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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讀《禮記》有感──兼論先秦儒家的和諧觀

  動態下的和諧社會,是美好的一種狀况。但人有耳目口鼻之欲,因而有各種感性嗜好與快樂,這是人相同的地方。所謂“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飲食,若《禮記·禮運》雲“夫禮之初,始諸飲食”;“男女”,若《禮記·昏(婚)義》雲“夫禮,始於冠,本於昏(婚)。”基本上,人有其自然性情慾望的一面,這個本性,需要讓它有所發展,自由適往,符合人性。但這發展不能太過,不能不有所節制,因爲一個個體的發展如果影響到他人的發展,甚至是多數群體的發展,那就會破壞了社會的和諧。《孟子·告子上》雲:“至於心,獨無所用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故理義之悦有我心,猶刍豢之悦我口。”理義之悦心,就是心悦理義,因爲理義就是心,所以這是一種自我體驗,但與耳目口鼻之所好所喜相比,則是超越層面的悦,是自我超越的體驗。所以古代中國的禮樂制度,其提出一方面是强調人本、人情的發展,另一方面便是對這種發展表示有所限制,使之不要太過,損有餘而補不足,以達到和諧的狀態,用先秦儒家的話語來説,就是不要“過”與“不及”,這便是“中庸”之道。再用經典中的話講,便是《禮記·樂記》中的一段,其雲:“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此大亂之道也,是故先王制禮作樂以爲之節。”是以我們人類不能讓物質性慾無窮盡地拓寬,不能人化於物,而心中無所節度,否則,人便不成人,與野獸無异,這是泯滅天理,使天下大亂之事,此亦載於《禮記·曲禮上》,其雲:“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以聖人作,爲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古聖先賢便是這樣以禮樂讓我們人區别於其它動物,這是消極上的目標,積極的目的,是創造一個和諧的社會狀態,所以《論語?學而》雲:“禮之用,和爲貴。”以下便以先秦儒家提倡的禮樂爲例,説明其如何創造出一個和諧的社會,可以作爲現今社會的一個借鑒。

  一、關於禮

  第一,禮是與天地相合、順乎人情的。《禮記·樂記》雲:“大禮與天地同節。”“禮者,天地之序也。……故群物皆别。”“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陳,貴賤位矣。動静有常,大小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别也。”《禮記·喪服四制》雲:“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禮記·禮運》雲:“夫禮必本於天,動而之地,列而之事,變而從時。”可以説明。

  第二,要順乎人情,一般人都是要豫樂,不要貧苦。《禮記·禮運》雲:“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故合天地、順人情雖是天然不加修飾的,但禮有其人爲的部份,對欲望加以限制。《禮記·檀弓下》子游有雲“禮有微情者,有以故興物者。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禮道則不然”,知直道而不加修飾,便無戎狄,就是没有文化。

  第三,所以欲瞭解人,必由禮。《禮記·禮器》雲:“無節於内者,觀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而欲防人之敗亂,仍然必須由禮,《禮記?坊記》一篇,全在説明此種道理,孔子有雲:“小人貧斯約,富斯驕。約斯盗,驕斯亂。禮者因人之情而爲之節文以爲民坊者也。”用禮儀來節度人的欲望,早爲預防,不使因任情而敗亂,避免率獸而食人的野蠻化産生,正是禮儀文化异於本能欲性的地方。它的目的,便在於使禮成爲人們養成一種習慣的素養,則野蠻社會便永不産生。

  第四,禮要如何行使?便需要有很多禮器,所謂名物,加上一套禮儀規範和節儀。這些要求,都是因天事天、因地事地,便宜從事的。故名物有以大爲貴者,有以小爲貴者,有以高爲貴者,有以下爲貴者,有以文爲貴者,有以素爲貴者,完全因天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因情節制宜,“宜”就是恰當,在經典中就是“稱”,《禮記·禮器》孔子雲:“禮不可不省也。禮不同,不豐不殺。此之謂也,蓋言稱也。”一般而論,禮器名物當然是愈多愈好,故有以多爲貴者,因爲它是“外心者也。德發揚,詡萬物,大理物博,……故君子樂其發也”(見《禮器》),屬心外物質的範疇;但亦有以少爲貴者,因爲它是“内心者也。德産之致也精微,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是故君子慎其獨也”(見《禮器》),以内心之虔敬恭篤爲主,故雲。

  第五,既然禮要因時、天、地制宜,便不拘泥,也不走極端,而强調“中庸”。事實上,禮本來主要發明來節制人欲過度發展的,它本身便有制中的涵義。例如,親人有死喪,要適當的哭泣,但是又要有節制,看與死者是處於何種的關係親密度,不能過哀,所以有所謂“辟踴”之哀,“哭踴有節”(見《檀弓上》),一邊跳一邊哭,便不至於因爲過於哀痛而傷身了。但“中庸”的尺度不好拿捏,例如,前文已説過廟數豆數之尊者愈多愈貴,是以禮之多爲貴者,但管仲“鏤簋朱纮,山節藻梲”,加上一點修飾,君子便以爲“濫”(見《禮器》);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見《禮器》),節省檏素一下,君子便以爲“隘”,但有時節儉又是美德,看孔子之稱美禹,《論語?泰伯》雲:“子曰:‘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黼冕;卑宫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論語·雍也》雲:“中庸之爲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既然“中庸”是最高標準,且分量又不太好稱量,難以應付,爲何還偏要要求“中庸”呢?因爲它是一種至德,執兩用中,不極端,切合實際,《禮記·中庸》雲:“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

  第六,既求中庸,隨着時代的遞演嬗變,於禮上會有不同的要求。時异事變,禮有不合者可以改革,有困乏者可以再發明創造,當然很合理,所以禮是與時俱新、與世遷變的,故《禮記·禮器》雲:“禮,時爲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

  二、關於樂

  第一,“禮”是解决尊卑貴賤之“分”的,“樂”則是解决上下四方之“合同”的。故《荀子·樂論》雲:“樂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合同,禮别异。禮樂之統,管乎人心矣”。它是可以感動人之善心的,是以《樂論》雲:“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爲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導)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思,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起人之善念,則能移風异俗,故雲:“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先王惡其亂也,故修其行,正其樂,而天下順焉。……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另外,《禮記·樂記》則提出“性静情動”説,其亦承認,樂生於人心,必須感於物而動,“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樂之所以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

  第二,人有哀、樂、喜、怒、敬、愛之情,本出於人心,在荀子“皆生於人之情性者也”看來,性情是合一的。但《樂記》作者認爲“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知情並不等於性,性情二物是有所區别的。《樂記》作者認爲:情是由外物引起的,無外物相感則不能生情;情以動爲特點,動是相對於静而言的,既然由外物引起,則必然感物而動,因此情只是心理的情感活動,並不是性。

  第三,性和情的關係又若何?《禮記·樂記》雲:“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内,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人生而静的性,是天理、道德、内在、先天、不動、普遍絶對的性。雖然没有説出:“天理”的具體内容爲何?但與感物而動的情慾是相對而言的。即天理之性具有道德理性特徵,而情慾則是與外物發生接觸以後出現的情感活動,這種好惡之情雖然也是心理的,但它是由“知”引起的,而知是不能離開“對象”的。這裏出現了内外之分,即主體客體的對立。外物之感是無窮無盡的,有感必有知,有知必有情,如果隨物而感,就是“知誘於外”,就是“人化於物”,而不是“人生而静”的内在本性。因此,提出“反躬”問題,就在於能不能“節”其好惡,返回到天理之性。

  第四,何爲“反躬”?“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禮記·樂記》)當人的喜怒哀樂之情感於物而動,是變化無常的,這是受到了外物的引誘而導致的,不是人性所决定,所以必須用禮樂來治理約束。在這點意義上,《樂記》作者强調“心知”的作用。只有經過“心知”的作用,才能返回自己的本性,實現與自然的和諧,才有真正的樂。“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天則不言而信,神則不怒而威,致樂以治心者也”,(《禮記·樂記》)禮樂是治心的重要工具,由“心知”而得,但所治之心是喜怒哀樂之心,是情而不是性。至於“易直子諒”之心,即和易、正直、子愛、誠信之心,則出於性而不是情。“易直子諒”之心所以油然而生,是由於人具有中和之性。中和之性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它在禮樂作用、啓發之下,便能油然而生,同時便能産生一種美感體驗,這種體驗即真正的樂。有了這種體驗,便能與天合一,具有“神”的妙用,這就是“反躬”。反躬便能保持心中“和樂”,此即禮樂教化之結果,也是人性的實現。

  第五,《樂記》没有解釋“天理”的意義,但實際上亦有了回答,即天地“中和” 之理。“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樂由天作,禮由地制”、“大樂與天地同和”、“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禮記·樂記》)天地中和之理體現了自然界的和諧,人生於自然,便有中和之理以爲性。當自然界的中和之理變成“人生而静”的天理之性,便具有社會道德屬性,“天道”就是“人道”,“人道”也就是“天道”。故《樂記》雲“樂者,通倫理者也”、“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返人道之正也”。“人道”之正就是“天理”之正,禮樂的作用就在於使人返回到自己的本性,即“人道”之正,與天地中和之理相統一。若不返回人道之正,就是“滅天理而窮人欲”,失去了樂的意義。正因爲如此,樂是與倫理相通的。先王所作的樂,既合天理,又通人倫,二者在人性上得到了統一。也就是説,用以進行教化的音樂,既是符合天理,也是符合人性,故雲“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

  第六,以欣賞《詩·周南·關雎》爲例,説明“樂”的最高境界是達到“中庸”的。孔子雲:“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見《論語·泰伯》)爲何贊美《關雎》?因爲《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見《八佾》)。樂而不至於淫,哀而不至於傷,即達到中和。孔子反對鄭聲,是因爲“鄭聲淫”(見《衛靈公》),淫便太過了。而相對於《韶》樂、《武》樂,可能都尚未臻“中庸”,故“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見《爲政》)。

  第七,《論語?泰伯》雲:“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禮是求人之异别,樂是求人之和同,先分裂後統一,然後始能造就一和諧的社會。《孟子·盡心上》雲:“觀水有術,必觀其瀾。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爲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觀水有術”之“術”是原則,其原則即爲“觀其瀾”,乃流水所表現出之形式。必須是有源之水,才能有狀美的波瀾。君子之“志於道”也要有術,此術乃是“成章”。“章”即文章、文彩,是形式美,但必須要有内在的充實之美,才能“成章”,而内在的充實之美,則來源於誠性。“禮”就是那個形式,“樂”就是求形式的和同。

  《孟子·盡心上》説舜的父親犯罪,舜的辦法是“竊負而逃”,然後“樂而忘天下”。“天下”是可抛棄之物,然父子之親是天性,是樂之所在。知以倫理道德爲核心的樂,是孟子所追求提倡的。這與其雲“君子有三樂(父母俱存,兄弟無故;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而“王天下不與存焉”的想法是一致的。是以知具體的社會内容,都出於人的内在情感,都是出於“天爵”。這種“誠於中”而“形於内”之樂,寔真快樂,乃由人的“性分”所决定。而“人爵”爲樂者,其所樂都是外在的,與“性分”無關,得之或失之,都不是君子真切關心之所在。若“廣土衆民”、“定四海之民”雖皆人之所願,但樂趣並不在此。綜上而論,先秦儒家之禮樂教化,實際上是開啓人們本來原有之善端,通過外物之儀節規範,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一良好的互動;當然更重要的是,外物的要求與規定是硬性的,最後還是要返躬心内,使之道德良善,人人都是一個成就的個體,社會要達到和諧,幾乎就不是什麽難事。

  (作者:何亞平,係廣州大學社科部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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