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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漂風難民對中琉關係歷史發展的影響

  【摘要】漂風難民是古代中琉關係發展進程中一個重要的歷史面相,大大小小數百起的漂風事件豐富和發展了中琉關係的内容與維度。漂風難民不僅反映了前近代中國與周邊藩屬國在東亞海域政治秩序層面的良性互動關係,也對中國及其藩屬國内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層面産生了影響,進而深化和推動了中國與藩屬國在諸多領域的制度化發展歷程。通過審視中琉之間的海上漂風難民事件,可以看到這一事象對中琉關係歷史發展乃至東亞地緣政治格局演進所産生的深刻影響。

  【關鍵詞】漂風難民  中琉關係  琉球社會  東亞海域  地緣政治

  漂風難民是中琉關係史乃至東亞海域國際關係史上一大重要的歷史事象。漂風難民是指在海上航行遭風遇險而漂流至他國境域的隨船人員。在古代各國各地區海域之間,經常會因爲自然氣候特别是航海風向的突發性(或不確定性)而發生船隻漂流至預定目的地之外的事件,學界通常稱爲“漂風事件”或“遭風難民”(有時候也被稱爲“漂流船”、“漂流民”,等等)。中琉漂風難民事象包含兩個層面的内容:一是琉球船隻漂風至中國海岸;二是中國船隻遭風漂流至琉球國境内。在古代(主要集中在明清時期)中琉關係發展歷史的過程中,發生了數百起的漂風難民事件。這些漂風難民的活動,對中琉關係、琉球歷史乃至東亞海域史的發展進程,都産生了相當深遠的影響。在以往的學術研究中,已經對漂風難民發生的數量、時間、地點、人物、起因、事件經過、政府處理安置等基本要素,給予相當深入的考察和梳理,使人們對這一歷史現象有了較爲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是,就筆者目力所及,已有成果對於漂風難民對琉球社會和中琉關係所産生的影響,似乎討論還不多。鑒於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圖在前賢研究之基礎上,提出個人對此一問題的粗淺認識,以期就教於方家學者。

  一、漂風難民促進了中琉文化交流

  明清兩代,中國海上漂風難民不計其數,無論是中國漂風難民滯留琉球,還是琉球漂風難民滯留中國,其客觀上都起了向琉球傳播中國文化的作用。尤其是中國難民漂風至琉球者,更是起到直接促進的作用。可以説,漂風難民給琉球帶來了與日常各領域、各階層生活密切相關的物質與精神産品,在琉地傳播了中華文化。如1731年蘇州府鎮洋縣南船一只飄到琉球,“其難人吴自成能知燒石灰之法,由是副通事蔡宏謨御評定所筆者翁國材奉憲令學其燒法,隨即作陶窑運天邑以燒石灰,其燒費甚减而灰品更好,從此之後本部今歸仁兩郡皆燒此灰,每年燒納公庫,由是貢船及楷船皆用石灰”。汪楫《使琉球雜録》中也記有中國漂風難民在琉球傳授音樂歌唱的。其曰:“近亦有唱中國弦索歌曲者,雲係漂風華人所授”。又如,清光緒八年(1882)漂風至中國的琉球八重山島之漂風難民梅公氏,在福州期間購買了福建省藝文堂藏板《玉匣記通書廣集》,並將該書帶回至琉球國。此書是一部關於中國人日常生活各個領域選擇宜忌日子的通書,可謂一部生産生活民俗的總集,該書在琉球社會之傳播,舉其犖犖大端者如“入學吉日”、“商賈興販吉日”、“行船吉日”、“行船忌日”、“五穀八倉吉日”、“立契交易吉日”、“耕種吉日”等,對琉球民衆的日常生活習俗産生了相應的影響。例如,在中國擇吉文化熏陶下,琉球人也開始編制《選日通書》(《琉球歷》),用以指導日常生産生活實踐行爲,與中國人辦事看黄曆如出一轍。可見,這些中國人日常生活常用的物品器具、娱樂技藝和習俗風尚,都在琉球得以傳播,並對琉球後世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福建與琉球海上航路很早即已開闢,閩琉海上交通歷程中,航海漂風難民時常出現,尤其福建漂風至琉球的難民,給琉球人帶去了諸多的宗教信仰,觀音信仰就是其中的一種。現存日本冲繩縣奥武島上的觀音堂,就是由福建的漂風難民建立並一直留存至今的。該島觀音堂碑記,記下了觀音堂的來歷——《觀音堂三興之記》,全文如下:

  玉城郡東南在海中一島,東望久高島,西連具志頭,後大海,前對嚵岩千尺。古城口,形如浮仙龜水中,故號浮龜山。林懋密鬆風談,般若鶯鳴,喝梵具中心,有補陀道場,此堂者何爲其創建耶?昔中華之人漂泊於此土地來,見其四方勝境,嘆曰:此是護國濟世之道場,而佛苑之奇觀也。於此建立一宇佛廬,果無風灾旱殃之厄難。竟創建焉。時書大士之尊號,拜諸經咒等,以銘板其遺迹,於今有之。自爾數年之後,亦華人來至,心誓曰:此道場者,霧海之南針,而蓂街之惠矩也。然來安置一座本尊,已年久矣。因願吾等得歸國者,安觀音大士尊像,其人此來者,般所以設官邊不客之,是以假偶置於東禪寺三十有餘年。時德叟和尚,聞其所由,知其處立,倍如光彩,密神袖其像來安置於此,今大士尊像是也。後到干隆十八年再興,光圓覺寺之堪玄和尚選之,記從爾以來,年記已久,佛宇零落,拜大士尊像彩色泯堙矣。於兹尚氏玉城按司朝昆翁氏、玉城親方盛林嘆,竟招縣中老少命改换之。縣中老少喜之,搬土伐木爲經營。從申十一月二十四日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成就也。堂宇重新,大力慈光普照,而村家保累世果福圓盛矣。□□喜之,忘不敏而筆之,此堂所由,以告將來。聞之知之是揀銘乎!

  維時嘉慶十七年壬申十二月一日

  現圓覺寺連道穎恭祝記焉

  檢查島小倔村麻氏盛位

  大城裏之子親雲上

  地頭氏奥武村大屋伸榮真親雲上

  夫地頭前川村内間嶺井親雲上

  從奥武島的觀音堂的建立,充分説明瞭福建沿海漂風難民向琉球傳播宗教文化信仰的重要作用。由於古代航海技術和造船技術的歷史局限,海難時有發生,當船隻傾復,人們漂浮在海上得救後,在他們的身邊總飄浮着一起落水的,原來船上供奉的,木制的神像,他們當然相信這就是神在保護着他們。因此,他們就在獲救的地方建造廟宇來供奉這些神明,這樣他們就把福建的宗教信仰帶到了琉球。所以我們説,福建的飄鳳難民亦是福建宗教信仰在琉球流行的重要傳播者。

  漂風難民還是東亞漢語(漢字)文化圈建構和傳播的實踐者,有力地推動了中華文化在琉球等藩屬國境域的普及和播衍。例如,干隆十四年(1749),山東商人白世蕓(瑞臨)等人漂到琉球,在琉球居留期間,受照管他們的鄭通事之托,協助點校中文課本,後來世蕓根據親身經歷編成《白姓官話》一書,送與鄭通事,此書成爲後來琉球學習中文會話的一部高級課本。另,琉球八重山之《順天姓氏圖家譜·小宗》中亦載有其六世祖直達於干隆三十四年(1769)向遭風漂到八重山的中國難民學習漢語,次年將其護送到那霸,又向在那霸居住的中國漂風難民學習漢語,後來擔任唐通事一職之事。

  二、漂風難民促進了中琉經貿關係的發展

  中琉關係史上大大小小數百起漂風難民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運送貨物交易買賣,不幸中途遭風而漂流至异國境域的。根據前賢的研究,從中國方面來看,對於漂流船隻及船上的人員貨物,地方官府通常都能遵照中央制定的政策妥善執行,並給予漂風難民優厚的待遇。其中,貨物的變賣就是一項惠利的工程,可以説,漂風難民往往伴隨貨物買賣,讓漂風難民獲利甚豐,間接上促進了中琉經貿關係的發展。

  漂流到中國沿海地區的琉球難船大多是奉公差之船和貿易商船,船上一般都載有貨物,這些漂風難民所携帶的貨物,根據其意願,通常要在中國變賣。而中國各級政府對這些變賣貨物,一般都是給予優惠的待遇的。干隆五十八年(1793)六月,干隆帝諭軍機大臣曰:“奇豐額(江蘇巡撫)奏,‘據通州知州禀稱,有琉球國遭風夷船一只,漂至海口,現將該難夷護送至省。其遭風船隻及粟麥等項,該難夷情願變賣,俟料理妥協,即委員伴送遣歸本國’等語。外國遭風難夷,漂至内地,自應加意撫恤,妥爲安頓,遣歸本國。該船雖折斷大桅,船身損壞,但此項海舶,置造時價值不輕,今將原船及粟麥等物在内地變價,該督府司道府縣以至書吏等,遇有地方應行估變物産,尚不及半價,何况此等外夷物件?即少爲估變,隨意給予價值,亦無憑考核,甚而從中染指者往往有之,殊屬非是。外夷船隻因失風漂至内地,所有應行估變物件,地方官必當格外體恤,於照值變價外,略予便宜,方爲懷柔遠人之道。此次琉球遭風船隻及粟麥等項。地方官如何估變給予價值若干之處,著奇豐額逐一查明,迅速覆奏。毋許地方官估變稍有短少,致爲外夷所輕也。將此傳諭知之。”。此處可見,出於維護天朝上國的尊嚴和面子問題,干隆皇帝對漂流船貨物變賣格外開恩,明確指示要格外體恤,亦即要給與不低的價格來收購這些商品,讓“遠夷”心滿意足而歸,由此維護天朝的顔面。奇豐額接旨後迅速覆奏,同年七月甲辰,干隆帝再次諭軍機大臣曰:“奇豐額覆奏,‘從前琉球遭風難夷船隻漂至崇明,經撫臣長麟委員堪估,計船板變價銀三百餘兩,濕米每石一兩,此次遭風難夷潮濕粟麥仍照一兩給價,其船料照上次增估銀一百兩’等語。各省奏報糧價,原不能盡歸核實,即如每米一石估銀一兩,似此價值,京城固無從糴買,即江浙等省出米之鄉。市價亦不能如此平减。至海船船身高大,即係拆板,又豈止銀三四百兩?此次經奇豐額飭令加估銀兩,尚止有此數,則從前地方官任意少估、短給價值,其弊更不可問。外夷船隻遭風漂至内地,自當格外矜恤,於照值變價外,再與便宜,方爲懷柔遠人之道,豈可轉有缺少?若地方官漫無查察.復任吏胥人等,從中克扣侵漁,日引月長,尤屬不成事體。著傳諭沿海各省分督撫,嗣後遇有此等遭風難夷船隻應行估變物件,務飭屬寬爲給價.不可復有短估克减等弊,以負朕施恩遠夷,體恤周詳至意”。

  針對難民物件變賣一事,短短一個多月内,干隆帝連下兩道諭旨,深刻體現了懷柔遠民的思想精神。自此直至清末.沿海地方官員對遭風船隻應行變賣的物件,皆按“格外矜恤”、“寬爲給價”的旨意辦理。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中琉經濟貿易關係的發展。

  清代琉球漂風難民搭載的貨物主要是當地的農産品:大小米、麥、粟、豆、黑糖、紅糖、茶、鹽等,船上的鐵鍋、鐵釘、鐵條甚至是破損的夷船都是變賣的對象。另據中國海洋大學修斌教授等研究,對於漂風至山東的琉球難船上的貨物,地方官府都是“給優價銀”,特别是中國没有的物品,如黑糖一項,馬文彪(琉球漂流船船主或記録人)等就得到9370兩,而當時一個知縣的俸禄才45兩。由此可見,清政府對漂流船上貨物變賣,給予了相當優厚的待遇,甚至對地方財力或購買力都提出很大的考驗,這也可謂是一種變相的商品貿易形式。

  一般來説,漂風難民之船貨貿易,主要是指琉球遭難船隻在中國的貿易。如前所述,由於清政府對琉球的特殊優待政策,琉球遭難船隻滯留中國期間,存在着船貨變價、直接買賣等形式的貿易活動。這些往往都能因爲政策的優惠而獲利甚厚。同時,琉球遭難船回國時,總會購買一部分中國貨物壓艙以便於海上航行之穩當。這從檔案中大量的記載可以看出。如道光十年(1830)琉球遭難船一只漂浙江,轉護來閩,其隨船所帶貨物免税清單爲:“净棉花七百斤,税銀一兩一錢二分:細茶葉四百斤,税銀二兩四錢;青靛八百斤,税銀二錢八分;苧蔴一百斤,税銀八分;油傘五十把,税銀五分。以上共免過税銀三兩九錢三分”。這種免税的待遇,對於琉球遭風船可以説是非常優渥的。而且有的船隻免税銀數量是相當高的,如干隆三十九年(1774),琉球國遭風難民須樣智筆者崎山比嘉子等三船回國所帶貨物免征税銀一百一十四兩二錢零。可見,有些遭難船所購貨物的數量相當多。凡此種種,在一定程度上都促進了中琉貿易的發展。

  另外,對於漂流至琉球的中國船,琉球方面出於維護朝貢體制或其他方面需求,還經常派出護送船護送漂流船員至中國。護送船和進貢船、接貢船、謝恩船等一樣,清政府都允許它們貿易,這從檔案中不少的琉球國護送難商船進出口貨物免税的清單上可以看出。道光元年(1821)十二月初一日,琉球國護送同安縣難商船到閩,其隨船所帶貨物税清單爲:“海帶菜八萬五千斤,税銀六十八兩;銅器一十四斤四兩,税銀七分一厘:大酒二十壇,税銀一錢八分;棉紙六十二斤,税銀三分九厘;白紙扇三百把,税銀一錢八分;腌魚一千二百八十斤,税銀三錢八分四厘;木耳五十斤,税銀六分;海參一十五百斤,税銀四兩五錢;魚翅二千斤,税銀九兩一錢;鮑魚五千二百五十斤,税銀二十三兩八錢八分八厘;茯苓一千五百斤,税銀四兩五錢;醬油二千一百四十斤,税銀一兩七錢一分二厘。以上共免過税銀一百一十二兩六錢一分四厘。”該船在閩貿易完畢後,於道光二年(1822)四月二十九日回國,其隨帶貨物税清單爲:“粗夏布三百五十八疋,税銀一兩七分四厘;毯條一百八十斤,税銀三錢六分;粗藥材三萬五千三百六十二斤,税銀三十五兩三錢六分二厘;兒茶三百斤,税銀九錢九分九厘;……漆箱三十四個,税銀六錢八分;舊綢衣二十一件,税銀一錢六分八厘;舊布衣七十七件,税銀二錢三分一厘。以上共免過税銀二百八十二兩五錢九分五厘。” 從這個清單上,我們可以看出琉球護送船進出口貿易的貨物數量、品種還是很豐富的。

  根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俞玉儲先生的研究,護送難商之船進口貨物税銀從幾十兩至二百兩上下不等,與貢船、接貢船進口税額相比,其數額相差無幾;其出口貨物税銀,每船從五六十兩至三百三十兩上下不等,差不多是貢船、接貢船的半數。可見護送船進出口貿易數額是相當可觀的。總之,由於漂風難民的存在而産生的漂風難船變賣貿易和護送船貿易,進一步促進了中琉貿易的發展。

  三、漂風難民撫恤制度與中琉宗藩關係的發展

  對於漂風難民的處置,兩國官方通常配套相應的撫恤制度,豐富和完善了以儒家文明體系精神觀念爲核心與紐帶的中琉宗藩關係與東亞政治秩序。早在明代,每當琉球難船漂流到境,“當蒙驗實,官給豢勞,費驛道送至福建本省,蒙布政司仰念懷柔大典,撫恤浪蕩遠人,逐名安插柔遠驛舍,照口支給,慮饑給食,念寒授衣”,使難民“無憂凍餒,完原到國”。清初特别是康熙朝開始時是沿襲明代的撫恤辦法,對琉球難民給予撫恤後遣歸。例如,“康熙五十二年,琉球國神山船載人三十名,飄至閩省地方,安插柔遠驛,按名支給口糧銀米,附貢船歸國;五十四年,琉球國人四十三名,飄至廣東文昌縣,遞送閩省,給予口糧,附貢船回國”。但此時,清朝還未形成自己的有關漂風難民的政策,只是沿襲一些成例而己。雍正七年(1729)雍正帝在接到福建巡撫的奏報後下旨:“覽福建巡撫所奏,吕宋被風夷船,既開往廣東佛山,著廣東督撫,給予口糧,加意撫恤,聽其候風歸國。嗣後凡有外國船漂入内地者,皆著該地方詢明緣由,悉心照料,動公項給予口糧,修補舟揖,俾得安全回國。”但由於到雍正朝時,琉球漂風難船事件相對較少,地方官辦理此類案件缺乏經驗。因此,清代前期的撫恤體制還不完善。

  干隆時期,隨着琉球漂風船隻來華的增多以及類型的多樣化,地方官辦理此類事件的經驗逐漸積累增加,相沿成制。干隆二年(1737)六月琉球國順天西表首裏大屋子等36人駕船載運米、棉花、布等去琉球國王處交納的途中遭颶風,漂流到中國浙江定海縣;同月,中山人新垣等10人亦遭風漂到浙江象山縣。浙江布政使張若震得知後,在向皇帝匯報的奏摺中匯報了撫恤過程,並提出了動用公項撫恤的建議,其在奏摺中曰:“……臣查閩省有琉球國館舍,雍正八年間曾有琉球船隻飄至温洋,由閩附伴歸國。今應照舊將小琉球、中山二國船隻亦護送至閩。候伴開行。但兩船或破或壞,篷桅等項俱無,而時届冬令,衣裝單薄,均堪憫恤,臣與大學士臣嵇曾筠仰體皇上柔遠深仁,動支公項,將船隻修造完固,另换篷桅,備齊器具,加厚給與口糧,交明原存貨物,各給冬衣,總不致遠人失所。俟辦理事竣,請咨赴閩外,所有撫恤小琉球、中山二國遭風人船緣由。相應恭折奏聞。再查沿海等省外國船隻遭風飄泊,所在多有,均須撫恤,向未著有成例,可否仰邀聖慈,特頒諭旨敕下沿海督撫,嗣後外國遭風人船,一體動支公銀料理遣歸,俾無失所,則遠服臣民望風向化,永懷聖主之明德於勿替矣。……”。

  同年閏九月十六日,干隆帝隨即下諭旨曰:“今年夏秋間有小琉球、中山國裝載粟米、棉花船二只,遭值颶風,斷桅折舵,飄至浙江定海、象山地方,隨經大學士嵇曾筠等查明人數,資給衣糧,將所有貨物一一交還,其船隻器具修整完固,咨赴閩省,附伴歸國。朕思沿海地方,常有外國船隻遭風飄至境内者,朕胞與爲懷,内外並無岐視,外邦民人既到中華.豈可令一夫之失所?嗣後如有似此被風飄泊之人船,着該督撫督率有司,加意撫恤,動用存公銀兩,賞給衣糧,修理舟楫,並將貨物查還,遣歸本國,以示朕懷柔遠人之至意,將此永著爲例。”  從此,直至清末,歷朝統治者都將撫恤琉球難民納入安邦治國的議事日程,當作處理好中琉關係的一個組成部分予以很高的重視,從而使得對琉球遭風船隻的撫恤制度逐步完善,自成一體。其流程主要表現爲:琉球難船漂風至中國沿海,一經發現,立即查驗,給予救助,動用存公銀兩進行撫恤,按琉球難民的意願處理其船隻貨物,護送至閩(福州柔遠驛),直至將其遣歸本國。

  康熙二十二年(1683)開海禁後,海上貿易活動增多,漂風事件隨之增加。爲此,清政府采取了相應的救護措施。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利用朝鮮送回山東漂風難民的機會,制訂了救護漂風難民的政策,並先後通知友鄰各國。據記載:“禮部爲解送(漂)海(人)口事。主客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禮科抄出。該本題覆朝鮮國王李焞咨前事等因。奉旨:海禁已開,這漂失船隻民人,着發回原籍,其解送來人,應行奬賞。……應聽兵部遞送。其海禁已開,各省民人海上貿易行走者甚多,應移文濱海外國王等,各飭該管地方:凡有船隻漂至者,令收養解送。查前此朝鮮國解送漂海人口來者,官賞銀三十兩,小通事賞銀八兩,從人賞銀各四兩,於户部移取賞賜,禮部恩宴一次。嗣後外國如有解到漂失船隻人口,照(此例)賞賜恩宴遣還。其彼處收養漂失船隻人口之人,應令該國王奬勵賞賜。俟命下之日,將所行朝鮮國咨文與來員帶回。所行琉球等國咨文,俟該國進貢來時,令來使帶回。”康熙二十四年(1685)琉球國謝恩陪臣毛國珍等將禮部咨文帶回琉球,琉球國王尚貞隨即將該咨文内容通告所屬島嶼,要求各島收養漂海人口,其在給清朝皇帝的奏摺中稱:“臣跪讀之下,足見皇仁廣被,憂民如子。臣當即行文三十六島,嗣後此等漂風商民船隻,重爲收養送回,以仰體皇上無外之恩焉”。從此,琉球各島對漂到其境内的各國難船均加意撫恤、妥善安置,琉球政府對中國漂風難民的處理也逐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總體來看,有清一代,無論是從中央還是地方,對於琉球漂風難民的撫恤和安頓制度愈益完善,而各省對漂流船和難民的撫恤,浙江待遇最優,廣東次之,福建、江蘇又次之……,無不體現天朝上國對“遠夷外邦”的體恤和關心。而琉球國更是細心維持與中國這種的藩屬關係,以便從朝貢貿易獲利,對於漂流至琉球的難民也格外撫恤照料,并親自護送回國。誠如學者所言:“琉球對中國之情况及官方處理漂流難民方式非常瞭解,各地均備有漂到中國時向中國官方陳情的漢文案文集鈔本,只要是漂到中國領地,絶對可以獲得安全保障,以及優厚的撫恤,並經由福州返國”;反之亦然。因此,中琉兩國在封貢關係的基礎上,進一步以漂風難民爲契機,維持這種宗藩關係和東亞政治國際秩序的典範,這是明清時期東亞海域良性循環和互動發展的機制保障,可以説是在儒家文明體系的框架下維持運作的,具有可持續發展性。

  四、漂風難民與“牡丹社事件”及其影響

  在近代東亞國際關係史上,漂風難民還被作爲日本軍事侵略台灣的藉口,引發了對後世影響深遠的“牡丹社事件”,改變了近代東亞地緣政治關係的格局。

  同治十年(1871)十月二十九日,一艘琉球宫古島船隻遭遇颶風,漂至台灣島東南的八瑶灣,遇礁石傾覆,“船上六十九人,三人淹斃,餘六十六人鳧水登陸”誤闖牡丹社生番地界,五十四人被殺害,史稱“八瑶灣事件”,又稱“宫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由此事件引發的日本出兵侵台和中日外交交鋒的歷史過程,史稱“台灣事件”,又稱“牡丹社事件”。

  同治十一年(1872)八月,美國駐厦門領事李仙得回國途經日本。在與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進行會晤時,他極力慫恿日本以“番地無主論”爲由出兵侵台。日本政府采納了其建議,並於八月十二日改設琉球國爲藩,派外交官進駐琉球藩代辦一切外交事宜。同時照會各國,申明琉球爲日本所有,將琉球和美國、法國、荷蘭簽訂的條約改爲日本政府的條約,爲日後以保民爲藉口出兵侵台創造條件。

  同治十二年(1873)日本政府遣柳原前光以台灣生番殺害“我國人民”一事,向清政府公佈將“出師問罪”的消息,以打探中方的態度。然而,清政府却以“生番地方,政教不及,有殺人劫掠,與我國無關,且琉球係我屬邦,其民被害不煩貴國”答之。“政教不及”之詞則成爲了日本出兵的藉口。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政府設立台灣番地處分事務局,任命大藏卿大隈重信爲台灣番地事務局長官,陸軍中將西鄉從道擔任都督負責軍事行動,聘請李仙得爲顧問,並在長崎設立台灣都督府支局,作爲侵台的根據地。四月,西鄉從道率領侵台軍隊開赴長崎。正在此時,西方列强擔憂其在台的貿易利益,先後嚮日本外務省發出通告,相繼表示詰責的態度,使得日本政府大爲緊張,並下令暫時停止進兵。但西鄉從道拒絶服從,並斷然出兵。

  對於漂風難民問題,清政府歷來非常重視,此次也不例外。在接到台防同知張夢元等台灣官員的禀報後,福州將軍兼置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王凱泰等,一面據實禀奏清朝廷,一面命令台灣鎮、府、道等官員,對於台灣生番嗜殺行爲認真的查辦,“以儆强暴,而示懷柔。”而實際上,台灣生番殺死漂台難民也並非是第一次。早在道光十三年(1833)正月,琉球國渡名喜島人知念等駕船生洋迢風,漂至台灣噶瑪蘭地方洋面,上岸後,“猝遇赤身散發數十人,手執刀鏢,將水手嘉守傳、陶元、朱斂、陶原、仲春、大城六人殺死”;餘人經民人救護,“送到噶瑪蘭廳,經該廳驗明安頓,賞給衣糧……”。台灣地區“生番種類數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殺爲生。暋不畏死;若是者曰兇番。”這些土著因常年僻居深山,對於外來人員,包括内地漢人、周圍的熟番等,始終保持高度的戒備心理,一旦見闖入者“言語不通,人非其類”,就會産生敵意,加以殺害。對於此類事件的發生,台灣當地官府都秉持清中央政府的指令,采取積極、公正的態度,一面對死難者“捐棺給衾,妥爲鹼埋”,並上報督撫,咨文琉球國王,詳介事件始末,“一面派委員弁協同兵役、社丁在番界留心查訪,務將正兇緝獲究辦”。而台灣民衆也對遭難者給予了大力救助,使琉人感激萬分。如此次牡丹社生番殺人事件中,殘存琉人張謝敷、充得秀等就曾具文呈遞鳳山縣知縣孫幾祖,叙説楊友旺、揚阿和對他們的救助與厚待:“……自到該地以來,於楊家中,茶煙飯食日日三度,仁心救命保全,送得府尊大人之前,誠厚心不淺。”請求爲楊氏翁婿加賞。後孫知縣以楊友旺俠義可嘉,褒賞若干銀兩,並經奏請,於光緒元年授以六品功牌。

  原本這次漂台琉人被殺事件,只是一起普通的悲劇,屬於中國與其屬國琉球之間的問題,與日本並無任何關係。清台灣地方官員也對琉球難民進行了妥當的撫恤等善後工作,並取得了琉球國臣民的理解。但日本却强詞奪理,趁機發難,以之作爲其吞併琉球並伺機侵佔台灣的藉口。

  牡丹社事件,是對中國在台灣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一次重大挑戰。日本出動大軍企圖以“無主之地”爲由加以侵佔,所以具有空前嚴重的含義。對中國來説,這是一次嚴重的邊疆危機。經過這場鬥争,日本的挑戰受到挫敗,《北京專條》表明整個台灣島的主權都屬於中國。但是,日本圖謀台灣的野心並未消除,此後終借中日甲午戰争中方戰敗之際將台灣島割占。從另一方面來看,《北京專約》對中國來説,在變相賠償了日本50萬兩白銀的幌子下勉强保留最後一絲顔面。但是條約中承認日本此次出兵爲保民義舉,被日本人抓住了“‘承認’琉球爲日本國領土的口實”。牡丹社事件之後,日本對於吞併琉球再無顧忌,並以《北京專約》中“保民義舉”爲“依據”,逐步佔領并吞併了琉球。此後,光緒元年(1875)日本開始進行“琉球處分”(史稱“球案”),禁止琉球向中國朝貢。光緒五年(1879)五月十二日,日本政府宣佈對琉球國處置的意見,並改琉球國爲冲繩縣,强行接管琉球國的財産。同年六月九日,日本政府挾迫琉球國王尚泰移居東京,琉球國滅亡,日本徹底完成對琉球國的吞併。中琉海上漂風難民互救互助機制,及宗藩體制格局,也徹底瓦解和崩潰。

  五、結語

  中琉海上漂風難民事件,從最初的海上人道主義互救互助,逐漸發展演變成爲一種制度化的撫恤外交體系,並與中琉宗藩關係(或封貢關係)融爲一體,深刻體現了東亞海域國家自覺有序的良好政治生態和秩序觀念。漂風難民同時也給琉球的社會内部,在諸多領域如經濟、生活、教育、信仰、藝術和文化等層面帶來顯著影響。因此,漂風難民搆成中琉關係的一個重要面相,反映着中琉之間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個方面的互動格局。令人扼腕的是,降至近代,漂風難民事件竟然成爲日本對外軍事擴張的藉口和手段,强行侵吞琉球,野蠻地改變了東亞國際政治秩序,導致了維持數百年良性運轉的、中國與周邊國家形成的宗藩體系(或封貢體系)的瓦解,也給後來的亞洲國家、甚至是全世界帶去深重的戰争灾難埋下禍根。

  (注:本文寫作得到福建師範大學謝必震教授的悉心指導與幫助。在第17届中琉歷史關係國際學術會議上得到台灣“中研院”劉序楓研究員、日本名櫻大學赤嶺守教授和山東師範大學楊蕾博士等師友的點評和指正,特此致謝。)

  琉球人漂流民が中琉関係と琉球歴史に與える影響についての再検討

  呉巍巍

  【要旨】漂流民は古代の中琉関係を把握するための重要な一側面であり、數百件の海難事件は中琉関係の内容と次元を広めさせていた。漂流民は前近代に中國と周りの屬國との東アジア海域政治秩序における活発な交流を反映するだけでなく、中國及びその屬國の國内経済の発展に影響を與えたとも言える。それはさらに中國と屬國との多岐な分野における交流を深かめていた。中琉両國の間に起きた海難事件に注視することによって、海難事件が琉球歴史の発展及び中琉関係ないし地政學からみた東アジア情勢の変容に與えた大きな影響は示される。

  【キーワード】漂流民  中琉関係  琉球社會  東アジア海域  國際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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