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culture)一詞起源於拉丁文的動詞colere,意思是耕作土地,後引申爲培養一個人的興趣、精神和智慧。後於公元1871年由英國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EdwardBurnettTylor)在《原始文化(PrimitiveCulture)》一書中將其定義爲:“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説,是包括全部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爲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習慣的複合體”。
由此可知,文化的起源與耕作頗有關聯,而耕作往往又與灌溉及水利等密不可分,因此在找尋中華文化與兩岸各領域的融合發展時,因耕作産生的風土民情與由農田水利史所書寫的“農水文化”,都必然值得關注,也必然爲兩岸間有所重叠與交集之處。
愛德華·泰勒並認爲,因人類的性格和生活環境具有相似性和一致性,所以社會沿着類似的軌迹發展,就宏觀的角度而言,基於同一性的預設,重建人類文化演進史是可能的。深入一點地説,愛德華·泰勒因此所提出的“遺存(survival)”概念,不同於保留了部分功能和意義的習俗,而是失去原先的效用或意義却仍繼續在日常生活中被施行的行爲,透過分析遺存,便能重構文化的演進過程。後來其更將遺存的概念類推到物質的層面,他以燕尾服爲例,最早是爲了騎馬方便所以在長衣的後擺開衩,但當没有騎馬的需求後,這個設計仍沿用至今。
前述遺存(survival)概念在農耕文化中可以舉出的例子甚多,例如即便進入都市生活而脱離農耕,都市居民仍按照相應的節氣調整作息、進行食補,每逢婚喪喜慶也大多不假思索地翻閲農民歷等,一般百姓按照農曆時間過中秋、新年,也屢屢引起外國媒體報導。此外,因爲屬於同一個氣候區,因此台灣地區的農民們自然而然保持與大陸華南地區類似的耕作習慣,生活中亦沿用中華文化傳承下來的二十四節氣過日子,并發展出相關諺語,例如“霜降-風台走去藏”“小雪-月内若陳雷,猪牛飼不肥”“秋分-暝日對分”等爲是,上開諺語雖然是以台灣話發音,但台灣話根源自閩南語(福佬話、河洛語)乃衆所周知的事。兩岸即便主流語言有所不同,但因爲農耕生活仍呈現出相似的生活步調與農水文化,實在饒富趣味。
但須注意的是,兩岸的因農耕生活而形成的農耕文化雖然相仿,但仍有不同,其原因除自然環境等客觀條件所致外,較深層而特殊的原因則爲統治者不同而造成。台灣在歷史上曾經被不同人種的殖民者統治過,此經歷爲大陸地區所無,且台灣在歷史上被不同人種的殖民者統治的期間均非短暫佔領,不同殖民者的殖民期間都達十數年甚至數十年,因此有機會醖釀出不同風貌的農水文化,此亦爲大陸地區所不曾經歷過。以上兩點與統治者相關的原因,筆者認爲是導致兩岸發展出的農水文化“風貌相似,但風味不同”的主因。
細數曾經駐足台灣之外來統治者,例如明代曾經短暫佔據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因全球貿易戰争而驅逐西班牙人的荷蘭人、欲作爲反清復明基地而驅逐荷蘭人的明鄭、擊潰明鄭而將台灣收入版圖之清國、1895年甲午戰争因馬關條約而進入台灣的日本、1945年因二戰勝利而短暫回歸中國全域,以及1947年因内戰失利遷台的國民黨政府。前後七個不同的統治時期,其中僅有清國與國民政府曾經在大陸全域進行統治。兩岸如此不同的歷史進程必然刻畫出不同的歷史軌迹,所殘存之文化習慣亦必然有所差异。例如日常生活中對於土地面積之計算,台灣百姓慣用之“甲(0.9699公頃)”源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台灣時期之“akker”,台灣百姓慣用的“坪(3.3058平方米)”則爲日本人計算面積之單位“つばtusbo”,此皆爲大陸百姓腦海中所無之面積概念。
也因爲“曾經被殖民”這個因素並不存在於台灣地區的金門、馬祖兩地,因此金門、馬祖兩地保有的若干農水文化,與台灣本島不盡相同,例如“永佃權”爲是。在前幾年台灣的民法物權篇修正時,有倡議廢除永佃權者,主張廢除的理由爲,此概念係國民政府主政下的法律概念,在台灣因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刻意消弭“永佃”此耕作形式而不復存焉,因此没有必要出現在新修正的民法物權篇當中。永佃權存廢的争議,最後因爲金門、馬祖兩縣不曾受日本帝國殖民統治,仍保有永佃之法律慣習,因此“台灣當局”基於尊重地方法律傳統之理由而不予廢除。
不同的統治者帶來不同的面積單位,與不同的耕作權利的内涵,自然也都屬於農耕文化的一部分。在水利事業上,也因爲歷任的統治者都期望台灣能達到糧産自給自足,因此興修水利幾乎是每個統治時期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起手式。據研究指出:“元明時期的台灣並無興修水利之舉,蓋當時統治權並未及於台灣,當時的住民係就近導引河寬水淺之細流灌溉農田,多爲“移耕”或“棄耕”等粗放的耕作模式;直至荷據時期,農田水利事業發軔,開始出現“井”“陂”等蓄水設施或以草、木、土、石等材料建構之攔水堰“荷蘭式堰堤(草埤)”,但因當時工程技術尚未成熟,每遇洪水必遭毁壞,故水利設施多建造於水流和緩之河川;進入明鄭時期,鄭氏政權接收了荷蘭人之“王田”改稱“官田”,爲軍需民食,以台南爲主,實施了寓兵於農之“屯田政策”,並修築甚多陂圳。但大體來説,明鄭時代的嘉南平原,因全年雨量不均,冬春之際缺水,僅能簡易的建堤蓄水,復因受限於資金與勞力的短缺,因此水利設施不足,粗放式之農業經營仍屬常見,時轉换地耕種,因此不能作具有規模而固定之水利工程”。
研究進一步指出,清康熙22年(公元1683年)將台灣收歸清朝統治,入台移民日益增加,農業用水之需日殷,逐漸變爲利用水量豐盛的溪河水源,擴大灌溉面積,開“圳”之工作也逐漸成爲主要方式。民間獨立或共同合股投資興建水利設施亦屬常見,例如瑠公圳等。但清治初期,移墾與行政重心仍離不開台南附近,又因當時蔗糖價高,農民遂競相種蔗而少種稻,嗣後因蔗糖生産過剩,且島内人口日增,稻米商品價值提高,才啓動了大規模的“水田化”風潮。綜觀清治時期的水利工程興建,缺乏以全台爲基礎的全盤計劃,官府興建或地方頭人籌資興辦,各顯神通。具體工法上,此時因工程技術不佳,圳路設施仍屬簡陋,分水亦不理想,灌溉設施在北部多爲圳,南部則多埤。
日據時期以“農業台灣”爲施政目標,先將清治時期遺留的水利設施全面調查後,方擬定“十年連續事業計劃”並推動之,殖民政府大力興建水庫及調整池、灌溉圳路(例如嘉南大圳)等,此時期台灣的農田水利方趨向於集中管理之形態,復因有强而有力的政府水利組織做後盾,采用科技的方法及應用鋼筋混凝土技術於水利工程上等因素,灌溉工程的建設發展飛快。二戰後台灣水利設施遭受重大損害,又因遭逢87水灾、81水灾等重大灾情,蔣政權遂將修復水利事業列爲施政要務。水利事業的興盛,直接促使台灣地區的耕作方式從“移耕”或“棄耕”轉爲“定耕”,由粗放改爲“集約”;水利與耕作方式的改變,亦直接反映在産量上,稻作由一獲增加爲兩獲(甚至三獲),而更能發揮華南地區的氣候優勢。
從地貌地形來説,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相較,台灣地區山高水急,河流短促,較少出現河川淤積改道的事件;反之,中國大陸幅員遼闊,河流流域廣而易淤積改道,因此不論歷朝歷代,均將治理黄河列爲第一要務。本文因此認爲,水利事業的發展,大陸可能偏重防治、台灣則傾向興利。
而就水利與社會發展的演進史來看,大陸地區的華北、江南又各有不同。據研究指出,黄河河道的游盪特性,從俗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便能略知一二,黄河不規律的擺道週期,對沿岸的地方社會也造成極大衝擊,由於沿岸村莊不停隨黄河變動而産生變化,如何在變動後重建日常生活,成爲當時百姓思考的重要課題。復因河道擺蕩後,常衍生出新的河灘地,更因河中夾帶泥沙雜物極多,使得新生灘地大多爲沃土,從而引發新墾地之争,例如明代宗藩、衛所均以自身優勢介入灘地墾殖與津渡經營,形成宗藩、衛所與沿岸村落互争灘地利益的復雜局面。其中,宗藩因具備政治與軍事的雙重優勢,得以掌控大部分灘地,衛所次之,至於民衆則僅能勉强争取到少數灘地。直到明清鼎革後,宗藩勢力消退,衛所亦融入民籍中,灘地利益的競逐遂進入新的一頁。因河川頻繁改道進而影響沿岸百姓的心理性格、生活習慣或建築形態,在台灣地區較爲少見。台灣地區雖亦有河浮地、湖浮地的概念存在,但因農業較早式微,因此往往在官方加以課税時才會産生政府與百姓間的争執。
華北地區更有清水(泉水)與濁水(雨季時的洪水)使用争執之例,地方的用水原則要以清濁不分,或以清濁分用爲原則,常爲村莊之間引爆争議所在;官方介入硬性規定,更往往適得其反而産生新的争執。這點在台灣也較爲罕見,因爲台灣河道短促不易留下水源,因此興建儲水設施(如井、陂),幾乎爲興辦水利的第一步,復因台灣地下水源富足,故無使用濁水之需,自不存在清濁水相争之例。
江南三角洲的水利事業則主要以地方官與士紳爲推動的中心,但普遍缺乏“水利共同體”的地緣性組織,故難以全盤規劃。而水利工程龐大的人力、經費遠非士紳或地主所能負擔,因此常有年久失修的狀况,不僅導致水患頻仍,且直接影響國家的賦税征收。復因中國大陸幅員遼闊,江南水利事業之統籌,往往受到行政區劃分(例如南直隸與浙江)的影響,常有困頓難行或多頭馬車步調相异之慨,例如對太湖的治理,沿岸官府竟有“疏濬説”與“治田説”的不同方針。這在台灣較少出現,蓋台灣地區興辦水利設施偏重興利(擴大灌溉面積)而非治水,士紳共同合股投資興建水利設施亦屬常見(如瑠公圳等),雖然規模相對較小,但不至於出現經費難以負擔之情。
進一步的觀察,農業是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産業,産業的發展條件直接取决於所在處所山林原野的環境條件,故而農業因所在山林原野資源的特殊性、獨特性,而衍生出不同的農業類别及樣貌,此在農、林、漁、牧業等皆是;作物成長的特性亦能産生不同的生産和環境内涵,進而使各地區發展出不同的農業文化特質,也因此,在尋找兩岸間“農水文化”的重叠與交集處時,毋庸過度期待會出現高度相同的結果,或過度强調相似之處,以免落入“爲求相似强説愁”的窘境。反倒是放寬心胸,對存在於兩岸農水文化中遺存(survival)的例子能加以掌握,其實便足以對兩岸係出同源提供佐证,也可對兩岸未來的融合發展提供些許指引。
台灣地區較早進入工業時代而脱離農耕生活,農業式微較大陸地區早,因此近30年來,台灣的執政當局爲了縮小城鄉差距及均衡城鄉文化的發展,於公元1990年度起即着手辦理農漁村文化發展計劃,將農業結合在地文化,使農業及農村轉型,以期達成永續發展農業的目標。秉持該政策方針,台灣的農委會推出的具體做法包含:(1)舉辦農漁産業文化研習,配合地區特有的農業及文化資源,並針對不同年齡層及性别之對象,辦理各種文化研習班,並成立文化服務隊,辦理産業文化種子培訓、解説義工培訓等,以協助推展地方文化工作;(2)推廣鄉土産業文化季系列活動,首先選定地方農産業爲主題,配合當地農漁産品生産季,將地方産業與文化資源相結合,以産業文化知性之旅之教育活動方式,帶動居民共同參與,彰顯多元化的農業産業發展;(3)設置農漁産業文化館,以保存地方産業文化發展之過程與歷史;(4)創新鄉土藝術推廣,例如征選優良鄉村歌曲加以推廣傳唱、舉辦鄉村歌唱比賽、編印台灣農耕圖輯等;(5)配合休閒農業,規劃及推動鄉村文化活動,例如在酪農村辦理兒童寫生、認識乳牛及植物、參觀乳牛飼養及榨乳過程;於茶園辦理茶葉歷史及品種介紹、茶葉産制過程解説等活動;(6)農業文化信息傳播,例如發行農業文化通訊雜誌,建置台灣農業信息網及農業推廣信息系統、建置農業産業文化數據庫等;(7)輔導設置田園藝廊,建立地方文藝中心,使精緻文化下鄉,提昇農村文化水平等一系列的配套作爲。
上開具體措施實施迄今,有成效但亦有弊端,例如過分强調營銷而忘却産銷等,農産品買賣所涉及的包含採收後處理、選别、包裝、物流、上架等環節,每個環節都有相應的專業技術,這些部分若没做好,再好的水果運到消費地也會出現過熟或腐敗的狀况。更因農産品規格難以標準化,因此産銷(運銷)環節一旦没搞好,光是自然耗損便會反噬利潤,過分强調營銷包裝的“文青農業”對於利潤反噬的因應之道,往往僅有抬高定價,造成惡性循環,此類“文青農産品”價格過高最終導致無人問津。過分强調營銷包裝的農業轉型及所造成的農水文化的轉變,對台灣農産品技術水平、出口或市占率的提昇,均無助益,近兩三年來確實也已出現反對並要求反思的聲浪。
台灣地區上開好的與壞的經驗,都可供大陸地區未來農業及農水文化轉型時參考。兩岸在農業及農水文化的融合發展上,未來可先從“尋找相同”着手,例如在相同氣候帶且地貌相近的沿綫鄉鎮,締結姊妹農業鄉(鎮)、建置姊妹農業鄉(鎮)文化館,或舉辦農産品或農水文化的聯展,彼此參照,加深瞭解;進而再思索如何“同中求异”及“尋找不同”,梳理不同之處的歷史成因及所帶來的文化影響,在互通有無時方可加深教育意義,將“橘越淮爲枳”等歷史典故賦予新時代的新意義,在兩岸日常的農産品買賣中,具體實踐中華文化的傳承與創新。
作者曾祝三係廣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模型設計總監;莊嘉宏係右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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