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着兩岸關係不斷發展和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的逐步實施,近年來閩台兩地人員往來與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交流合作也日益頻繁,現代農業合作正成爲擴大和深化閩台合作與鄉村融合發展的重要領域;隨着全面脱貧奔小康及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的推進,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强國”。本文首先就當前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合作的現狀、潜力及其面臨挑戰等進行簡要梳理,進而提出了簡稱“三争”的配套策略措施(福建省和相關部委要深學争優、全省主要涉台縣市要敢爲争先、省各地廣大鄉村要實幹争效),助推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和農業强國建設,促進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合作和鄉村融合發展。
【關鍵詞】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融合發展;農業强國;鄉村振興
農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基礎産業,也是穩民心、安天下的戰略産業;我國是一個有着14億多人口的農業大國,農業和農村工作歷來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要求“加快建設農業强國,扎實推動鄉村産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由於福建省與台灣地區有着深厚的歷史淵源和經濟、文化與社會等方面聯繫,隨着兩岸關係不斷發展和“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的逐步實施,近年來閩台各領域交流合作日益加强,農業和農村現代化業已成爲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海峽兩岸(閩台)融合發展的重要領域和目標之一。换句話説,黨和國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加快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背景下,閩台現代農業合作正受到理論和實務界越來越多的關注,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合作可以更好助推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與農業强國建設,具有獨特地位和重要作用,此即本文的選題依據和目的意義之所在。
一、研究背景及其必要性與迫切性
(一)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戰略的提出與實踐探索
1.提出
“兩岸一家親,閩台親上親”。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海峽兩岸(閩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各領域融合發展,是造福台灣同胞、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貫徹新時代黨和國家解决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内在要求與重要内容,特别是當前福建省深化對台交流合作、推進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具有天然優勢。此間,所謂“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是指在現有兩岸關係基礎上,積極推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共同繁榮龢民族復興。
一般認爲,兩岸融合發展戰略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08年。當時兩岸關係實現了歷史性轉折,中斷了近十年的“兩會協商”得以恢復,海峽兩岸全面、直接、雙向的“三通”基本實現,經貿交流與合作日益密切;特别是兩會領導人通過多次會面和協商,達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識,包括“加强兩岸經濟合作”等决定,提出了“兩岸融合發展、共同繁榮”的遠景目標。此後,兩岸間的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不斷拓展、逐步加深。在經濟領域,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ECFA)”,擴大了兩岸貿易往來和投資合作,農業農村交流與合作持續昇温,現代農業及其相關産業成爲兩岸經貿關係中最具發展潜力的重要領域之一。
2.實踐探索
總體上看,當前兩岸農業和農村領域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農産品貿易規模持續擴大,爲兩岸民衆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實惠龢利益。特别是福建省在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戰略中居於特殊地位,扮演着“探路者”角色;未來福建省也將落深落細惠台惠農政策措施,繼續擴大和深化對台現代農業合作與鄉村融合發展,提昇台灣農民創業園、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産業園等的發展建設與服務水平,支持和加快建設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示範區;重點組織實施“五大行動”,幫助台胞台企更好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動現代農業産業合作和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然而,需要强調指出並引起注意的是,2016年民進黨再次在島内“上台執政”並再次獲得“連任”之後,兩岸關係發展在原有基礎上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和嚴峻挑戰,如强力扺制大陸推出的各項惠台措施,不斷污名化“31 條措施”“26 條措施”“11 條措施”及“農林 22 條”等,使兩岸關係面臨嚴峻挑戰、處於“冷對抗”狀態。[1]對此,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完善增進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進一步釋放了大陸將持續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取向,意味着今後會在更多領域、更多方面爲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這一部署,也已載入了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特别是2023年6月在厦門舉行的以“擴大民間交流、深化融合發展”爲主題的第十五届海峽論壇,宣佈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了《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意見》包括5個方面内容21條具體措施,進一步突出和落實了“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工作思想,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台胞台企的關心關懷和深化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的高度重視;隨着9月12日正式發佈實施,以上《意見》將進一步增强并發揮福建省作爲“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的特殊重要作用,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向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拓展,持續增進台胞台企的獲得感、幸福感和認同感,進一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二)農業强國建設的提出及其豐富内涵
1.提出
“强國必先强農,農强方能國强”。然而,我國農業“大而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農業資源環境約束趨緊,農業經營主體仍以小農户爲主,農産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與美國、荷蘭、德國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差距。農業强國建設不僅强調技術變革、産業體系優化、運營模式革新等,還要立足世情國情、體現中國特色、厚植人文底藴,其框架特徵可以具體描述爲:以人本思想爲核心,堅持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高質量發展爲導向,動態推進人的全面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經濟繁榮三者之間的平衡,持續從農業科技和裝備、産業體系、緑色農業循環經濟、制度支持規範等維度發力,使得農業供給側與需求側更加契合,農業的基礎地位更加夯實。[3]
顯然,加快建設農業强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新時代、新征程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主攻方向,更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大任務。特别是近年來中國農業持續較快發展,主要農産品産量和貿易量等指標位於世界前列,農業大國的地位已然毋庸置疑。[4]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强調指出要“加快建設農業强國”。這是黨中央立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着眼統籌“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新征程農業農村現代化主攻方向、建設目標及重大任務。
2.豐富内涵
從總的看,農業强國建設内涵豐富、目標明確,任重而道遠。
(1)産業效率較高。通過推廣現代化農業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勞動生産率、土地生産率、資源利用率,增加農業産值、提高農民收入,促進鄉村振興。
(2)科技創新較强。這主要體現爲較高的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不難理解,科技創新爲現代農業發展與鄉村振興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自立自强的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是農業强國重要標誌。[5]要加大對農業科技研發與推廣應用的投入,包括種子引育、農業機械研發等方面創新,提高農業的生産力和國際市場競争力,引領世界潮流。
(3)産業體系現代化。主要體現爲健全的農業産業鏈和高端的價值鏈布局,較積極主動在農業産業化發展中完善産業鏈和優化價值鏈布局。通過加强農業産業化、規模化、品牌化和生態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涉農産業附加值和市場競争力,實現産業結構優化和農業現代化。
(4)國際合作積極主動。尤其是要積極參與國際農業合作與風險管理,推動農業農村的對外開放與高質量發展,增强我國農産品及其加工品等在國際市場的競争力,提高我國在國際農業組織和相關領域的話語權與影響力。
(5)産業可持續發展。主要體現爲農業生産與資源環境等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緑色、低碳生態農業,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保育的緑色農業生産,這也是農業强國建設的内在要求。[5]爲保護自然資源環境、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着力推進農業農村的緑色發展,加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農産品食品質量和安全水平。[3]
顯然,農業强國建設是一個較全面、系統的復雜工程,需要政府、企業、農民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實現農業全面昇級、農村全面進步和農民的全面發展;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快和深化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無疑具有較强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其使命光榮、意義重大,需要全黨和全社會共同努力。
二、閩台現代農業合作的現狀、潜力及面臨問題
(一)合作現狀與特徵
1.合作領域與内容廣泛
當前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領域已經涵蓋了種植業、畜牧業、水産養殖業等産業和農業科技研究與推廣、農産品加工與貿易等多個領域。其中,農業産業合作主要包括農業産業鏈和價值鏈合作及農業企業合作發展等方面;農業科技合作是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農業科技交流、科技創新合作等方面。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領域與内容的廣泛性,將爲農業强國建設提供新的機遇和廣闊的空間,前景看好。
2.合作模式與途徑多樣
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的内容豐富、模式多樣,包括産業合作、技術合作、市場合作等,特别是閩台涉農産業對接與交流合作持續深化。據介紹,福建省是大陸最早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最早出台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地方性法規、引進台灣品種技術最多、農業利用台資規模最大省份。[6]顯然,台灣地區農業企業可以藉助大陸市場與豐富資源,擴大銷售渠道、加大業務拓展:大陸可以引進台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昇科技含量和生産效益。這些探索將爲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兩岸現代農業合作、助推農業强國建設等提供更多選擇與動力。
3.合作成果與作用顯著
在過去十幾年中,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已經取得了一系列顯著成果,主要表現:(1)農業科技合作。特别是閩台兩地在無公害農産品、緑色食品、有機農産品和地理標誌保護農産品(統稱“三品一標”)等的交流合作,不僅提高了農産品的品質和安全性,也促進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市場競争力。(2)農業産業合作。已經形成了一批具有競争力的農業企業,如福建永輝超市、福建農業科技集團等,這些企業不僅提高了農産品的銷售額,也促進了農業現代化發展。(3)農産品貿易。農産品貿易已經成爲兩岸經貿合作重要組成部分,如龍岩市、厦門市等地市農産品出口量不斷增加,台灣地區的農産品也在大陸市場上得到了廣泛認可。進入21世紀,閩台農産品貿易保持快速增長勢頭,對台貿易往來始終領先於其他省份,在平台拓展、創新推動等方面累積了一定的經驗,有效促進了閩台農業交流與合作向縱深發展,[7]爲農業强國建設提供了經驗借鑒。
(二)合作潜力與意義
通過文獻閲讀和初步調查,當前深化閩台現代農業合作的潜力與意義巨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推進農業與農村現代化
(1)優化産業結構:福建省與台灣地區農業資源等方面優勢互補,加强和改進海峽兩岸(閩台)合作可以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産業結構,提高農業生産的適應性、區域性和可持續性,推動産業昇級與高質量發展。(2)加强農業合作與轉型昇級:新形勢下擴大和深化閩台兩地在農業生産、農業科技、農産品加工及産業鏈延伸、市場拓展等方面擴大合作,共同推動兩地現代農業發展與轉型昇級。(3)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通過相互學習、擴大引進先進的生産和加工技術及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經驗等,推動農産品生産和加工技術的不斷提昇,提昇農業生産效率和質量安全,提高産品質量和附加值,共同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2.促進農産品安全與銷售
(1)提高質量:通過上述交流與合作,既推動了農業技術研發與推廣創新,提昇了農産品的品質和附加價值,增强了消費者對農産品的信心和生産與經營管理者的動力與能力。(2)拓寬市場:通過品牌培育與宣傳推廣、市場營銷等方式創新,既拓寬了農特産品的銷售渠道,又促進了農産品的流通與經營管理,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高質量發展。(3)促進貿易:增進海峽兩岸農産品貿易、進一步擴大市場規模,既可增加農産品的出口量、帶動農業發展昇級,也將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與經營管理水平。
3.助力兩岸鄉村融合發展
(1)推動兩岸鄉村溝通交流:擴大和深化海峽兩岸現代農業合作,既可以促進農村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産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穩定;還可以擴大和加强兩岸基層交流,增進兩岸民衆瞭解和友誼,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2)滿足兩岸市場需求:台灣地區對高品質、健康、安全的進口農産品需求不斷增加,福建省農産品具有豐富的品種和優質的品質,可以滿足台灣地區進口需求;反過來,進口台灣地區農産品可以爲市場提供更加豐富、優質的農産品,滿足市場需求,保障國内市場穩定供應。(3)促進閩台經濟合作與融合發展:深化閩台現代農業合作可以爲兩岸經濟合作提供新的增長點,促進兩岸經濟的互利共贏與鄉村融合發展。
(三)面臨問題與挑戰
1、合作内容與對象上
1.農業
(1)土地資源短缺:福建人口密集但耕地面積較小,土地資源難以滿足農業發展需求。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土地資源的競争與約束日益激烈,農業用地面積不斷减少,給農業發展帶來了較大的壓力。(2)生産結構單一:總體而言,福建農業以種植業爲主,畜牧業、漁業和林業的發展相對滯後,多元化産業和特色經濟作物不够突出、代表性和影響力不够,導致農業生産經濟效益不高。(3)科技水平落後:福建農業機械化水平較低,缺乏智能農業和數字化管理技術,影響農業生産效率和競争力;雖然農業科技合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種子各業等方面的科技創新能力還有待增强,還缺乏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産權。
2.農民
(1)勞動力成本不斷上昇:隨着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福建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不斷向城鎮遷移、留下大部分老年人進行農業勞動,導致農村老齡化、空心化問題日趨嚴重,即使近年興起的閩台鄉建鄉創工作引起了較大關注並出現部分村民返鄉發展創業,但勞動力結構仍明顯失調。[7](2)收入水平不高:全省多數鄉村還是較傳統種養方式,許多農民投入了大量勞動力,但生産效率與比較收益極低。近年來雖有大力推動實用農業科技推廣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但因欠賬較多、加上運營維護不足,相關方案也缺乏指導性和可持續性,農民收入難以提高。
3.農産品
(1)品種單一:當前福建省對台農産品出口品種相對單一,主要以水果、水産品爲主。其中龍蝦、鮑魚、芒果等産品佔據了福建省對台農産品出口的主要份額,容易導致市場風險集中。(2)出口量不穩定:福建省對台農産品出口量較少且不穩定。據統計,2018年對台出口量爲1.2萬噸,同比下降了10.5%,而2019年出口量爲1.5萬噸,同比增長了25%。(3)質量不穩定:福建省對台農産品出口存在着質量不達標、質量不穩定等問題,容易導致産品被退貨或者被扣留。
2、合作環境與方式上
1.島内相關規定與制約因素較多
台灣當局蓄意阻撓限制兩岸經濟合作,不斷加大阻擾和鉗制兩岸交流合作的强度。如2019年12月台灣地區“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所謂“反滲透法”,加上所謂“國安五法”,不斷破壞兩岸人員的正常交流交往;[1]又如2020年7月通過的《農田水利法》,意在阻斷地方自治機構與大陸地方政府的交流溝通,堵塞兩岸民間和地方農業經濟合作交流的渠道,使兩岸農業合作難以突破、甚至雪上加霜。[8]台灣當局還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嚴格限制核心技術外流、明確禁止向大陸輸出優良品種和先進農業技術,對大陸投資項目主要是低技術含量的農産品加工環節,不僅休閒觀光農業、精緻農業和生態農業等高端涉農服務業項目的引進仍較少,農産品電商等新模式、新業態的合作有限。[9]
2.涉農企業與人才交流不够密切
海峽兩岸農業企業和專業人才的交流往來雖然已經開始多年,但是交流頻率和質量還不够高,缺乏深度交流與合作。究其原因,一是閩台人才供求信息對接不暢,尤其是涉農業企業與人才需求和供給信的息渠道不暢通,降低了人才引進針對性和政策效果。二是配套政策不够完善。許多鼓勵措施只是一種指導性意見,没有形成配套政策體系,可操作性不强,省裏與設區市之間還存在政策銜接、資金配套不順暢等問題,[8]這也制約了兩岸人才交流與相關項目合作的深入開展。
3.合作模式與運行機制相對簡單
目前台灣地區對大陸農業的投資主要以農林漁牧業和食品加工行業爲主,呈現高度集中化,且仍處於價值鏈的低端,高附加值製造業和涉農服務業投資較少。[11]這也制約了閩台農業合作與鄉村融合等的深入開展,如:閩台創意農業合作主要以技術培訓、産品交流等形式爲主,缺乏深入的産業鏈合作和資本融合;雖然已經形成了一批具有競争力的農業企業,但是産業鏈和價值鏈等方面合作還不够緊密,缺乏協同發展。此外,兩地之間的專業合作與服務平台缺乏,技術交流與産業對接較難。
三、深化閩台現代農業合作的路徑及其策略措施
上述分析表明,近年來海峽兩岸現代農業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得到不斷深化和拓展、機遇與挑戰并存,前景看好;新形勢下,要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合作,可以重點采取以下三個方面的策略措施。
(一)福建省和相關部委要“深學争優”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福建對台獨特優勢和先行示範作用,善用各方資源,深化融合發展”;還要“堅持和加强黨的全面領導”“完善工作落實機制”。這就爲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指明瞭努力方向、前進目標和主要路徑,也爲我們進一步擴大和深化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合作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的標準和要求;與此相適應,福建省和相關部委則要努力做到“深學争優”,進一步提高站位、擴大授權賦能,持續推進相關政策和制度創新、加快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具體分析:
一是要進一步增强責任感和使命意識。特别是福建省更要加强對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上《意見》的學習領會、甚至成立相關研究專班,不斷强化主體責任和使命意識,更加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先行先試,持續開拓與改革創新。我們唯有不忘初心、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才能克服種種困難與挑戰繼續奮勇前進,通過制度和政策創新更好地推動兩岸鄉村産業合作與融合發展,加快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和農業强國建設,進而實現鄉村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二是要進一步加强協作與規劃引領。尤其是要提高認識、抓住機遇,盡快建立健全兩岸融合發展的協同落實機制,並因時因地制宜創造性推動各項工作,努力做好規劃、久久爲功,全力挖掘和發揮各方面的潜能和重要作用,進而帶動各地市鄉村及全省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和科教等方面的高質量發展。包括依託獨特資源與區位優勢,在台企台農集聚地創建國家(或省級)現代農漁業産業園、鄉村振興示範縣或建設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等,加快培育和合作發展規模化、標準化、智能化、品牌化現代農業,進一步提昇特色優勢産業的生産與流通基礎、設施裝備和科學技術水平,打造高端區域品牌延長産品價值鏈,促進産業融合與發展昇級。
三是要進一步擴大實踐和推廣應用。新形勢下,我們既要持續探索和創新深化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合作的内容和工作方法,及時評估、總結提昇並大力推廣新模式、新路徑、新經驗,落實落細相關政策措施,確保鄉村産業昇級的效應不斷呈現、融合發展相關作用不斷發揮;還要加强與部委間的協調溝通,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工作氛圍,持續擴大授權賦能,確保重大項目順利落地、重大成果及時推廣,不斷取得新的更大進展。
(二)全省主要涉台縣市要“敢爲争先”
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的互補性較强、鄉村發展的潜力較大,新形勢下主要福建省涉台縣市一定要“敢爲争先”,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對台鄉村産業合作、積極探索融合發展新路,包括引進農業産業化發展先進模式和經營管理理念,加强産業鏈合作與人員社會往來,促進涉農企業和社會組織等的協同發展,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及兩岸鄉村融合發展。
1.不斷加强和改進産業合作
新時代新形勢下,主要涉台縣市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台灣農民創業園及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産業園等的發展定位與建設規劃,各園區應結合自身發展目標、職能定位和已有建設基礎,加强自然與人文歷史資源等的整合,合理規劃與布局特色優勢産業及其相關項目,有針對性地引進和扶持台灣優質農業企業,在融資、用地及拓展内銷市場等方面提供更大便利,携手打造特色突出的産業體系和較爲完善的農業産業鏈,提昇産業鏈與供應鏈的韌性和安全水平;同時深化鄉村旅遊資源合作開發與提質昇級,輻射並帶動周邊地區鄉村傳統農業不斷向精緻、高效的現代農業與民宿等轉型昇級,努力發揮園區示範引領與輻射帶動作用,[9]更好適應市場需求變化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需要。
2.持續深化和拓展産品合作
上述分析表明,海峽兩岸(閩台)農産品及其加工品的貿易合作潜力巨大,新形勢下可以通過加强和改進産品合作來拓展和推進現代農業合作。爲此,一是要加强農産品質量安全建設與監管,推動相關政策措施與監測技術和方式方法創新,推進農産品質量監管的標準與制度的完善,在源頭上把控好質量與安全;二是要完善農産品貿易合作機制,建立健全農産品貿易平台、加强市場信息交流,提高農産品出口量,促進貿易往來;三是要采取“互聯網+”等模式,鼓勵、引導主要電商平台加强與園區企業的合作往來,使更多台商台農生産的優質農特産品在大陸市場更加暢銷;[9]四是要推動和加强農業龍頭企業合作,通過品牌宣傳和推廣提高産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提高農産品的附加價值和國際市場競争力,共同尋找、開發農産品新渠道、新市場。
3.推進科技創新與推廣應用
先進適用科技創新及其推廣應用對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和農業强國建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亟需改進提昇。尤其是要聚焦現代農業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和推廣應用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現代要素的配置方式,不斷提昇農業科技的研發、創新能力和推廣應用水平,推動農業創新“活”起來。爲此,一是要持續提高和增强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加强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産權研發,進一步提昇農業科技貢獻率和國際市場競争力,促進農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二是要推進兩岸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農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與應用水平,增强兩岸農業發展的後勁與市場競争力。尤其是要國家和省市地方政府要逐步加大對農業基礎性、公益性、前沿性科學研究的政策支持和財政投入力度,鼓勵閩台企業和科研機構共建共性技術研發平台,積極探索和構建福州、厦門等地特色鮮明、協同發展的現代農業創新人才集聚平台,在人才引進、培育和使用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科研院所以及技術人才的綜合作用,加快打造海峽兩岸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爲農業强國建設與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强有力人才與科學技術支撑。
(三)全省各地廣大鄉村要“實幹争效”
如前所述,台灣地區現代農業發展起步較早,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全省各地要積極主動學習、借鑒其先進實用技術和管理經驗,進一步推動鄉村産業昇級和融合發展,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及農業强國建設注入新的强大動能。
1.積極參與交流和主動學習
海峽兩岸(閩台)間涉農專家、技術人員和企業代表等的交流互訪與學習培訓,可以增進相互瞭解和相互信任,進一步拓展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促進農業人才和涉農企業的共同成長。各地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部門應加强與台灣地區各級别農會和農村發展基金會、各行業同業公會、各高等院校和相關研究機構,以及農業農村領域知名人士、農業合作社等的交流溝通與互動,積極、主動邀請台灣地區的專家學者、在大陸發展創業的台農台商,尤其是農業龍頭企業的負責人和技術骨幹等,依託海峽論壇、海峽兩岸“農博會”和“茶博會”及農業交流對接會等進行座談交流、開展族譜對接及尋根謁祖等活動,也可利用新媒體、流行文化、互聯網等適時開展體驗式、沉浸式或互動式交流往來活動,更好推進兩岸農業企業及專業人才往來與交流成長。[9,10]
2.努力探索和推進持續發展
新形勢下,福建省不僅要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决策部署,還要學習借鑒與總結好台企台農“永續發展”等先進理念和“熱愛土地”的生動實踐與追求,包括污染防控、水土保持、垃圾分類與再利用等方面及其科學方式與方法,加快形成緑色生産與生活方式;努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提昇,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和生態環境建設雙贏,科學打造宜居宜業和美新家園;同時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的執法與監管力度,將鄉村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爲發展基礎與比較優勢,真正“把緑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提高閩台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11]
3.營造實幹争效的良好氛圍
福建省應加强與台灣地區農業和農村相關部門的交流溝通,積極探索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新路,爲兩岸農業合作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和平台支持。既要向台灣地區積極主動介紹福建鄉村振興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與優勢,加快開闢和建設好專門政策諮詢與服務窗口及對相關政策的解讀、宣傳和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出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促進農業合作更加深入有效;與此同時,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轉變職能,支持社會組織搭建閩台人才交流與合作平台,大力支持相關組織和社團等加强與台灣地區相關同業公會、協會等社團組織進行對口聯繫,積極探索閩台人才交流合作的長效機制,繼續支持“5.18”海交會、“6.18”項目成果交易會等交流平台。[8]盡快建立健全完善人才交流與引進的政策環境,繼續實行和完善相關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鼓勵台灣企業和農民到福建發展興業,爲台灣人才來閩工作提供必要的幫助,增强兩岸人才流動的主動性和持續性。
四、小結與討論
綜上,海峽兩岸(閩台)現代農業合作的内容豐富、方式方法多樣、成效明顯,具有巨大發展潜力和前景;新形勢下福建省進一步加强和深化對台現代農業合作及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可以爲兩岸經濟社會發展龢民生福祉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成果,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具有較强可行性和迫切性。雖然對台農業合作已經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積累了寶貴經驗和借鑒,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制約因素;更需兩岸同胞凝心聚力、砥礪奮進,並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社會、政治及技術等方面環境和未知因素等進行綜合考慮和統籌安排,不斷加强和深化具體交流合作,努力創造條件實現互利共贏與命運共同體構建,助推農業强國建設和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與全面振興,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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