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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八章 平潭綜合實驗區探索兩岸合作新模式

  第一節  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

  内涵與外延

  一、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内涵

  海峽兩岸合作建設平潭綜合實驗區,以“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這“五個共同”作爲兩岸“共建共管”的核心思想與精神,創建一個全新的“兩岸合作與制度建設的特别行政區”(可簡稱爲“平潭兩岸特區”),開創兩岸合作的全新模式,探求兩岸“共同治理”的新範式,共同打造兩岸“共同家園”的實驗平。因此,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内涵就是兩岸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即“一區共治”、“共建共管”與“利益共享”。

  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内涵主要有五個特性。

  第一,“五個共同”的兩岸性。平潭綜合實驗區與大陸其他開發區、經濟特區、試驗區的根本性的區别在於,除實施特殊海關監管等開放開發政策外,是它的涉性、兩岸性。平潭綜合實驗區雖然是大陸方面率先提出並主導推動的,但核心是兩岸合作建設及實現兩岸“共建共管”,即不是完全由大陸單方面的規劃、開發、建設與管理,而是由海峽兩岸共同參與規劃、開發、建設與管理。尤其是在未來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制度建設與社會管理中,要充分吸收灣的管理制度或治理經驗。它是既超越灣也超越大陸的,是由兩岸“共創共建共管”的,是海峽兩岸共同建設與共同管理的一種新型特别行政區,可稱之爲“平潭兩岸特區”,但不宜稱爲“對特區”。

  第二,“五個共同”的共同參與性。平潭綜合實驗區另一核心價值與思想是兩岸“共同參與性”。盡管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設想最初是由大陸方面提出與推動的,但出發點、推進過程、制度建設與長遠目標,均積極争取灣方面的參與、規劃、開發、經營與管理,並共同享有實驗區發展成果,同時承擔相應的特别行政區居民或管理者的責任與義務,可以説具有“一區共治”的思想内涵。這種共同參與性,在性質上可以是民間、半民間或半官方的,也可以是官方的;在時程上可以是現在的,也可以是未來的,灣參與的大門是一直開放的;參與的程度是有彈性的,是可低可高的,是不斷提昇與推進的。在開發開放初期,在海峽兩岸關係發展現階段,灣同胞尤其是灣當局參與的積極性不高,但並不否定未來參與管理的可能性。

  第三,“五個共同”的兩岸同胞主體性。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在理論建構與制度設計上,區内居民或主體不僅包括平潭本地居民及來自大陸其他省市區的居民與管理者,而且也包括了進入區内、在區内生活、工作、居住的灣居民、灣管理者,即區内的兩岸同胞或兩岸居民共同搆成實驗區或“平潭兩岸特區”的主體,依法(未來制訂綜合實驗區的法律法規)共同享有居住權、工作權及政治權力,實驗區是他們的共同家園。進入並落户實驗區的灣同胞享有的這些權利與相應義務,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逐步實現的。

  第四,“五個共同”的綜合性。平潭綜合實驗區不是經濟技術開發區,不是一般的經濟特區,也不是自由貿易園區,而是一種全新的、歷史上不曾有過的、没有現成模式與制度可參考的、是由海峽兩岸“共建共管”的新型綜合實驗區或“兩岸特區”,即在一個主權國家内、由尚未實現統一、有邊境管理的兩個政治體(灣與大陸)共同參與規劃、建設與管理的新型特區。這個“共建共管”特區,有一般特區開發開放建設的特性,有特殊的優惠政策,有特殊的海關監管,但也有上述特别區域所没有或不具備的社會、文化、政治、法律等非經濟領域的特殊政策,即有“共建共管共治”這一綜合性制度性安排。因此,平潭綜合實驗區不是經濟特區,也不是“對特區”,而是兩岸共同參與、合作建設、“共建共管”的“兩岸合作與制度建設的特别行政區”即“兩岸特區”。當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發展的初級階段,仍以基礎建設與經濟發展爲主,以實現實驗區的經濟繁榮。落後與未開發的平潭或兩岸特區,是難以吸引灣同胞共同參與的,是不可能實現“五個共同”目標的。只有一個開放、進步、繁榮與文明的平潭綜合實驗區,才能够吸引灣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才願意融入平潭,共同享有平潭的進步與繁榮。因此,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的基礎仍然是在經濟上促進平潭的建設與開放開發,改變平潭貧窮落後的經濟面貌,讓兩岸在平潭經濟繁榮的基礎上實現新的合作。同時,平潭綜合實驗區還包括了社會、政治、文化等非經濟領域的“共建共管共治”。

  第五,“五個共同”的“先行先試”制度創新性。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施與打造兩岸“五個共同”關鍵之一是,在兩岸往來、兩岸合作與兩岸關係問題上的“制度創新”。“制度創新”的條件之一就是中央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兩岸關係領域或對合作中的“先行先試”政策,“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本身就是制度創新的重要體現。平潭實驗區的“先行先試”不同於他其經濟特區或類經濟特區的“先行先試”,主要是有關兩岸合作制度上的“先行先試”,不是簡單地經濟領域合作的“先行先試”,而是涉及兩岸“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管理、共同經營、共同受益”的“先行先試”,包括經濟體制、行政體制、社會管理體制等制度與法律上的“先行先試”。其實就是要爲未來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灣與大陸的社會融合與未來兩岸政治統一的制度安排累積經驗。

  二、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外延

  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的兩岸合作新模式,是要通過“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實施與實驗,探求海峽兩岸“共同管理”或“共同治理”之道,共同推進兩岸“共同發展”與“和平發展”,培養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意識與國家民族認同意識,開創兩岸和平統一的新局面。簡而言之,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外延就是在時間與空間上向海峽兩岸整體擴展與延伸,將“一區共治”與“共建共管”這一合作模式與制度創新逐步擴大或移植到海峽兩岸,實現未來兩岸之間的“一國共治”(或“兩岸共治”)與“共建共管”,實現海峽兩岸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與深度融合,建設包括灣與大陸在内的“兩岸共同家園”。

  依上述指導思想與目標,“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外延主要表現在:

  第一,樹立海峽兩岸科學發展觀,共同推進兩岸“共同發展”與“和平發展”。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首先是因爲在現階段海峽兩岸之間還不具備實現“五個共同”的條件,只能采取選擇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期、在特定範圍内進行實驗與實施。其目的或長遠目標則是樹立海峽兩岸科學發展觀,共同探求海峽兩岸共同發展道路。

  長期以來,兩岸關係的發展走過許多彎路,發生過許多矛盾與摩擦,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學發展觀,缺乏實事求是的態度,過於主觀與一厢情願,没有樹立兩岸共同利益與兩岸共同發展的理念與思想,更多的是單邊思維。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建構與實施,就是要樹立海峽兩岸的科學發展觀,以更客觀、更科學與更務實的態度,制訂兩岸關係發展政策與策略,推進兩岸合作,厚植共同利益,推進兩岸共同發展與和平發展,共享兩岸關係發展成果。

  培養兩岸“共同意識”與“共同發展”思想是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的重要目標。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要靠兩岸同胞共同奮鬥,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要靠兩岸同胞共同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由兩岸同胞共同享有,是這一思想的高度概括與論述。國辦主委王毅在胡錦濤這一思想基礎上,針對目前與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再次提出“三個共同”,即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要由爲此付出心血和努力的兩岸同胞共同享有,和平發展的局面需要兩岸同胞共同維護,和平發展的未來要靠兩岸同胞共同開創。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的兩岸合作理念的核心之一就是,培養兩岸的“共同意識”與“共同發展”思想,讓“共同意識”與“共同發展”成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兩岸共同發展道路,是一條兩岸人民共同參與規劃、共同管理的發展之路,是一條促進兩岸和平相處的共同發展之路。

  第二,爲未來海峽兩岸“一國共治”或“共同治理”創造條件,積累經驗。平潭綜合實驗區推進“五個共同”,在某種意義上是兩岸對特定地區進行“一國共治”與“共同治理”的嘗試與探求,目的是爲未來海峽兩岸就整個國家進行“共同治理”創造條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實現“兩岸”“共同治理”。“共同治理”包括了了兩個層次,一是對統一之前的兩岸共同治理,主要針對兩岸關係發展、灣與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由海峽兩岸共同參與規劃、共同商議,共同管理,共同解决問題。二是對統一之後包括灣與大陸在内的國家(中國),由兩岸同胞共同參與治理、參與建設、參與管理,共同受益,同時共同承擔責任與義務。
  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一區共治”,即兩岸同胞共同參與園區的建設與管理,實現全新的管理體制,長遠目標則是未來海峽兩岸和平統一之後的國家實行類似的“一國共治”,即海峽兩岸同胞有責任與義務,共同參與國家(海峽兩岸)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共同享有國家的尊嚴與榮耀,共同維護國家的主權與領土完整,共同反對分裂與“獨”。

  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共同管理”與“共同治理”也是在探索一條國家社會共治的新途徑,在政府與政治管理之外,找到一條更實用、更有效的社會管理模式。有學者提出,在政府管理中“去行政化”,創造社會管理的新模式,即實行“國家與社會共治”,把國家管理的思想轉變爲國家與社會共治思想,“重治理”而非“重管制”,强調“社會協同,公民參與”的重要性。因此平潭綜合實驗區具有探索未來兩岸“國家社會共治”的功能與意義。

  第三,探求更大範圍與更長遠的兩岸合作新模式、新路徑。在海峽兩岸關係發展歷史進程中,對於兩岸從分裂分治到最終統一這一較長時期内海峽兩岸全方位或制度性合作,顯然没有單一的、現成的發展道路選擇,而是在繁雜的歷史與現實中,不斷探討種種可行的合作模式或合作道路。其中,建立平潭綜合實驗區,推進“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顯然不僅僅是爲了平潭島或平潭綜合實驗區本身的發展,更重要的是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兩岸新型合作模式的試驗與發展,探求更大範圍、更長遠的、旨在解决中國統一問題的兩岸合作模式或路徑。

  長期以來,海峽兩岸合作主要集中在經濟與文化領域,政治與軍事安全領域尚未有新的突破與發展,更没有全盤性的或綜合性的合作規劃。經濟、文化領域的合作也長期停留在非制度性、非機制化的交流與合作上,直到2010年海峽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才成爲海峽兩岸在經濟領域制度化、機制化合作與經濟整合的一種重要成功嘗試。但現階段海峽兩岸經濟性與事務性交流與合作,均是單一性的,是某一領域的,而且有現行的合作模式可供參考,但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兩岸合作不同,它是一個綜合性的、是由兩岸共同參與的、在一個特定地區實驗性的兩岸合作,是一次全新的制度性合作,超越原有單一經濟性或文化性,而是包括了經濟、社會、文化、政治與制度性的合作,旨在爲未來海峽兩岸全面性制度性合作,尤其是對未來兩岸統一之後的國家“共建共管”與“共同治理”提供經驗與借鑒,創造兩岸制度性合作與政治性整合或統一的新路徑。

  第四,爲建構海峽兩岸共同體探求發展道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是海峽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的探索,是海峽兩岸自由貿易區或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的初級形態,未來目標仍是要逐步建立兩岸共同市場或兩岸共同體。目前兩岸經濟整合或經濟一體化建設的設想在島内仍有很大分歧,短期内難以實現。在這種背景下,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實施,實現區内兩岸人員、貨物、資金在區内的自由流動,建設海峽兩岸自由貿易園區,旨在爲探求未來海峽兩岸的經濟整合積累經驗,逐步向兩岸經濟共同體過渡,全面實現海峽兩岸之間人員、貨物、資金的自由流動,最終建立海峽兩岸在經濟社會領域的兩岸共同市場或兩岸共同體,實現海峽兩岸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

  第五,增進兩岸“共同家園”意識與理念,强化兩岸同胞的國家認同。建立兩岸“共同家園”的思想已成爲新時代背景下中央對工作的重要思想與發展路綫。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强調,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包括大陸和灣在内的中國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兩岸同胞有責任把她維護好、建設好。就是説建設包括灣與大陸在内的兩岸“共同家園”,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與義務。在現階段,在兩岸政治分歧巨大的情况下,如何形成與培養兩岸“共同家園”的意識與理念,如何建設兩岸的“共同家園”?有許多措施與途徑,其中平潭綜合實驗區所賦予的“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就是要爲兩岸同胞提供一個建設兩岸“共同家園”的示範和實驗平,目標就是要培養兩岸同胞對“共同家園”或對國家(中國)的歸屬感與認同感,培養他們的主人翁精神,增進他們的國家認同,形成新的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實際上也是落實中央“寄希望於灣人民”的重要對思想,體現灣人民當家作主的精神。

  現階段兩岸關係發展的重大挑戰之一是,灣民衆對國家與身份認同發生了很大變化,島内分離主義意識的盛行與發展,即島内民衆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人越來越少(即使包括國民黨與親民黨在内的政治領袖人物都不敢公開承認自己是中國人),認同與支持兩岸統一的人越來越少,而認爲自己是灣人(非中國人)的人越來越多,認同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人越來越多。面對這樣的局面,增强灣民衆對中國與中國人的認同,就成爲迫切需要面對與解决的重要課題與任務。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的一個重要目標與任務就是通過建立“共同家園”這一實驗平,培養灣民衆對中國人身份的認同與中國的國家認同。因此,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施“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一個重要目標就在於彰顯“平潭是兩岸人民的平潭”、“兩岸人民是平潭的共同主人”這一思想,來塑造“中國是兩岸同胞的中國”,“兩岸同胞是中國的共同主人”這一意識與思想,從而增强兩岸民衆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共同認同與認知,消解偏離中國統一的灣主體意識與分離意識,增强中華民族的國家意識。

  第六,對分裂國家實現統一具有重要的理論創新與國際外溢效應。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是一種全新的發展,在理論上是一大創新,國際社會分裂國家或未統一國家通過局部“一區共治”、“共建共管”實驗向全局擴展、最終走向統一的“一國共管”與“共建共管”的一種新創制。如果這一合作模式與制度能够在海峽兩岸成功實現,則爲全球範圍内尚未統一國家内部、不同邊境内兩個或兩個以上政治體之間,實現和解與和平、進行“共同治理”與社會政治融合甚至統一,積累經驗,豐富理論,開闢新的發展道路。在某種意義上講,這一創新豐富與發展了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理論的思想與内涵。

  三、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之間的相互關係

  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與實施“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要充分瞭解與認識“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之間的内在聯繫與相互關係。這“五個共同”的核心是“共建共管”與“一區共治”,它們之間是一個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關係,是局部與整體的關係,是環環相扣與不可或缺或不可分割的關係,是一個以“共同”爲核心思想並貫穿始終的整體。

  “共同規劃”不僅是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或開放開發的“共同規劃”,而是包括對未來綜合實驗區的共同經營、共同管理與共同發展的“共同規劃”,因此“共同規劃”是一個持續的進程,是一個連續譜,而不僅僅是“後四個共同”的前提與基礎。“共同規劃”初期主要是對基礎設施建設、區域功能布局、産業發展與經濟前景等方面的共同規劃,此後則會逐步過度到對綜合實驗區經濟體制、行政體制、治理模式的“共同規劃”,因此它既是“五個共同”的重要基礎,也是“五個共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現實中,目前或初期的“共同規劃”主要以大陸方面爲主,並參考與吸收灣民間的意見與建議,甚至灣民間機構一定程度的共同參與規劃,凝聚兩岸的智慧和力量,但更重要的、最有意義的“共同規劃”則是未來制度與體制上的“共同規劃”,灣方面的參與程度將會進一步增多與增强。

  “共同開發”是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的重要工作,核心思想是積極吸收灣社會各界力量的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開發與共同建設首先是建立在高標準的、科學的共同規劃基礎之上的。没有科學、精細與系統的發展規劃,就無法進行有效、成功的共同發展。“共同開發”不僅僅是一種投資開發行爲,不是簡單的“抬商引資”,而是包括了由海峽兩岸的政府、企業、機構、人員、資金、物資與智慧的共同投入,參與實驗區的共同建設與發展。首先是基礎建設與設施的共同開發,在現階段、在發展初期以大陸爲主體進行開發,提供水電、網綫等基礎設施,同時争取部分灣企業與機構的共同參與。其次是促進實驗區内産業的共同開發與經濟發展,目前在兩岸共同努力與參與下,基本確立了實驗區的重點發展産業與産業布局,未來仍有調整與改進的餘地。因此,“共同開發”既是“五個共同”兩岸合作中初中期最重要的基礎與建設工作,也是實現實驗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只有這項工作做好了,只有産業與經濟發展了,才能有效實施“共同經營”與“共同管理”,否則没有一定的産業與經濟發展基礎,灣方面參與“共同經營”與“共同管理”的積極性不高,也缺乏吸引力,“共同經營”與“共同管理”也就無從談起,無法有效實施“共同管理”的目標,也没有“共同受益”可言。

  “共同經營”不僅僅是指平潭綜合實驗區由兩岸共同經營企業與共同經營經濟,更不是簡單地吸收或引進灣先進經營管理經驗與經營模式,而是要共同創造與維護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新體制、新機制與共同管理等一套“共建共管”制度,共同“經營”實驗區,實現實驗區的可持續發展,累積兩岸合作“共同經營與共同管理”的經驗。“共同經營”是建立在“共同規劃”與“共同開發”基礎之上的,没有“共同規劃”與“共同開發”,就没有“共同經營”。同時,要實現“共同經營”,就需要一套“共同管理”運作機製作爲制度保障。

  “共同管理”是“五個共同”中最具價值與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困難、涉及面最廣泛的問題。“共同管理”不僅僅是實驗區的經濟管理或一般事務性管理,也不是在實驗區内建立“灣園區”或“灣社區”進行“灣自主管理”,而是涉及到未來平潭綜合實驗區體制、制度與運作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是要實現共同參與的所有領域的“共同治理”。“共同管理”是關係到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模式能否有關鍵性突破與能否開創未來兩岸共同治理模式的核心所在。其中涉及大陸法律法規與全國人大授權平潭綜合實驗區法制法規的建設、行政組織管理體系的建立與行政組織管理體系的運作以及灣方面的法律法規等,“共同管理”的成敗,直接關係到平潭綜合實驗“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成敗。可見,“共同管理”是“五個共同”的關鍵與核心所在,是關係到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成敗所在。

  “共同受益”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利益分配問題,是要强調實驗區發展成果、發展成就爲實驗區内兩岸同胞共同享有,體現兩岸的共同利益與共同發展目標,同時體現兩岸同胞成敗共享、利益共享、榮辱與共的思想,也是“五個共同”的重要目標與價值,没有了“共同受益”,没有了利益共享,就缺乏共同參與、共同規劃、共同經營與共同管理的動力,也没有了“共建共管”的凝聚力。“共同受益”也體現在兩岸共同受益中國崛起與中華民族的富强,共同受益作爲中華民族一分子的自豪與驕傲。如果“共同受益”没有了國家與民族利益這種高度的認知與目標,“共同管理”與“共同經營”就失去了它的真正價值與意義。

  第二節  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

  新模式的條件

  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盡管以大陸爲主,但更强調與更重視兩岸的共同參與和共同管理。因此這一新的合作模式能否順利推動與實現,在一定程度上取决於島内社會經濟政治條件尤其是灣當局的態度與立場。依現階段海峽兩岸關係形勢與島内社會政治經濟形勢觀察,在平潭島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既有有利的條件,也存在不少困難與障礙。

  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島内有利條件

  第一,主張與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爲島内主流民意。國民黨重新上執政後,在承認“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海峽兩岸關係獲得重大改善與發展,海峽兩岸簽署了一系列制度性合作協議,兩岸關係邁向和平發展的大道,並獲得島内民衆的普遍認同與支持,從而爲平潭綜合實驗區進行“五個共同”的兩岸合作新模式創造了良好條件。

  近年來島内大量民意調查顯示,灣民衆普遍肯定馬英九當局采取的積極開放務實的兩岸政策與兩岸關係發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6月下旬,
灣“陸委會”公佈委托TVBS民調中心進行的“民衆對政府大陸政策與兩岸協商之看法”民意調查結果顯示,63.2%的受訪民衆認同與肯定兩岸制度化協商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有幫助,57.6%的受訪者認爲馬英九任職三年來兩岸六次制度化協商與簽署的15項協議對灣整體經濟發展有幫助;71.3%的受訪者認爲開放兩岸直航有助於灣整體經濟競争力,68.7%的受訪者認爲開放大陸民衆赴個人旅遊有助於促進灣經濟發展。6月29日,灣發展研究院國際CEO公佈“對灣未來領導人的十問”民意調查結果,近70%的受訪者認爲兩岸問題最重要,並認爲兩岸問題解决須以雙贏爲基礎,兩岸領導人要能增進彼此政治互信。

  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本身就是海峽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産物,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平,是兩岸合作的新嘗試、新突破,盡管目前不一定會得到灣當局的認可或認同,但得到島内民間與企業的廣泛認知或支持。可以説,兩岸關係的改善與和平發展,兩岸合作交流的大趨勢,是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基本條件與基礎。

  第二,基於灣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島内存在尋求與大陸進行區域性經濟合作的動力。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大陸,兩岸經濟合作尤其是區域性經濟合作已成爲一股不可逆轉的歷史發展潮流。尤其是灣經濟發展“由快放慢”、“由强轉弱”、“由盛轉衰”,增長速度下降,競争力相對下滑,極力争取在兩岸經濟合作中大陸給予特殊的政策優惠與政策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建設,初期主要以基礎建設、配套設施與經濟建設爲主,中央給予特殊的“先行先試”的政策支持,因此存在着巨大的經濟利益與商機,對灣、對商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盡管灣當局對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合作模式存在疑慮,目前積極性不高,但對於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兩岸經濟合作並不排斥,允許灣企業投資、參與和開發,因此平潭綜合實驗區已吸引不少灣企業與社會人士的共同參與或投資開發。未來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發與發展,經濟的繁榮,將會促使灣當局正視、支持與參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兩岸經濟合作。可以説,灣經濟發展的需要與兩岸經濟合作的需要是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的重要經濟誘因。

  第三、島内民間、企業、機構與學者積極性高,爲兩岸“共同參與”及“共建共管”提供了可行條件。盡管灣當局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及“五個共同”合作模式未給予正面回應,但在島内已引起較廣泛的社會關注與影響,灣民間機構、企業與學者表現出一定的熱情與參與精神。灣企業或民間機構已正式參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規劃與共同開發,灣企業、社團、高校等也積極前來考察,商討合作開發與經營。關注與研究兩岸關係問題的灣學者對平潭綜合實驗區也進行了較爲廣泛的討論與研究,並提出種種主張與建議。目前一些灣企業家或專家學者已成爲平潭綜合實驗區“促進平潭開放開發顧問團”的顧問。這些都爲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第四,島内民衆到大陸工作、生活與居住逐漸成爲一種趨勢。近30年來,海峽兩岸關係發展盡管曲折復雜,但交流、交往與合作成爲不可阻擋的發展趨勢。尤其是隨着商與灣同胞在大陸事業的發展,在大陸經商、工作與學習的灣同胞不斷增多,灣民衆在大陸居住與生活逐步成爲一種趨勢,並逐步享有大陸基本的居民待遇。目前常住大陸的灣同胞(三個月以上)越來越多,一般估計超過100萬人(也有估計150萬人甚至200萬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發開放與建設,將發展成爲一個新興的經濟繁榮與宜居城市,對灣民衆到平潭發展、居住與生活具有一定吸引力。尤其是平潭綜合實驗區與灣有着共同的語言、文化與生活習慣,灣島内民衆對福建、對平潭有較强的認同感與歸屬感,加上與灣距離近,在交通條件進一步改善後,兩地往來將非常便利,這就爲灣民衆到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生活、居住及共同參與、共同經營、共同管理提供了條件。

  上述這些條件與基礎,有助於海峽兩岸共同推動平潭綜合實驗打造“共建共管”與“五個共同”的兩岸合作新模式。

  二、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在灣島内存在的主要障礙與困難

  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雖然在島内有一定的有利條件與社會基礎,但在島内仍面臨不少障礙與困難,其中主要是政治與制度障礙。

  第一,兩岸政治關係在較長時期内難以突破。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是大陸單方面提出的主張與設想,而不是兩岸共同協商達成的協議、共識與目標,因此在兩岸政治關係没有突破之前,這一新的兩岸合作模式很難得到灣當局的認同、支持與共同參與。關鍵在於,目前兩岸關係雖然大幅改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成爲島内的主流民意,國共之間或現階段兩岸之間有一定的政治互信(承認“九二共識”),但這一政治互信的基礎並不穩固,兩岸的政治分歧依然巨大,影響與阻礙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模式的推動。目前執政的國民黨早已不是過去的中國國民黨,逥避或不講“一個中國”,只講“中華民國憲法”或“中華民國”,而且在現實中常常以“
灣”取而代之;主張“不統、不獨、不武”,實際上放棄了對國家統一的追求;開始主張“灣前途由2300萬灣人民决定”,具有明顯的“灣住民自决”的分離主義思想。也就是説今天的國民黨已變爲某種意義上追求灣事實獨立的政黨,成爲一個放棄追求海峽兩岸統一的政黨(“不獨”),這與大陸堅定追求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立場越來越大。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的外延或長期目標則是實現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灣當局在放棄對統一追求的情况下,自然不會認同、支持、參與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的兩岸新型合作,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合作新模式只能停留在“大陸政府+灣民間”的合作層次上。

  第二,島内存在在國家認同與兩岸關係發展路綫上嚴重分歧的藍緑兩大政治勢力,阻礙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實現。灣是一個所謂的民主政治或政黨政治,政黨競争與政黨輪流執政逐步成爲常態。灣兩大政黨國民黨與民進黨,對灣的政治定位、對兩岸關係定位、對灣前途的主張、對兩岸關係發展等方面存在嚴重分歧與重大差异。國民黨盡管在兩岸統一問題上逥避與消極,但其堅持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個“一中憲法”,包含了終極統一思想,即並不完全排斥終極統一。民進黨則是一個典型的“獨”政黨,認定“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大陸“中國”是另一個國家,因此將兩岸關係明確定位爲是“兩國關係”或“一邊一國關係”。這種“獨”政黨與“獨”主張,大陸是堅决反對的,兩者之間没有任何妥協的餘地。民進黨不放棄“獨黨綱”與“獨”主張及堅决不承認“九二共識”,大陸是不會與民進黨發展正常往來關係的。民進黨爲了生存與發展,也是不會放棄“獨”主張,也就預示着一旦民進黨執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局將會發生逆轉,至少不會再有兩岸官方的正式往來與互動。同時,民進黨一貫堅持反對有利灣經濟與民生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反對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自然是不會贊成、支持、參與和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而且是持反對態度。即使國民黨執政及主張參與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民進黨也會堅持反對與强烈扺制,嚴重阻礙與影響平潭綜合實驗區目標的實現。

  第三,兩岸政治體制存在巨大差异與法律障礙。平潭綜合實驗區打造“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不僅僅是簡單的經濟領域的共同規劃、共同開發與合作,更重要的是未來體制與制度上的創新與合作,因此涉及到兩岸社會政治制度與體制的對接、改革問題。

  灣實行的是一個與大陸完全不同的政治社會體制,是典型的西方資本主義制度,實行多黨政治與民主選舉。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施“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涉及是否改變行政與管理體制問題。大陸主張是在不改變平潭綜合實驗區基本政治制度與體制下,落實“五個共同”,重點是讓灣各方面積極參與,而不是主導。平潭綜合實驗區如何實現“共同管理”?灣方面如何參與“共建共管”?存在具體操作與落實上的困難。

  尤其是目前灣的法律法規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實現“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也是一種制約。灣當局制訂的《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作爲海峽兩岸往來與互動的基本法律法規,除對公職人員進入大陸有許多限制之外,第九條之一規定:“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户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户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爲有特殊考慮必要外,喪失灣地區人民身份及其在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復决、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灣地區設有户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户政機關注銷其灣地區之户籍登記”。也就是説灣同胞若堅持到平潭綜合實驗區政府機構任職,在灣的法律認定上是“非法”的,從而喪失灣居民資格,從而變爲法律意義上的“大陸人”,也就失去兩岸“共管共建”的意義。大陸雖然不存在政治障礙,但仍有法律與制度上的完善及建制問題,即對灣同胞尤其是公職人員在大陸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參與管理還没有一套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兩岸政治關係没有解决與灣存在嚴格的政治管制下,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落實 “五個共同”尤其是“共建共管”目標存在制度與法律上的障礙或困難。

  第四,灣民間對“五個共同”合作新模式主張與大陸存在顯著差异。灣民間或學者盡管對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持積極態度,給予肯定,但他們的主張、設想與大陸的設想存在較大差异。大陸提出“五個共同”的兩岸合作新模式設想,主要强調“以我爲主,共同參與”,灣方面僅僅是“參與”,所賦予的權利與義務有限。大陸更主張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與共同受益”主要集中在事務性、經濟性與經濟利益的分配問題上,强調不是要海峽兩岸在平潭搞一個“政治特區”,不是要實行“灣式的政治制度與民主選舉”。不過,灣學者則强調平潭綜合實驗區如果僅局限在經濟領域則意義不大,積極性不高,而是更重視政治領域,主張建立一套新的政治制度,或作爲“民主實驗區”,或“優先考慮灣選舉模式作爲兩岸政治共建共管的試點平”,或作爲一個“兩岸共同體實驗特區” 進行“兩岸共同治理”,或者主張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共同管理”“必須和中國下一步改革開放的主旋律——政治體制改革連接在一起,爲社會主義民主法律建設寫出一份答卷”。可見,海峽兩岸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政治制度”、“共建共管”與“管理體制”存在本質上的差异,大陸提出的“五個共同”是在不改變大陸政治體制下的事務性與經濟性“共建共管”,主要是强調
灣參與“社會管理”,而灣學者則更多主張兩岸共同努力在平潭綜合實驗區進行政治體制與民主選舉制度的試驗,並作爲未來中國大陸的政治改革參考與發展方向,讓大陸走向民主選舉體制。這種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體制與發展方向上的差异與矛盾,也會影響平潭綜合實驗區“五個共國”兩岸合作新模式的建構。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以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地域上偏離大陸經濟中心,經濟發展相對滯後,自然條件與環境優勢不强,缺乏足够的歷史文化底藴,平潭綜合實驗區可能難以吸引或引進足够的灣民衆參與,兩岸“共建共管”的主體就不完整。如果只有平潭民衆,而僅有極少數灣民衆的參與,灣民衆參與的比例過低,灣的代表性不足,也難以達到“五個共同”兩岸合作新模式的預期目標。

  (2011年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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