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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運動與多元和諧發展論析
哲學作爲人類思想意識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社會實踐和人的認識的發展,也指導着人們的社會實踐活動;反過來,社會歷史的發展和人們的實踐活動也推動着哲學的發展。因此,反觀一個時期社會實踐的哲學思維方式,對於我們正確認識社會的發展,更好地指導社會實踐,都是有意義的。當前,在建設和諧社會的起始階段,我們思考矛盾運動與多元和諧發展的哲學思維方式,正是促進實踐和理論這種内在關係和諧發展的需要。
一、對立與多元
按對立統一的哲學觀點,事物以各種矛盾的方式存在,以矛盾的運動方式發展。這在民族矛盾和階級鬥争激烈的年代尤其明顯。對於矛盾以事物之間的對立統一(或事物内部對立面之間的對立統一)爲基本的關係特徵,在戰争年代和階級鬥争激烈的年代,人們更注意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中的對立關係。即使是在建國後一段時期裏,特别是在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一文發表之後,人們開始注意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矛盾(即敵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這在運用矛盾的辯證思想來認識和處理社會矛盾方面,理論上有了很大的進步。然而,由於一直以來人們只注意矛盾的對立性或對立統一的矛盾關係中的對立性,對事物存在形態的認識過於單一,在意識形態上和社會關係中,往往過分强調其矛盾的對立性或鬥争性。這樣對事物的存在和發展形式的認識是過於簡單化的,對社會各種因素的存在和發展關係的認識過於簡單化了,並不能反映事物的多種存在形態和發展形態,尤其不利於和平時代社會的正常、和諧的發展。
對立統一這種矛盾的基本屬性普遍存在於事物之中,普遍存在於事物的各個發展階段。毛澤東雖然很講究對立統一和“一分爲二”的辯證法,但他也看到和指出過,凡人群之中都有“左”、“中”、“右”,即並非僅僅存在兩個對立面。人們對原子的分析也顯示,其中並非只有對立面:除了原子核中的質子帶正電(+),圍遶原子核旋轉的電子帶負電(-)之外,還有原子核中不帶電的中子;而中子數量的多少和結構,决定了性質各异的同位素(不同的物質)的存在。在分子層面上,苯環的六面體對稱結構也不好分析出兩個對立面。還有許多“同分异構體”由於結構的差异而化學性質完全不同。正是由於矛盾對立統一和“一分爲二”的辯證思維方式不能解釋許多現象,因此,1983年前後,我國哲學界便有學者提出“‘一分爲三’或‘一分爲多’的思維方式”(參見貴其全:《關於“一分爲二”問題來稿觀點綜述》,《争鳴》1983年第3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哲學原理》卷1983年第3期)。),以改變過於簡單化的單一思維狀况。
人們提出“一分爲三”或“一分爲多”的思維方式,是因爲看到了事物不僅僅普遍存在着矛盾搆成的對立性,而且還普遍存在着多元性。事物的矛盾對立統一性,可以表現爲單一的對立統一,比如南北、陰陽等等;也可以表現爲多元中兩個對立面的對立統一,如“左、中、右”或戰後三個世界劃分時代裏兩個超級大國的對立及許多“第二世界”、“第三世界”國家,等等。事物的多元性,則有着更豐富的表現:不僅可以表現爲多元中兩個對立面的對立統一(如上所述),而且往往表現爲没有突出對立面的多元共存狀態,如苯的結構、圓的形體、前蘇聯解體後的世界格局,等等。總之,矛盾對立與多元共存,是不同事物的存在方式,都具有普遍性。而事物的矛盾對立普遍存在於克服與被克服、接受與被接受等相對峙或相對待的狀態和過程之中,更突出地表現在事物的矛盾激化狀態和發展過程之中;多元共存也可以表現於激化狀態或即將激化的狀態之中,如銷酸鉀、木炭和硫磺按一定比例(數量關係)混合的存在狀態,搆成一觸即發的火藥,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可見,數量關係和結構往往也决定着事物的基本屬性。不過,在人際社會和日常生活中,多元共存更多地表現爲持續的多元關係之中,其持續性和相互制約性更爲突出。比如在我國,目前“政府開始轉變職能,還權於民、還權於社會,努力實現由計劃經濟條件下無所不包的‘全能政府’,向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限政府、責任政府轉變,由對宏觀經濟的‘控制者’、‘計劃者’向‘指導者’、‘引導者’轉變。在這一大背景下,社會結構由政府‘一元’變爲政府、市場營利組織和第三部門‘三元’並立。”(孫輝:《轉型社會與社會治理工作的轉型──轉型期第三部門在社會矛盾消解中的作用分析》:“從世界範圍來看,這裏的‘第三方’可以是體制内的黨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公共部門,也可以是各種體制外的非政府、非營利的第三部門組織。”見《教學與研究》2004年第12期《新華文摘》2005年第6期。)這就是爲了形成相互制約的均衡力量而提出的一個多元結構。
二、系統思維與和諧發展
由於冷戰的結束,世界多邊共存的局面形成;資本主義社會保障制度的成熟、科學技術的發達和生産勞動中知識含量的增加等,也使雇用者與被雇用者之間的矛盾逐步趨於緩解,社會兩極對立的狀態已經被和平、發展的大趨勢所消解和替代,這時各國社會突顯出多元共存的狀態特徵。爲了更好地認識復雜多樣的事物狀態,把握事物之間的多元復雜關係,需要有新的理論指導認識。因而,系統的思維方式應運而生,系統哲學在20世紀80年代隨之興起。(陶原珂:《拉兹洛教授談系統哲學的發展》(訪談),《學術研究》1989年第4期。)信息論、控制論和系統論三大方法論的發展,也爲之提供了新的方法論基礎。尤其是系統思維,以揭示事物關係結構的多樣性、系統性,揭示矛盾的多側面性和復雜性爲己任。在這多重的局部關係之中,也包括矛盾關係。其思維方法由若干方法群搆成:“從方法學來看系統科學,一般認爲基本方法有所謂結構方法、功能方法、歷史方法,而基本原則大致包括整體性、相關性、綜合性、目的性、層次性、歷時性等原則。從泛系統觀來看,這些方法與原則都可從系統的廣義系統模型的内外廣義系統性或軟硬件兼設性以及其它泛系統原理派生出來。”(歐文·拉兹洛著:《系統哲學引論──一種當代思想的新範式》;金守庚:《系統規律和對立統一規律》,《理論月刊》1985年第10期,見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哲學原理》卷1985年第21期。)概而言之,系統思維的研究指向動態發展系統的等級、結構、有序性和穩定性,特别有利於認識和解釋事物的多元共存狀態與和諧發展。
系統哲學不是專門的社會理論,作爲一種系統的思維方式比專門的社會理論更接近於哲學的概括性和理論性,在思考和諧社會問題方面便顯示出這一點。在社會學領域,社會均衡論(theory of social equilibrium)注重社會結構的均衡與穩定;協和社會論(theory of concord society)强調社會爲了共同利益而相互合作、協調行動;而以系統思維指導的社會系統論(theory of society system)不僅把社會看作相互交叉、彼此滲透、錯綜復雜的網絡系統,通過不斷的信息反饋調節和校正協作行爲,還關注社會如何在均衡與協作中“變遷”和發展。(鄧偉志:《論“和諧社會”》,《學習時報》2005年1月3日,見《新華文摘》2005年第6期。)
而從發展的角度來看,我們雖然並不否認在事物發展過程中有矛盾運動存在,但是我們同樣不能否認以矛盾對立主導的發展與均衡、和諧的系統發展之間存在差异。我們應該看到事物發展的多種形態,特别是要區分事物發展的主導形態。矛盾運動的對立性或鬥争性爲主導的發展,是事物的一種比較普遍的發展方式,以多元和諧爲主導的系統發展也是事物發展的一種普遍方式。矛盾運動的發展觀,不僅僅限於解釋矛盾的對立和鬥争可以推動事物的發展,它還强調矛盾對立的統一性,也講究事物在對立統一中的存在、漸變和發展,但畢竟反映的是比較單一的事物發展形態。系統思維的發展觀,講究多元和諧爲主導的發展,適合於解釋復雜的事物協調發展形態,適合於解釋多層次搆成的社會和諧形態的發展。從矛盾對立統一的發展觀,到系統思維的多元和諧的發展觀,反映着人們認識世界能力的拓展。這是由於人憑藉科技的力量極大地强化了自身對於自然的影響力,由於社會結構、組織的分層和細化,等等,個人、階層、群體、民族和國家存在的多樣性及其文化存在的多樣性日益明顯地凸現出來了,從而促使人們在認識上的發展。但是,矛盾對立統一的哲學思想並不會也不必因此而終結,因爲,在系統的均衡與和諧的存在與發展中,系統内或子系統之間及其内部也仍然會普遍存在矛盾的對立統一性。“只不過由於認識重心由統一性遷移到多樣性,所以無論就其内容還是就其形式來説,都變得多樣化了,而且必將愈益走向多樣化。”(侯才:《認識重心的遷移與當代哲學趨向》,《長白學刊》2005年第1期,見《新華文摘》2005年第12期。)
從系統思維來認識社會的多元和諧發展,也需要把矛盾的對立統一性納入到系統中來加以考慮,需要分析和解决多元而復雜的社會關係中的種種矛盾問題。比如,從系統思維所關注的多元和諧系統的幾個主要維度(等級層次、結構、有序性、穩定性)來觀察當前我國建設和諧社會要解决的主要社會問題(或矛盾),我們會看到社會經濟因素多元和諧發展的必要性。(1)在等級層次方面,收入等級差距不斷加大,特别是當收入高的階層掌握着話語權,收入低的階層没有話語權的時候,必然造成一系列的社會不公平現象;專業技術等級與行政等級的差异,也會由於知識無法與權力平等對話而造成實際不公平的現象,這些都需要建立起相應的賦税和社會保障、保護制度,以消解社會階層間的矛盾。(2)在結構方面,不同領域的結構往往有着相互協調發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性。生産力的發展從根本上决定社會分工,由於一個地區、國家的資源、地理、市場、教育狀况、技術水平等原因,要求形成與之相應的産業合理結構,我國20多年改革開放的重要任務就一直是進行産業結構的調整,優先發展服務業和因地制宜發展各種加工業的思路已經完全改變了計劃經濟時代以第一産業帶動第二、第三産業發展的前蘇聯模式。隨着新一輪工業化和知識經濟的到來,又要求企業勞動力具有與之相適應的知識技術人才結構,教育的專業結構設置和課程結構設置也因此需要進行相應的結構調整。(3)在有序性方面,整體上協調與合作是消除潜在危機和局部不協調性的重要環節,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就離不開政府有關部門實施適度的宏觀調控,以保证經濟的協調有序發展;區域間的經濟合作也需要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去組織和協調,特别是東西部發展的次序和協作(先後、主從關係),更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介入和統籌。(4)在穩定性方面,經濟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我國在十年動亂之後,通過改革開放使經濟迅速走出崩潰的邊緣,在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過程中才能够逐步推進國企的改革與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才能够承受亞洲金融危機和“非典”所引起社會風波的衝擊。上層建築的穩定性反過來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着指導和保证的作用:這既要求意識形態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適應,提供思想資源,又要求法治建設通過規範人們的經濟和其它社會活動行爲,爲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提供安全、公平與正義的保证。等等。
總之,從系統哲學的高度來認識和掌握事物多元和諧的存在狀態和發展規律,對於我們認識當今社會方方面面的復雜關係,建設和諧社會,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者:陶原珂,係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學術研究》雜誌社副主編、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