濱,遞交美國總統菲爾莫爾要求開港的親筆信,約定翌年再來。1854年3月,佩裏率領艦隊再闖江户灣,與幕府簽訂《日美親善條約》,規定日本開放下田、箱根兩港;向美國船艦提供避風場所、糧食、淡水和煤炭;旅日美國人只服從公正的法律;美國人享有給予其他外國人的優惠待遇等。日美締約,鎖國大門洞開。

  7月,佩裏來那霸,簽訂《美琉修好條約》,規定琉球提供美國船艦所需要的薪水、物品、避風港與救助;美國人自由登陸,琉球官憲不得尾隨;琉球官憲逮捕的闖入家宅、亂暴婦女或强買物品的美國人,由美國船長處罰,承認領事裁判權等。至於締約時間,美方用公元紀年的1854年7月11日,琉球用清朝年號,記作咸豐四年六月十七日。締約表明,美國視琉球爲主權國家,琉球國則自視爲東亞封貢體制的成員國。1855、1859年,法國、荷蘭等國也承認琉球的主權國家地位,與之訂立修好條約。總之,第一次鴉片戰争前後,東亞變局最主要的特徵,是歐美列强迫緬甸、中國、日本、琉球等國訂約,初步形成東亞近代不平等條約體系,打破東亞封貢體制的一統天下。由於歐美實現自由貿易的要求並未得到滿足,新一輪殖民征服不可避免。

  1856年,英法兩國以“亞羅號”事件或馬神甫事件爲藉口,挑起第二次鴉片戰争,佔領廣州。1858年,英法聯軍攻陷大沽,迫使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規定公使進駐北京;增開沿海沿江10處口岸、實施領事裁判權;施行“值百抽五”的協定關税、鴉片貿易合法化;分别賠償英國白銀400萬兩、法國200萬兩白銀;清政府“一體保護”外國人進入中國内地遊歷、經商、傳教等。1860年,英法聯軍再次發動進攻,佔領天津,打進北京,火燒圓明園,咸豐皇帝逃往並駕崩熱河。清政府補訂《北京條約》,增開天津爲商埠;割九龍給英國;對英、法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美俄等國利益均沾,俄國更通過簽訂《璦琿條約》等不平等條約,割走140餘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第二次鴉片戰争引起東亞國際格局大變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隨着新的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東亞近代條約體系進一步强化,國家主權大量流失,封貢體制江河日下。

  其二,清政府啓動以器物進步爲中心的洋務運動,推出“同光中興”的新局面。較之第一次鴉片戰争後清朝君臣的不作爲,清政府深受“夷禍”的刺激,被迫實施改革,求强、求富。恭親王奕·等提出推行洋務運動的《章程六條》,即設總理衙門“以專責成”;置南北洋大臣“以期易顧”;撿派公正廉明的地方官管理“新添各口關税”;各省將軍、督撫相互知照外國事件“以免歧誤”;粤滬各派兩名通解外語者來京差委,“以備詢問”;各海口匯總内外信息,“按月諮報”等。總理衙門籌辦京師同文館,培養人才。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封疆大吏開辦江南機器製造局、金陵機器製造局、福建船政局等機構,鑄砲造艦,練兵練將。此外,外國公使進駐北京,謁見清帝行鞠躬禮,“洋夷”改稱洋人。總之,出現洋務運動與觀念更新的新景象。

  其三,日本被激活。1857年10月,美國首任駐日總領事哈裏斯充分利用第二次鴉片戰争對幕府造成的壓力,要求締通商條約。幕府接受清政府戰敗締約的教訓,避戰締約。1858年6月,雙方簽訂《日美修好通商條約》,增開神奈川、長崎 、新潟 、兵庫4港及江户、大坂兩市;美國在開放港口派駐領事;美國人在開港地區自由貿易,享有領事裁判權,貨幣同種等量交换;美國享有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實行協定關税等。7月至9月,英俄荷法國等國,也與日本訂立類似的《修好通商條約》,合稱“安政五國條約”。日本成爲歐美國家商品在東亞的新市場,鎖國體制徹底崩潰。

  1854年開港後,幕府接連推行安政、文久、慶應改革,采取富國强兵、殖産興業、對外開放政策,培養人才、調整老中體制,展開近代化的先期探索。各雄藩的藩政改革也競相展開,人才輩出,探索變革圖强,應對東亞變局。1867年,末代將軍德川慶喜在《大政奉還上奏文》中,首次提出“保護皇國,必可與萬國並立”的國家目標。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創新各種制度、轉换思想觀念、苦練内功,推行全面的資本主義近代化改革。在對外目標上,提出進攻型的“與萬國對峙”。武力建構日式近代條約體系,搆成日本被激活後進攻型外交的基本路徑。明治政府將幕府防禦型的近代化目標改變爲進攻型,以鄰爲壑,“脱亞入歐”。

  1868年2月,明治天皇睦仁頒發《開國命令書》,强調 “大力充實兵備,耀國威於海外萬國”。 “脱亞入歐”的倡導者福澤諭吉説得更露骨:“各國交際之道只有兩條:消滅别人或被别人消滅”,因爲“百卷萬國公法不如數門大砲,幾册友好條約不如一筐子彈。擁有大砲彈藥並非爲主張道理所準備,而是製造無道理的器械”。事實表明,明治政府追隨歐美,躋身近代條約體系,嬗變爲東亞變局新的不安定因素。

  二、日本製造琉球“單屬”的口實

  明治政府推行進攻型的“脱亞入歐”方針,中國首當其衝,琉球國則是首個犧牲品。原因在於中日琉之間,存在着微妙的關係框架。洪武五年(1372),琉球國即成爲東亞封貢體制的重要成員國。依託對明交往,琉球國文化昌盛,經貿發達,享有東海“萬國津梁”的贊譽。1609年,薩摩藩主島津家久奉德川幕府之命,征服琉球國,强迫尚寧君臣承認“琉球自古爲島津氏之附庸”,遵守“無薩摩之命,不得購買中國物品”、“不可私約主從”、“不可由琉球發商船於他國”等《法章十五條》,宣誓效忠薩摩藩主。 1613年,薩摩藩又强行割取奄美諸島。在薩摩的貪婪榨取之下,琉球“萬國津梁”的風光不再。1644年,明清更替。1654年,琉球國王尚質“再遣貢使,兼繳前朝敕印,請封,允之。”琉球國雖爲薩摩掌控,但繼續與清朝持續封貢關係,東亞局勢繼續保持穩定。至19世紀50年代,琉球國與歐美國家締約,中琉特殊的宗藩關係得到國際承認。

  1868年1月,明治政府成立,推行“光耀國威”的外交方針,與中國展開博弈。1870年1月,外務省就日清邦交問題展開討論,提出不使西洋人疑惑而“引出大害”、條約“無傷國體”、“循西洋各國與支那所締之約”等原則。據此,擬定日清條約草案。9月,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等一行至天津,拜會三口通商大臣成林,爲締約談判探路。柳原帶來外務卿澤宣嘉致總理衙門的書函,其文稱:“方今文明之化大開,交際之道日盛”,“我邦近歲與泰西諸國互定盟約,共通有無;况鄰近如貴國,宜最先通情好,結和親。” 長期游離於東亞封貢體制之外的日本,從一開始就决定將日清關係納入近代條約體系,執意挑戰東亞封貢體制。

  對此,總理衙門的答復是兩國久通和好,“貴國既常來上海通商,嗣後仍即照前辦理,彼此相信,似不必另立條約,古所謂大信不約也。” “大信不約”,成了將中日締約一推了之的擋箭牌。柳原再去遊説直隸總督李鴻章,謊稱日本欲與中國同心合力對抗歐美列强。李鴻章以爲柳原送來了“以夷制夷”的機會,力促總理衙門接受了日本的締約要求,柳原的欺瞞策奏效。

  1871年6月,日本正使大藏卿伊達宗城、副使柳原率使節團扺達天津,與李鴻章等談判締約。日方以《日美修好航海條約》爲藍本,提出列入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税、片面的最惠國待遇等條款的條約草案。中方提出的條約草案删除最惠國待遇條款,並解釋説此乃出於“優待鄰邦之隆情”,“專欲特异於西例,以示兩國别開生面之義”。但日方却並不領情,柳原復函强調“夫修好通商之款,雖由兩國主權訂立,其休慼必與别國相關”;理由是“交際之道只可畫一,不可特异開例”。中方關注鄰國的温情,日方强調條約爲本,雙方對近代邦交的理解南轅北轍。最終,日方基於對清政府“同光中興”的畏忌,以及圖謀琉球、朝鮮等一石三鳥的策略考量,故未堅持己見,雙方在中方草案的基礎上達成共識。

  7月29日,李鴻章與伊達宗城在天津簽署了《中日修好條規》、《中日通商章程》和《海關税則》,相互承認領事裁判權和關税協議制,建立形式上對等的近代外交關係。條規第2條有關締約國“若遇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爲調處,以敦友誼”的規定,引起歐美列强的猜疑,明治政府遂生改約之意。1872年4月,柳原來津要求取消第2條規定並給予日本最惠國待遇。李鴻章認爲既已締約,信守爲要,予以駁回。

  其實,明治政府無意信守條約,而是另有他圖,其中包括琉球的歸屬。1871年7月,薩摩藩向外務省提出《琉球國事由取調書》,恣意編造1609年之前琉球臣屬日本的歷史,爲琉球“單屬”提供依據。1872年5月,大藏大輔井上馨建議將琉球國劃歸日本。9月,明治天皇睦仁詔告琉球王:“今琉球近在南服,氣類相同而言文無殊,世世爲薩摩附庸。爾尚泰能致勤誠,宜予顯爵,昇琉球藩王,序列華族。”睦仁的一紙詔書,琉球由國變“藩”,國王降爲“藩王”,爲“單屬”論一錘定音。爲防備清政府詰難,外務省在那霸設置辦事機構“出張所”,全權處理琉球事務。

  1873年3月,太政官决定派遣外務卿副島種臣來華交换《中日修好條規的》批準書。

  此時,明治政府已形成琉球“單屬”日本的定論,副島此行表面上爲交涉台事,實際上劍指琉球。事情的起因是1871年12月,台灣南部八瑶灣牡丹社山民誤殺漂流到當地的宫古島民54人,餘下12人被台南府城救助,轉往福州,1872年7月歸國。消息傳到日本,“征台論”鵲起。外務省的美籍顧問李仙得(Le Gendre)等提出“台灣蕃地無主論”,教唆藉口保護琉球人,乘機佔領台灣。4月,副島率柳原携李仙德扺達天津,同李鴻章交换《中日修好條規》批準書,並舉行會談,絶口未提牡丹社事件。

  6月,副島一行進京、覲見同治皇帝,呈遞國書,拜訪總理衙門。同行的柳原突然發難,聲稱“生蕃”在蕃域劫殺“我國人民”,日本“將出使問其罪”。毛昶凞等駁斥柳原指琉球人爲“我國人民”之説,强調“琉球國是我藩屬”,“只聞生蕃掠殺琉球國民,並不知係貴國人事”。柳原的琉球“單屬”説,在北京碰壁。

  1874年5月,在大久保政府的支持下,“台灣蕃地事務局都督”西鄉從道中將等率兵3600人在台灣南部琅嶠登陸,攻殺牡丹社山民,又在龜山搆築營房、醫院、道路,準備長期佔據。總理衙門聞訊,立即照會日本外務省詢問兵犯台灣事。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奉命乘坐“安瀾”、“伏波”輪船,自馬尾港前往台灣,辦理海防並與日軍交涉。7月,淮軍精鋭13營6500人入台,駐紮鳳山,與日軍形成對峙。恰逢此時,台南地區惡性瘧疾流行,大批日軍官兵染病身亡,士氣低落,武力侵台已成騎虎之勢。

  大久保政府進退維谷,只得另尋外交解决的途徑。7月,首任駐華公使柳原前光赴津拜會李鴻章,重彈琉球“單屬”日本的老調。李鴻章責備日本 “口説和好之話,不做和好之事”;强調台灣是中國領土,指出“生番所殺是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碰了釘子的柳原轉赴北京,向總理衙門提出日本撤軍的條件,即以軍費的名義給予補償。

  8月,内務卿大久保利通率領諸省官員在美、法國顧問陪同下,來華交涉。9月14日,大久保與奕䜣等開始談判。在此後一個半月的8輪談判中,賠償的數額和支付的名義爲交涉的焦點。大久保與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配合默契,施壓清政府。奕䜣顧忌日本鋌而走險與威妥瑪“堅彼之援”,更苦於“我武備未有把握”,在“中國不乘人之急”的名義下,擬予日本50萬兩白銀的補償。總理衙門的讓步,令大久保喜出望外。再經威妥瑪斡旋,雙方互换憑單:中方先支付撫恤金10萬兩,日軍撤離後,再付建房費用40萬兩。 

  10月31日,雙方簽訂《中日北京專約》,前言中將遇害的琉球人稱爲“日本國屬民”;第1條中方承認日本出兵爲“保民義舉”;第2條規定中國撫恤難民家屬;第3條規定中國約束台灣山民,永保航客不再受兇害。一次偶發的不幸事件,經大久保等别有用心的運作,除勒索白銀50萬兩之外,更重要的是專約認可了琉球“單屬”日本的“屬國”地位,給明治政府伺機吞併提供了口實。訂約後,日本放開手脚,加快“單屬”化。原先由外務省派駐那霸的日本辦事機構,改由内務省派出,日琉關係變成日本國内問題。

  三、日本吞併琉球預示着東亞新變局

  明治政府在武力佔領的基礎上,利用《中日北京專約》將“單屬”論的條約化,加快吞併琉球,琉球君臣對此消極扺抗。1875年1月,内務大丞鬆田道之告知琉球官員,將發放用清朝的撫恤金購買的撫恤米和蒸汽船。爲此,琉球須實行藩制改革、廢除與清朝的封貢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琉球國君臣遲遲不予應答,却忙於派出貢使赴北京參加光緒皇帝的即位大典。2月,由18人組成的琉球使團進京,下榻招待國賓的會同館。日本駐華代理公使鄭永寧至總理衙門,聲稱“琉球已是我國藩屏”,琉球使來京應入住日本使館。恭親王加以婉拒,説“琉球貢使從未説其國爲日本屏藩,故其來中國的接待亦依從前的例典”,承諾中方“可按成典,速遂使命,使其回國”。 

  5月,内務卿大久保提出切斷中琉關係的五條意見,即(1)廢除琉球隔年遣使北京的慣例;(2)撤銷駐福州的琉球館,其貿易業務由日本駐厦門領事館接管;(3)廢除藩王更替時接受清朝官船册封使的慣例;(4)“藩王”來東京謝恩,改革藩制;(5)外務省接管琉球與清朝的交涉等,力主日本獨佔琉球。 太政官隨後發出指令,在琉球設置熊本鎮台分營。日本吞併琉球,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太政官大臣三條實美隨即下達第8號通告,命令琉球停止向清朝派遣朝貢使或慶賀使,“藩王”更替時,不接受清朝的册封。6月,發佈第9號通告,命令琉球使用明治年號和年中禮儀;派人來東京學習刑法定律;實施藩制改革;選派10人來東京學習等。隨即,頒佈《琉球藩職制》,規定“藩王”以下大參事、權大參事、少參事、權少參事等官員的名額、官位與來源,或爲奏任官,或爲判任官等,與日本的官僚系統接軌。

  7月,内務大丞鬆田道之來到那霸,向琉球王尚泰轉達太政官通告,强令琉球國使用日本年號、適用日本的刑法。琉球君臣回應説,琉球兩屬清日,“視兩國爲父母之國”,若對清停派使節或拒受册封,不啻“忘却累世之恩,必失去信義而胸痛不已”;爲防止内亂,要求藩制改革緩行,撤銷遣使受封的禁令。鬆田堅持内務省的既定方針。琉球王尚泰派遣三司官毛有斐等前往東京陳情,又向駐東京歐美外交官尋求同情和支持,遍遭拒絶。

  1876年5月,内務少丞木梨精一郎率警察進駐琉球,實行“海外旅行券”制度,限制琉球人前往中國。1877年4月,琉球王尚泰密遣紫巾官向德宏携帶咨文來福州,向閩浙總督何暻、福建巡撫丁日昌陳告日本阻止朝貢等事,對數年間琉球國停派貢船大惑不解的清廷方得知原委。6月,清廷發上諭,責成即將赴日的首任公使何如璋相機解决日本阻貢問題。

  1877年11月,何如璋扺達東京履新。琉球官員前來會晤,要求中國出面阻止日本的吞並行爲。1878年5月,何如璋致函李鴻章,認爲日本“必滅琉球;琉球既滅,行及朝鮮”,危及台灣的安全,中國“不得不争”。爲此,向總理衙門提出應對三策,上策爲“先遣兵船,責問琉球,征其入貢,示日本以必争”;中策爲“據理與言明,約琉球令其夾攻,示日本以必救”;下策爲日本“若不聽命,或援萬國公法以相糾責;或約各國使臣與之評理,要與必從而止。”李鴻章同意何如璋對日本擴張的分析,但指斥前兩策“似皆小題大做”;認爲下策“實爲今日一定辦法”。總理衙門也認爲前兩策“過於張皇,非不動聲色辦法”,支持“據理詰問”。實際上,“不動聲色”不過是不作爲的遁詞。

  1878年9月,何如璋拜會外務卿寺島宗則,抗議日本阻貢。寺島以琉球數百年來爲“日本領土”爲由,予以狡辯。10月,何如璋提出措辭强硬的照會,重申琉球“從古至今,自成一國”,自洪武年間“封王進貢,列爲藩屬;惟國中政令許其自治,至今不改”;琉球國與美法荷蘭締約皆用中國年號正朔,“各國無不知之”。照會譴責日本阻貢爲“不信不義無情無理之事”,要求日本禮待琉球,“俾琉球國政體一切率循舊章,並不準阻我貢事”。11月,寺島照會何如璋,重復數百年來琉球“單屬”日本的謊言;指何如璋譴責日本“不信不義無情無理”爲“暴言”,要求“道歉”。對話陷入僵局,日本加緊吞並行動。

  1879年1月,鬆田再來首裏,傳達太政大臣三條實美的督責書和指令,要求琉球必須在2月3日之前作出答復。琉球王尚泰稱病不起,琉球官廳要求延期執行三條的指令。3月8日,睦仁下詔,指責尚泰“恃恩挾嫌,不恭使命”,宣佈“兹廢琉球藩,尚泰移居東京府下,賜以府宅”。11日,三條簽發命令,强令琉球王遷居東京,移交版籍、官方文簿,所有財産一律充公;若拒絶聽從,則出動警察、軍隊,强制執行,琉球居民若騷亂、反抗,則加以鎮壓。 31日,琉球“處分官”、内務省大書記官鬆田道之與警視補園田安賢、益滿邦介大尉率領的160名警察和400名士兵接管首裏城。鬆田據三條簽發的命令,宣佈廢琉球藩,設冲繩縣。4月4日,明治政府發表文告,宣佈琉球置縣冲繩,任命前鹿島藩主鍋島直彬爲縣令。

  日本吞併琉球,致使東亞國際格局發生巨大變化。首先,中日關係出現新一輪的緊張對立,抗議與争辯成了新常態。1879年5月10日,總理衙門抗議日本置縣冲繩,强調琉球“自爲一國”,“世受中國册封,奉中國正朔”,要求日本“將廢球爲縣一事速行停止”,兩國恢復“和好”。明治政府對“同光中興”有所忌畏,無意與清政府鬧僵。於是,狡辯與固守吞並事實,成了明治政府對清博弈的基本手法。清政府堅持琉球“自爲一國”的立場,力圖延續琉球的國祚,修補東亞封貢體制。

  如何認知中日琉的歷史關係,成爲中日博弈的基本問題之一。8月2日,駐華公使宍户璣送來外務卿寺島宗則的《説略》。回復清政府的抗議。《説略》列舉琉球臨近薩摩、文字同體、神教風俗相同、隋唐之際遣使朝貢日本、琉球王舜天王爲日本人後裔、室町幕府以來隸屬薩摩等各種理由,硬説“琉球爲我南島久矣”。《説略》還附上島津氏强迫琉球王尚寧及三司官簽字畫押的《法章十五條》、《尚寧誓文》、《三司官誓文》等文件,作爲琉球“非自爲一國”的憑证,宍户還援引《中日北京專約》中“日本國屬民”、“保民義舉”等説詞,拒絶中方的抗議。

  8月22日,總理衙門發出照會,逐條批駁《説略》説:“就其地勢、文字、神教、風俗而論,雖有近與貴國者,亦何嘗不近於中國”;指出琉球王“舜天係貴國人源爲朝所出,而舜天之統三世已絶”,且與尚泰之祖尚圓的王統不同;提醒日本隋唐之前即向中國進貢稱臣,琉球則在洪武年間進貢稱臣;指出琉球自順治朝即 “世受册封”,“奉中國之正朔”, 那霸、姑米島等處均建有“中國天使館”;各國均與琉球訂立條約,並引证日本人所著《冲繩志》中的“琉球爲兩屬之國,頗備自主之國體例,外國待之和漢同揆”等語,證實琉球自爲一國,抗議日本“蔑視中國並蔑視各國”,最後表示了重歸友好的意願。

  10月8日,新任外相井上馨發出備忘録,强調“我國於琉球,征而服之,撫而禮之,以其事實而不以其虚文”,朝貢册封不過虚文,强調日本對琉球的實際佔領。據此,備忘録宣稱“琉球一事確爲我内政”,廢藩置縣“不容他人干涉”,還附上現任國王尚泰、三司官池城親方安邑在安政年間的效忠誓約以佐证。12月,自稱“日本閒人”的漢學家竹添進一郎來津拜會李鴻章,以1611年琉球王尚寧君臣宣誓效忠島津氏的《法章十五條》爲證據,硬説琉球“單屬”日本。李鴻章予以反駁,指出“當時係强逼擬稿照寫”,以此爲证則“惑世誣民甚矣!”竹添吃了軟釘子,琉球“單屬”日本論走進死胡衕。

  其次,日本政府以退爲進,抛出“分島改約”的新方案,實施欺瞞外交,中日雙方在多個回合的博弈中,失去互信。第一回合:1880年3月,竹添再來拜訪李鴻章,提出“分島改約”建議。竹添聲稱日方接受訪華後,又來訪日的美國前總統格蘭特的建議,放棄南二島,以緩和日清對立;竹添要求修改《中日修好條規》,使日本商民“一如西人”,享受片面的最惠國待遇;約定“以琉球之宫古島、八重山定爲中國所轄,以劃兩國疆域”。竹添謊稱南二島的面積很大,“殆琉球全部之半,實爲東洋門户”。 

  第二回合:相互提出分島方案。7月,沈桂芬等總理衙門大員與駐華公使宍户璣展開交涉。中方提出三分琉球方案,即琉球北部各島歸日本、琉球本島及中部各島由琉球復國、南部各島歸中國。宍户堅持既定方針,二分琉球並改約。總理衙門和李鴻章爲“息事寧人”,逐漸傾向於接受日本方案,準備在宫古、八重山兩島,助琉球復國。

  第三回合:10月,雙方草簽“分島改約”協議,對此前争議“置而不提”;經協商,冲繩島以北屬日本管理,宫古、八重山島屬清政府管理,“以清兩國疆,各聽自治,彼此永不相干預”;1881年1月交割後,修改條規,日本獲最惠國待遇。11月,井上報告三條談判的成果,即(1)宫古、八重山等南二島歸屬中國,劃清兩國邊界,另定增加新條款的專約;(2)新條款載入最惠國待遇;(3)借用歐美各國的壓力,要求清政府改約;(4)交割二島時,約定日清改約的期限和手續。

  第四回合:事態突然急轉直下。原來誤信竹添所謂南二島面積“殆琉球全部之半”的李鴻章,經詢問來津乞援復國的琉球國紫巾官向德宏,方知中島物産較多,南島貧瘠僻隘,無法自立,協議不過是日本用虚名换實利的圈套。張之洞、陳寶琛等也紛紛上奏,主張琉案宜緩,不宜驟結。11月,李鴻章上奏光緒帝,認爲日本人“貪利無耻”、“性又貪狡”,宫古、八重山二島窄小,無法安置琉球王以復國;改約必導致日人“紛至沓來,與吾民争利”;鑒於日方“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樹一敵,惟有用延宕一法最爲相宜”。清政府采納“延宕”策,停止簽署正式協議。

  第五回合:日本不理睬清政府的“延宕”策。1881年1月,宍户璣在離任回國前發表通告,指責“琉案破約之責任在清國”,説日本“斷不能偏貶俯就”,堅持獨吞琉球,置縣冲繩的頑固立場。

  第六回合:1882年3月,竹添作爲駐天津領事,重開交涉。李鴻章强調日本的方案是“中國得復琉虚名,而貴國得均沾實惠,似欠平允”;建議在南二島封琉球王,並附以王城首裏,使其可歸故宫、祀宗社,日本不得再占一步。對此,竹添表示拒絶。利用清廷不作爲的“延宕”,日本吞併琉球得逞,東亞封貢體制遭到重創。此後,中日雙方仍有交涉,但琉球復國無望。

  再其次,在日本吞併琉球的博弈期間,雙方展開海軍軍備競賽,東亞和平前景堪憂。1974年日本出兵台灣、劍指琉球,刺激清政府造艦、編練海軍。1879年,日本持强吞併琉球,清政府加快籌建北洋水師。就在當年,清政府向英國阿姆斯特朗公司訂購的“鎮東”、“鎮西”、“鎮南”、“鎮北”等多艘400餘噸的砲艇。1880年,向德國伏爾鏗廠訂造“定遠” 、“鎮遠”等兩艘7000噸的大型鐵甲艦,創辦天津北洋電報學堂,籌建旅順海軍基地,修造北洋水師大沽船塢。1881年,清政府向阿姆斯特朗公司訂造“揚威”、“超勇”等兩艘千餘噸的撞擊巡洋艦;創辦天津水師學堂,擬派丁汝昌統領北洋水師。1884年,日本也委托阿姆斯特朗公司開工建造3000餘噸的“浪速”、“高千穗”號巡洋艦艦,加上幕府時代接管的多艘艦船,同樣在加快近代海軍建設。隨着中日兩國在朝鮮半島競争的加劇,争奪制海權在所難免,顛覆現存東亞國際格局的對决已爲期不遠。

  結  論

  (一)日本吞併琉球得逞的原因

  日本吞併琉球國、置縣冲繩,是發生在19世紀70年代東亞地區大事件,也是中日琉三國博弈的結果。西力東漸之下的東亞變局、琉球力弱與清政府的無能,爲日本吞併琉球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條件。隨着日本進入資本主義時代,維新功臣在推翻幕府連同其防守型對外方針的同時,迅速轉用進攻型的外交方針,選擇了以鄰爲壑,武力崛起的發展道路,營造歐美列强的强權政治發展模式。衝擊以中國爲中心的東亞傳統封貢體制,另建日式條約體制,搆成明治政府基本國策的既定目標。换言之,近世豐臣秀吉建立亞洲大帝國的構想,轉化爲組建近代殖民帝國的内在驅動力。江户時代的琉球“兩屬”不能滿足明治時代日本的需要,吞併琉球王國,也不再是單純的領土擴張,而是與組建東亞殖民帝國發生了聯繫。這樣,琉球遂成爲第一塊海外奠基石。

  (二)日本吞併琉球的實質

  近代資本主義國家的崛起,無一不是對内殘酷剥削,對外武力擴張以完成資本原始積累,包括剛剛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的日本。雖説琉球的面積不足日本國土面積的0.6%,但日本吞併琉球,邁出伙同歐美列强共同摧毁東亞封貢體制的重要一步。資本主義道路的選擇,與士族好勇狠鬥、建功立業的渴望一拍即合。置縣冲繩,提供了反映强權政治貪婪本性的標本,這就是日本吞併琉球的實質。從長遠來看,明治政府“耀國威與海外”,武力置縣冲繩,獲得了實際利益,却是走上軍國主義對外擴張不歸路的第一步,其歷史經驗教訓值得重温。

  (三)對東亞國際格局的影響

  日本吞併琉球,東亞的版圖驟然變化,國際影響廣泛:(1)東亞封貢體制驟遭沉重一擊。日本武力吞併琉球,致使東亞封貢體制喪失一個重要的成員國,東南的陣脚塌落。(2)由於在顛覆東亞封貢體制的目標一致,日本發難中國的行動,得到歐美列强支持。日本吞併琉球期間,李仙得教唆出兵台灣、威妥瑪促成《中日北京專約》出台,以及格蘭特在中日琉球争端中拉偏架等,均爲典型的事例。從長遠來看,聽任武力崛起的日本坐大,對歐美並非幸事,搆成太平洋戰争中的遠因。(3)日清關係前景黯淡。日本吞併琉球,加劇了日清之間的矛盾與對立。雙方互爲假想敵,加快組建北洋海軍與日本聯合艦隊,東亞進入新一輪的海軍軍備競賽,戰争危機逐步加劇。

  近代東アジア大変動と日本の琉球并合について

  宋成有

  【要旨】 19世紀前半、歐米列强は世界資本主義市場を完成させるために、中國に対する二度のアヘン戦争を発動した。それによって東アジアの國際情勢は劇的に変化した。外圧の刺激を受けた日本は、討幕と維新の運動を開始し、「富國强兵」と「脱亜入歐」を掲揚し、東アジア従來の國際システムを挑戦した。1874年、台灣に出兵し琉球を目指した。『中日北京専約」の締結を通じて、日本は琉球に対する「排他的」領有権を盗み、1875年、琉球が清への進貢を阻止し、さらに1879年に警察及び軍隊を派遣して强制に冲縄県を設立した。東アジアの「封貢體制」(朝貢體制)の一部が崩壊し、日本は植民地帝國の搆築に向けた第一歩を踏み出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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