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指示福建要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同時指示以鄉村振興做爲福建工作的着力點和突破口之一,本文認爲鄉村振興正可成爲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載體。本文基於實踐經驗與調研結果,檢視近年福建推展閩台合作鄉建鄉創補助政策的成果與融合作用,發掘出現存“對接平台”、“投入週期”、“資質採認”、“資金支持”、“建設落地”等瓶頸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解决建議。展望未來,鄉村振興正迎來歷史發展機遇,兩岸融合發展也將向心靈契合邁進,兩岸同胞可以在鄉村振興中携手爲全世界提供“未來鄉村”的中國方案!
【關鍵詞】兩岸融合發展;鄉村振興;閩台合作
中國正進入新時代的新發展階段,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十四五規劃》)中,明確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習近平總書記在2022年12月舉行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指出:“未來5年‘三農’工作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到2035年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建成農業强國。”,他强調:“强國必先强農,農强方能國强。没有農業强國就没有整個現代化强國;没有農業農村現代化,社會主義現代化就是不全面的。”
無論是新冠疫情之後擴大内需、促進消費、提振經濟,或是縮小城鄉差距、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共同富裕”,或是保障糧食供應安全、因應世界變局帶來的外部風險,在在都推昇了農業農村對大陸的重要性。顯然,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上,鄉村現代化是實現現代化强國的必然搆成部分,更是面對生態危機、疫情衝擊與國際風險中的重要安全支柱,因此鄉村振興將是中國發展的長期戰略,也是中國在國際進行“體制競争”的主賽道之一。
習近平總書記曾説“在大陸改革開放浪潮中,兩岸同胞砥礪前行、同舟共濟。祖國大陸的發展,功勞簿上要記上台胞台企的一筆”。他也在2021年扶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肯定了台胞的貢獻。幾十年來,許多台胞台企帶著資金、技術、訂單和管理經驗來到大陸,參與大陸的現代化建設,共享發展機遇,實現了原本在台灣得不到的發展利益;同時,也對大陸的發展做出了不容抹滅的貢獻。而今,兩岸除了經貿文化的交流合作之外,鄉村振興可望成爲兩岸合作的新渠道,進而成爲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載體。
一、鄉村振興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載體
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3月來閩考察時指示福建要“在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上取得更大進步,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更大作爲,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在創造高品質生活上實現更大突破,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總書記具體强調了四項重點任務,包括:堅定不移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鄉村振興”,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在黨史學習教育中做到學史明理,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動全(福建)省工作的着力點和突破口,其中正包括了鄉村振興。在習總書記指示福建四項重點任務中的“加快推進鄉村振興”,可與“勇於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相結合,從而實現“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因爲鄉村振興是兩岸追求現代化的共同課題,存在相互借鑒、互補合作的寬廣空間與發展機會。
大陸推展鄉村振興不僅僅在於解决三農問題,已經更進一步上昇成爲國家現代化的戰略主角之一。鄉村振興的使命是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爲有奔頭的産業,讓農民成爲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爲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這種鄉村建設的目標,在海峽彼岸的台灣也有類似的發展軌迹。在現代化的過程中,面對城鄉、農工産業發展不均的問題,台灣早自1990年代起開始推動鄉村建設,最早的“富麗農村建設”政策就涵蓋現代農村産業、社區組織以及農民福利制度的建設内容。其後的“社區總體營造”更着重由下而上,以居民爲主體,引進社會組織(NGOs)參與,强調地方文化特色。直到2008年之後的“農村再生計劃”,雖然名稱與重點有所調整,但仍然繼續落實深化居民主體、計劃導向、社區自治、軟硬件兼顧的基本原則。這個歷程的發展理念與實際舉措,與大陸推進鄉村振興之間存有很多相通的軌迹。
兩岸同爲中國人,具有相同的民族性與文化基因,尤其半數以上台灣人的祖籍來自福建,因此台灣鄉建鄉創的歷程經驗與培育的人才,無論成敗或優劣,對於大陸特别是福建的鄉村振興,都具有“知往鑒今,以啓未來”的助力作用。何况,對於兩岸關係以及兩岸同胞融合發展,福建更具有“五緣”優勢,以及不可替代的對台前沿使命,最能够、也最應該做出兩岸融合發展的新特色、新亮點、新路徑。
二、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自2018年以來,福建對於吸引台灣人才來閩參與鄉建鄉創,提供了各種補助與奬勵的政策支持,並成立了專門輔導台灣團隊享受這些政策扶持的部門。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財政廳今年(2023年)發佈的《關於申報2024年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的通知》(閩建村函〔2023〕34號)爲例,單個村莊或集鎮規劃設計、環境整治、農房建築風貌提昇、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産業培育、文化創意等各類鄉村振興需求,委托台灣建築師(含文創)團隊(以下簡稱“台灣團隊”)開展鄉建鄉創陪護式服務的項目,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省級財政補助。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每個項目補助50萬元(不含厦門),全年不超過100個。申報項目應與台灣團隊簽訂服務合同,合同金額須50萬元以上,合同約定的陪護式服務期限不少於1年、每月指導服務不少於10天或每年累計不少於100天(含綫上綫下服務方式,但綫上服務時長不得超過總時長的50%)。
除了對於單個鄉村或集鎮建設工作的支持之外,福建省最近推出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閩台合作推展更大範圍的鄉建鄉創。在《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以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爲抓手助力鄉村振興和兩岸融合的指導意見》(閩建村函〔2023〕3號)提出工作目標:每年省級啓動閩台鄉建鄉創合作樣板縣、樣板集鎮(集鎮環境整治)、樣板村創建,市縣啓動本級樣板創建。2023年起至2025年底,省級預計將創建7-9個樣板縣、27個樣板集鎮、27個樣板村,以集鎮和村莊爲載體,打造一批提昇型新時代農村社區,形成可復製可推廣經驗做法。設區市和縣(市、區)要參照省級模式,進行統籌謀劃、安排專項資金,每年啓動一批閩台鄉建鄉創樣板縣、樣板集鎮和樣板村創建,上下聯動,引領推動全省村鎮建設高質量發展。
在連續幾年的努力之下,福建在鼓勵台灣青年建築師和文創團隊助力鄉村振興,吸引台灣鄉建鄉創人才與團隊來閩創業就業的成效非常顯著,受到包括台灣島内的廣泛關注與肯定。最初來閩的台灣團隊以規劃、設計、建造的專長爲主,目前已擴及文創、活動、營銷、社工以及帶動産業發展的更多專長,同時意味著不斷吸引了更多元的台灣鄉建團隊。根據媒體報導,截至2022年,共有95支台灣建築師和文創團隊、300多名台灣鄉建鄉創人才參與228個村莊的建設[1]。
這些參與鄉建鄉創的台灣隊伍,長期深入鄉村,引進台灣的鄉建理念與經驗,建設成果得到許多居民的認可,甚至成爲長住的“新村民”,充分融入當地生活,也使村民由此更熟悉台灣和台胞。在兩岸建築設計資格证照尚未完全互通採認之下,台灣團隊的成員包括專業建築師、設計師、台師、創業台青等,在實際工作的落地過程必須結合大陸本地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策劃運營團隊的協助,因而在密切的合作之中同時産生融合發展的效果,既爲福建的鄉村振興注入豐富的台灣元素,也成爲福建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亮點。
三、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局限與難點
筆者組織由多位台師和台青組成的團隊,通過市場化渠道,自2020年開始參與福州地區的鄉村振興工作,已服務超過10個以上的村莊,並於2020-2022連續三年獲得“閩台合作鄉建鄉創項目”補助,堪稱是這項兩岸融合發展政策的受益者、參與者與見证者。基於自身實踐經驗,以及2021與2022兩年兩項相關調研課題的研究結果,可以看齣目前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政策效果相當突出,台灣團隊的參與規模不斷擴大、政策滿意度持續上昇;另一方面,村鎮對台灣團隊也普遍肯定,高度滿意於設計理念和陪伴服務。然而,爲進一步優化閩台在鄉建鄉創的合作模式,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效果,我們還必須克服目前台灣團隊較常遭遇的一些短板與困難。
(一)對接平台問題
目前專門針對台灣人才參與鄉建鄉創的平台(例如福建省青年建築師協會、台協會人才委員會等)主要發揮轉發政策文件的功能;個别村鎮的需求信息大多是經由非正式的人際關係渠道取得,再轉給較熟識的台灣團隊。“需求端”(項目庫:村鎮的項目、前期建設基礎等)和“供給端”(人才庫:台灣人才的專長、成果等),公開、系統性、常態化的發佈還不够全面,針對性的媒合活動(例如推介會、成果交流會、實地調研等)還不够充分。此外,除了信息“對接”,目前平台的“交流”、“諮詢”、“研究”的功能有待提昇。
(二)投入週期問題
閩台鄉建鄉創項目補助政策過去只有每項目50萬元的單一額度,規定台灣團隊提供一年期以上的陪護式服務。台灣團隊爲配合經費撥發以及年度審核的週期,以及考慮成本,合同期通常僅略微高於一年,因此幾乎每年都要另找新項目,通常移往其他村鎮,較難延長服務、積累經驗和沉澱成果。2023年最新的政策雖然已經納入同一村鎮的延續性項目,但尚未明顯消除此一瓶頸,需要更多的引導與支持。
(三)資質採認問題
台灣團隊一般不具備建築或園林景觀設計的資質,項目若需要正式的設計圖紙,必須由本地設計院簽章,才能發包施工,因此産生項目分包本地設計院或掛靠的成本,形成較大的運營負擔。分包或掛靠的經費比例規定、經費計價方式、設計規範、責任認定、程序規定和法律風險,尤其符合審計的要求,目前也是台灣團隊較難明確厘清的難題,需要系統性的解决與協助。
(四)資金支持問題
相比於一般的台企台商,目前在閩的台灣鄉建團隊大多屬於初創階段,自有資金薄弱,在大陸的融資能力更爲受限,幾乎全無金融信用的資源。雖然規劃設計工作通常在鄉村建設過程的較前期階段,但必須完成全程的陪伴期,台灣團隊才能全部結項結款,因此資金的周轉期較長。如果政策補助未通過,或村鎮建設經費分期撥付較慢,台灣團隊將承擔相當大的運營壓力。因此,目前能够較快增加人手、擴大項目規模的台灣團隊並不多見。
(五)建設落地問題
台灣團隊的策劃、規劃與設計方案,需要村鎮投入對應配套的建設資金,才能由想法成爲現實。目前有意邀請台灣團隊參與鄉建鄉創的村鎮,並不能保证後續的建設資金,以致台灣團隊的方案有時只停留於紙本,無從接受實際驗证,無法發揮預期效果,連帶影響一般村民對台灣團隊的評價與信心。另一方面,有些台灣團隊擅長策劃舉辦節慶活動、村民培訓、社工服務等等“軟性項目”,却往往難以鄉村偏向硬件的建設資金予以支應,以致許多構想無法實現。
四、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提昇路徑
依筆者調研所見,隨著閩台合作鄉建鄉創補助政策的探索、拓展與積累,逐漸形成了可以總結“模式”或類型學(typology)的數據基礎,如果善加分析與運用,未來可進一步建構“成效評估”的科學架構和指標體系,以及可復製推廣的實踐路徑。目前針對前述的難點問題,許多台灣團隊較有共識的改善建議如下。
(一)打造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服務平台
對於台灣團隊而言,如何找到足够的、適合的兩岸伙伴?如何即時知道、有效評估合適的鄉建項目?如何合規、合乎成本完成鄉建項目的要求?這些問題往往超出台灣團隊自行解决的能力範圍,有賴支持助力的公共平台。建議擴大現有輔導平台(福建省建築師協會)的能量,在既有的經驗基礎上持續優化服務;同時,依托福州市台胞投資企業協會(福州台協會)的親緣與島内渠道優勢,集聚人流與信息流,對接人才供應與市場需求,建立常設性、專職專人服務、財務可持續的 “台灣人才鄉建鄉創服務平台”,創造“台胞助力台胞、台胞發展台胞”的效益。
一是建立交流平台。經由推展分享會、研討會、培訓班、實地調研等活動,協助具備鄉建鄉創專長專業的兩岸同胞交流互動,促進台灣團隊彼此觀摩鄉建經驗,提昇專業能力,創造合作機會,進而組成專業完整、專長齊備的兩岸團隊,合作投入鄉建鄉創。
二是建立媒合平台。經由建置信息及時更新的鄉建鄉創綫上人才庫與項目庫、綫下對接會,提供項目聯繫追踪等服務,協助台灣團隊在信息對稱下及時對接村鎮的建設需求。發揮信息功能,提高能見度,爲地方、企業、合作社媒合鄉建項目,吸引更多不同專業背景的台灣人才投身鄉建鄉創。
三是建立資源平台。提供鄉建鄉創政策以及奬勵補助相關措施的精準解讀、投融資支持,接洽資質证照配合,對接代辦窗口、全程追踪服務等,協助台灣團隊準確、規範、有效得到補助、完成項目。
四是建立研究平台。組建“台灣鄉建專家人才庫”,發揮學術界台灣高層次引進人才的作用,匯整鄉建數據,分析規律與模式,歸結發展趨勢,評估成果效益,持續優化政策,提供諮詢服務,打造服務鄉村建設的台灣智庫。
(二)擴大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支持範圍
鄉村振興是跨專業的綜合工程、系統工程,相較於“美麗鄉村1.0”時期較專注於空間與景觀的規劃設計,鄉村振興具有更寬廣的内涵。只要有助於鄉村振興目標的推進,政策支持補助的閩台合作項目應可擴大範圍。建議加大力度奬勵台灣鄉建團隊,增加補助名額,放寬資格限制。對台灣鄉建項目的補助範圍從目前的建築設計與文創予以擴大,全方位運用人才,讓人才全方位投入,促使更多專業或專長的台灣人才都有參與鄉村振興的渠道、發力點與舞台。
一是擴大産業領域支持範圍。擴大支持台灣團隊在鄉村推動智慧農業、六級産業、品牌運營、文創研學、旅遊民宿等相關項目,促進實現“産業興旺”的目標。
二是擴大環境領域範圍。擴大支持台灣團隊在鄉村推動環保節能、生態復育、環境衛生、民房整治、景觀美化等相關項目,促進實現“生態宜居”的目標。
三是擴大文化領域範圍。擴大支持台灣團隊在鄉村推動歷史傳承、文化保存、古迹保存與活化、鄉約倡導、鄉土教育、節慶活動等相關項目,促進實現“鄉風文明”的目標。
四是擴大治理領域範圍。擴大支持台灣團隊在鄉村推動基層治理、社會治理、村民組織、賦能培訓、智慧鄉村、應急機制等相關項目,促進實現“治理有效”的目標。
五是擴大民生領域範圍。擴大支持台灣團隊在鄉村推動創業就業、普惠金融、現代理財、健康保險、遠程醫療、養老養生等相關項目,促進實現“生活富裕”的目標。
(三)提昇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影響層次
台灣團隊不僅可以在鄉村的規劃設計、文創内容的“工具層次”上提供貢獻,還可以在鄉村的整體發展目標、戰略選擇、實施路徑上提供智慧與經驗。建議在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推展工作中,大力引進台灣人才參與鎮村發展的頂層設計,以整合鎮村内外資源的統籌地位,推進鄉村振興的全面提昇與長期發展。
一是延長陪護服務。選擇台灣人才參與鄉建成效較好的鄉鎮或板塊進行試點,延長陪護式服務期,支持3至5年甚至更長的合同與項目補助,委托台灣團隊提供較長的陪伴服務期,長期謀劃、深度參與鄉村的全面振興。
二是提高主導地位。鼓勵鎮村更加重視台灣團隊的鄉村發展理念與整體策劃能力,尊重專業與科學的專家主導作用,尤其多發揮台灣經驗中對於軟件建設、文化創意、精細化運營的優勢,彌補目前鄉村建設偏重硬件、粗放經營、忽視維護的短板。使台灣團隊的價值更多體現在“引領改變”而不只是“經費補助”而已。
三是賦予統籌權責。探索在適當地點建立“閩台(或榕台)共建鄉村振興綜合試驗點”,參酌引進台灣省地方縣市的“環境景觀總顧問”制度,由台灣團隊擔任鄉鎮領導的專業顧問(群),賦予一定的專業建議權,在統籌决策的制高點上,協助鄉鎮領導總體規劃發展戰略、配置建設資源、管控實質建設的任務,長期確保鄉村“總體營造”的方向與質量,使台灣經驗産生“可持續”的助力。
(四)改善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支持機制
唯有台灣鄉建團隊更好的實現收益、創造成果,方能吸引更多的台灣人才持續投入鄉建鄉創,因此建議建立更有效的支持機制,有效協助台灣團隊順利完成項目并且成長壯大。
一是資質支持。在政策上繼續加大力度,直接採認台胞在台灣取得的鄉建相關職稱證書;或建立提供掛靠合作對象的服務平台,協助台灣團隊對接具備資質的大陸本地優質團隊;或給予資質掛靠成本的額外補貼,降低資質問題的負擔與影響。
二是資金支持。落實撥付項目的啓動資金,協助台灣團隊降低墊付成本的負擔,减輕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財務壓力。支持閩台鄉建策劃項目的後續實際建設資金,包括屬於“軟件”的活動資金(例如節慶、培訓、社工服務等),實現台灣團隊的設計構想,以具體落地可見的建設成品和村民實際獲得的效益,提高村鎮對閩台鄉建鄉創的信心與評價。
三是信用支持。成立專項扶持基金、或委托專業銀行、當地農商銀行或信用合作社,依據正式合同與進度,在合理風險底綫下,承做台灣鄉建團隊的信用融資,支持全程完成項目。更爲積極的做法是引進鄉建的“創投”或“風投”基金,以結盟、估值、投資、股權交易等形式,協助台灣優質團隊的扎根發展與壯大,打造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規上企業樣版”。
五、兩岸合作鄉建鄉創的可期前景
在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中,位列第2項的“消除飢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和促進可持續農業”,受氣候變遷、戰争頻仍、社會動盪、疫疾時起、市場操弄等的影響,至今仍令數以億計的人們遥不可及。同時,即使是發達地區或新興地區也深爲“鄉村空心化、農業空洞化”所苦,形成現代化、城鎮化的發展難題。
大陸雖然一直是農業大國,却還不是農業强國。整體而言,改革開放40多年以來的中國崛起,鄉村地區發展相對緩慢落後,鄉村的基礎設施、産業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等都有很大提昇空間。根據估算,中國即使基本實現城鎮化,仍將有4億左右的人口生活在農村;因此,未來政策勢必繼續向鄉村地區再傾斜,資金、人才、技術等將進一步加速向鄉村地區流動,大陸的鄉村發展將迎來新的機遇期,這也爲兩岸合作鄉建鄉創提供了長期的機會與舞台。
展望未來,在“新基建”鋪墊的産業與就業新革命之中,隨著綫上經濟、AI智造、彈性生産、無人駕駛的蓬勃,將大幅降低鄉村偏遠不便的先天劣勢。隨著收入提高以及對疫情的記憶,特别具有分散、安静、安全、安適優勢的鄉居,勢必越來越成爲人們對於美好生活的要求。而且,在新發展格局中,鄉村必然也必須成爲“國内大循環”的消費力支柱之一,才能實現“共同富裕”。因此,在未來的世界、未來的中國,農業將不再是工業的補充,鄉村將不再是城市的附庸或追隨者,“未來鄉村”必將迎來巨大的發展機遇,這是中國的機遇,當然也是兩岸同胞的共同機遇,可以携手共同爲全世界提供“未來鄉村”的中國方案。
習近平總書記説:“我們要更多關注兩岸青年成長,爲他們提供更多機會和舞台,讓他們多交流多交心,成爲共同打拼的好朋友好伙伴”。閩台合作鄉建鄉創的價值與意義,就在於提供了機會和舞台,使兩岸團隊有共享發展機遇的新機會,使鄉村振興成爲台灣人才(經驗)展現價值的新舞台。這個合作共建共創的過程,可以促進兩岸同胞交流交心、共同打拼,成爲好朋友好伙伴,進而在兩岸融合發展之中實現心靈契合!
參考文獻:
[1] 引自人民日報 2022年4月10日報導。http://www.news.cn/politics/2022-04/10/c_1128546211.ht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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