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 鑄牢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

  一、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的目的與内涵

  衆所周知,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關鍵,是要在國家實力增强的過程中增進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而近30年來,台灣社會意識形態與政治生態出現了不利於兩岸和平統一的變化:在“藍消緑漲”“國退民進”“統消‘獨’漲”的量變過程中已然質變。當前已是“藍小緑大”“國弱民强”“統小‘獨’大”“反統傾‘獨’”的狀態。特别是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不僅没有隨着中國大陸實力的增强而增强,没有隨着兩岸交流的增進而增進,反而呈現了認同疏離與意願下降的態勢。逾七成台灣民衆抱持“一邊一國”“一中一台”的國家認同,内心深處希望將來有機會分裂。

  有鑒於此,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及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中央提出兩岸融合發展新思想,希望通過兩岸在經濟社會等各領域的融合發展,以增進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增强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繼續致力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也指出,“我們要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密切兩岸交流合作,拉緊兩岸情感紐帶龢利益聯結,增强兩岸同胞對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的認同,鑄牢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厚植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這些論述指明瞭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的目的,就是要增進兩岸民衆的共同利益、文化認同、民族認同、國家認同,以“鑄牢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厚植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理論而言,在兩岸都有意願和行動的條件下,兩岸融合發展在内容方面大致可以包括兩岸經濟(産業)融合發展、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等廣泛領域;在目標方面可以形成利益攸關的經濟(産業)共同體、相互認同的社會(文化)共同體、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體;在功能方面可以構建起兩岸同胞的經濟利益紐帶、精神文化紐帶、政治共識紐帶,從而可以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思想基礎、政治基礎。

  兩岸經濟(産業)融合發展,就是要使兩岸經濟體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賴與一體化發展格局,形成利益攸關的“兩岸經濟共同體”,實現兩岸經濟(産業)一體化,構建起兩岸同胞的經濟利益紐帶,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就是要在兩岸民衆中建立起擁有“我群”觀念的整合形態(認識論共同體),形成相互認同的“兩岸社會(文化)共同體”,實現兩岸社會(文化)一體化,構建起兩岸同胞的精神文化紐帶,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就是要在兩岸之間形成關於和平與安全的共識及其合作機制與組織,形成互信包容的“兩岸政治(安全)共同體”,實現兩岸社會政治(安全)一體化,構建起兩岸同胞的政治共識紐帶,爲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

  顯然,兩岸融合發展内涵各部分之間存在辯證的互動關係。首先,兩岸經濟(産業)融合發展是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的基礎與先導。經濟(産業)融合發展形成的兩岸共同利益的不斷增加,有助於社會(文化)融合發展、政治(安全)融合發展的推進,有助於共同觀念與政治共識的形成。其次,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有助於增强經濟(産業)融合發展的意願,有助於達成共識推進經濟(産業)融合發展;既有助於社會(文化)融合發展的開展,也有助於進一步强化社會(文化)融合發展所形成的“我群觀念”。最後,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及其形成的“我群觀念”有助於經濟(産業)融合發展的順遂開展,也有助於政治(安全)融合發展進程的推進。

  二、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的困難與問題

  自提出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以來,盡管各級政府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予以推動,但相較於目標,當前兩岸融合發展還存在以下亟須解决的困難與問題:

  一是面臨台灣民進黨當局敵對政策的嚴重制約與阻礙,需要研製破解民進黨當局阻礙兩岸融合發展的策略措施。海峽兩岸要深度融合發展,就需要兩岸相互開放,相互給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准許對方的人員、要素、商品進入己方。但當前,“台灣當局”不僅不願意兩岸融合發展,不願意向大陸開放,不願意大陸的人員、要素、商品進入台灣,而且運用黨政資源及力量來阻礙兩岸融合發展。在島内社會方面,大力推動“去中國化”,務實推進其“台獨”分裂企圖,削弱兩岸融合發展的社會文化根基與意願。在兩岸關係方面,通過拒絶及扭曲“九二共識”並製造兩岸對立、勾連外部反華勢力損害國家核心利益等手段,破壞兩岸融合發展的政治基礎。在兩岸交流合作領域,通過煽動兩岸讎恨,通過所謂“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通過制約兩岸交流合作發展的行政措施,通過“新南向政策”等,試圖恐嚇、威懾、阻礙、减少兩岸交流合作。

  二是主要停留在大陸的單向融合發展狀態,兩岸雙向融合發展局面尚未實現,需要研製實現兩岸雙向融合發展的策略措施。當前“台灣當局”不願意兩岸統一,推進“台獨”分裂政治企圖,並擔心緊密的兩岸交流與聯繫不利於其政治企圖的實現,因而不僅不願開放較多的大陸民衆、企業入台並與台灣民衆、企業在台灣融合發展,而且試圖阻礙兩岸交流、减少兩岸聯繫。結果,兩岸融合發展至今基本上停留在台胞台企西進大陸融合發展的單向融合發展狀態,兩岸雙向融合發展局面尚未實現。大陸現行政策措施也基本上是着眼於吸引台胞台企來大陸融合發展方面。

  三是主要停留在表面的交流合作層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發展局面尚未形成,需要研製促進兩岸民衆企業深度融合發展、增進共同利益觀念與“我群”意識的政策措施。即便在大陸的台胞台企與大陸的人士企業基本上還是處於“你是你,我是我”的狀態,至多有競争與合作的關係,融合發展的程度十分有限,共同利益觀念與“我群”意識微弱。實踐中,台資企業多是只有台資的企業,與陸資企業合資合作的較少;在大陸的台灣人士也主要與台灣人士生活往來,較少與大陸民衆生活往來。而大陸所謂促進融合發展的現行政策措施也多是局限於促進表面的交流合作層次而已。

  四是主要停留在物質經濟利益層面,未能形成經濟、社會、政治等各領域融合發展之間的良性互動,需要研製政策措施,以防止台灣民衆在兩岸關係立場上“政經取向分離”,促使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得以增進,進而達成“以經促政”“以融促統”、反“獨”促統的作用。融合發展是要在交流合作的基礎上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但當前主要局限於協助台胞台企在大陸就業、投資、發展,很少基於物質經濟利益而深入到思想認識層面,以增進其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並,讓其利用其在島内的資源開展反“獨”促統工作。而大陸促進融合發展的現行政策措施也多停留在物質經濟利益層面,亟需加强“以經促政”“以融促統”、反“獨”促統的工作。

  五是未能充分發揮特定區域在促進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方面的獨特作用,需要研製有助於特定區域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中發揮獨特作用所需要的政策措施。

  三、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的路徑與策略

  就路徑而言,鑒於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有着如前所述的目的與内涵,面臨如上所述的困難與問題,鑒於經濟的根本性、兩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慮及内容的敏感性與現實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經濟社會後政治安全、先單向後雙向、先局部後整體、先易後難”的路徑,不斷豐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内涵。爲突破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所面臨的上述制約與障礙,解决所面臨的上述困難與問題,達成夯實兩岸和平統一基礎的目的,當前,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宜採行如下的思路與政策取向。

  其一,堅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以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爲目的

  兩岸民衆的共同利益是兩岸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經濟基礎條件。因此,增進兩岸共同利益應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首要目標。其次,在不斷增進兩岸民衆的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在“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規範性作用下,通過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通過各自政治體系、教育體系與輿論體系,增進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乃是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意識形態條件。

  以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爲目的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才能在經濟基礎與意識形態方面爲和平統一創造條件,起到“以經促政”“以融促統”作用。爲此,宜堅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取消“超國民待遇政策”,取消“歧視性待遇政策”,盡可能實行“同等待遇政策”,以有助於增進共同利益、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

  其二,堅持“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爲前提

  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需要兩岸雙方自始至終具有共同的政治意願與相向而行的行動。而當前的台灣社會,“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並非普遍民意,緑營政黨追求“台獨”,國民黨没有推進兩岸統一的意願。因此,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必須在“九二共識、反對“台獨””這一必要的政治基礎與前提條件下進行。

  相應地,對台政策也宜堅持基於國家認同與統獨立場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於起到“反獨促統”的作用。實踐中,對國家認同與統獨傾向不同的“台灣當局”、政黨、縣市、民衆,宜採行不同的政策,要建立起正向的激勵機制與負向的懲罰機制,以有效打擊“台獨”勢力,壯大統一勢力。如此,有助於捍衛“九二共識”,有助於反“獨”促統,有助於增進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才能讓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起到促進兩岸和平統一的作用。

  其三,堅持“以民逼官政策取向”,以“群衆路綫、民間交流”爲路徑

  台灣是一個自下而上的社會體系。“台灣當局”的政策包括其大陸政策,台灣各政黨、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其統獨取向,在選票面前一切以民意爲依歸。政黨競争、選舉競争讓“上層路綫”“以官引民”工作幾乎失效。此外,台灣目前還是一個利益多元化的社會,没有一個政黨、政客可以代表台灣的整體利益。因此,大陸的對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層路綫”,不宜寄希望於政客政黨而假手於人。對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灣廣大基層民衆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增進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上。

  因此,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要以“群衆路綫、民間交流”爲路徑,努力讓儘可能多的台灣廣大基層民衆參與到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進程中來,讓兩岸和平發展、交流合作、融合發展的紅利切實惠及到台灣廣大基層民衆。一旦廣大基層民衆願意兩岸融合發展甚至兩岸統一,台灣那些政客、政黨以及“台灣當局”爲了選票就不得支持兩岸融合發展甚至兩岸統一,從而起到“以民逼官”的作用。

  其四,堅持“操之在我政策取向”,以“同等待遇、單向融合”爲先導

  在當前台灣方面不願意向大陸開放因而兩岸難以雙向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大陸可以在“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基礎與前提下,繼續以“操之在我”的方式,繼續先行對台實施基於“差别化待遇政策原則”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對台灣的藍營資本、藍營民衆實施與大陸的資本、民衆同等的待遇,從而促進兩岸産業、民衆在大陸地區融合發展。

  實踐中,在台商投資方面,可以深化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爲契機,對台商投資大陸比照大陸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同等待遇,進一步放寬台灣産業資本投資準入領域,並降低準入門檻,放鬆投資方式要求,實施投資便利化措施。在台胞就業方面,可對台胞比照大陸居民開放大陸非政府機構就業,並盡可能採認其所持有的在台灣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

  其五,堅持“試驗示範政策取向”,以“整體+區域兩條腿走路”爲方式

  如前所述,兩岸整體對整體層面的雙向融合發展目前難以推進,需要尋求突破路徑。鑒於兩岸的差异性以及兩岸關係與台灣内部生態的復雜性,兩岸融合發展宜採行“整體+區域”“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即可以在有條件的大陸某一區域建設單邊自主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在有條件的兩岸局部地區之間建設雙邊跨關境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先行先試更高程度的融合發展。這一方面可以爲將來在兩岸整體層面推行這種更高程度的融合發展探索經驗、累積互信、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兩岸區域融合發展促進金馬地區發展的成功實踐,讓島内民衆認識到兩岸交流合作、融合發展有助於增進島内經濟發展與民生福祉,從而迫使“台灣當局”鬆綁其大陸政策,且推進兩岸雙向融合發展。

  實踐中,海西經濟區、廣東珠三角、上海長三角、中部兩湖、大西南成渝等地區中台商台胞較多的區域,四川、廣西、湖北、江西、湖南等海峽兩岸産業合作區,宜納入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加上所有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建設成爲單邊自主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經濟上建成單邊自主的“兩岸共同市場試驗區”。兩岸毗鄰的厦門(閩三角)與金門、福州與馬祖,宜全域納入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建設雙邊跨關境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經濟上建設成爲雙邊跨關境的“兩岸共同市場試驗區”。

  作者係厦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