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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老年人協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基層老年人協會是基層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保護的群衆組織,是基層老齡工作的主要載體。本文結合筆者2005年5月中下旬在汕頭、惠州、廣州、江門、中山等地所做的調研,對老年人協會的建設及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所發揮的作用情况進行初步研究,以推動對此問題的深入研究。

  一、基層老年人協會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老年人協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層老齡工作社會化的需要。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國家、企業、社會、個人之間的關係開始重構。國家和企業或單位與老年人的關係出緊密型向鬆散型轉變。單位不再具體負責退休金發放、醫藥費報銷等老年人日常事務。個人與單位的關係從高度依附向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繫的格局轉變。原來由國家或單位承擔的職能部分向社會轉移,個人由“單位人”逐漸變爲“社會人”、“社區人”。與這種情况相適應,對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務逐步社會化和社區化成爲老齡工作和老年人管理的重要方向。老年人協會無疑是老年人社會化管理的一種好形式。

  (二)老年人協會是適應人口老齡化和老齡社會的組織形式。 人口老齡化的顯著特點是老年人口的增多,而家庭人口减少,老年人原來所依託的家庭内部養老資源越來越稀缺,必須培育新的社會組織形式滿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長的各種利益需求。老年人協會作爲老年人的自組織形式,在老年人居住的社區(村)開展活動,擔負起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保護的功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滿足老年群衆精神文化需求,深受老年人的歡迎,是新形勢下基層開展老齡工作的有效載體和應對人口老齡化和老齡社會的有效組織形式。

  二、基層老年人協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自2002年廣東省老齡委第三次會議决定在全省大力培育和發展基層老年群衆組織以來,全省42%的社區(村)都建立了老年人協會,總數達l1521個。老年人協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群衆性文化、體育、娱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如廣州東山區以“星光老人之家”作爲協會組織老年人活動的陣地,經常組織老年人開展詩書琴畫的學習和種花、養鳥等技術的訓練,培養他們高尚情操,更多的是組織一些生日會、棋牌大賽、卡拉OK比賽等活動,每逢重大節日組織茶話會、出外遊玩等活動。汕頭市金平區百合園老年人協會不僅組織老年人積極開展羽毛球、棋類等健身活動,還組織老年人到附近的潮陽、澄海等地旅遊,讓老年人切身感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城鄉巨變。

  (二)組織開展各項爲老服務,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從調查瞭解到,廣州市荔灣區成立了有200多老人的“長者義工聯隊”,他們幫助老人做家務,慰問病重老人,爲老人講授健康保健知識,深受廣大老年人的歡迎。另外,荔灣區還通過組織青少年和社會熱心人士開展“爲長者義務服務”活動,促進了全區尊老愛老助老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促進了兩個文明建設。

  (三)當好社區(村)黨支部的參謀和助手,爲兩個文明建設服務。圍遶居(村)委會的中心工作,各地老年人協會在維護社會治安、禁毒禁賭、文藝娱樂、殯葬改革、計劃生育、美化衛生環境、助貧扶危、青少年幫教、調解民事和參與社區建設建言獻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黨和政府聯繫老年群衆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了社會和諧,爲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貢獻。

  三、基層老年人協會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思想認識問題。一些基層領導對老年人協會在基層老齡工作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其主要表現在:一是“次要論”思想。有的村居委領導認爲,村居黨支部、居委會主要工作抓村容村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社區和村務行政職能落實等政績工作。老年人的事由他們自己管,老齡工作無關緊要。二是“無能論”思想。有關部門認爲,老年人協會既没有編制,又没有經費撥付,又是基層群衆組織,缺乏支持、指導工作的手段,力不從心,鞭長莫及,只能讓他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然消亡。三是“依賴論”思想。基層組織希望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撥給經費,認爲基層組織對此無能爲力,無所作爲。

  (二)經費問題,當前主要面臨如下幾個問題。l.有固定經費來源的少。除了汕頭市一些地方由老年人協會管理市場有比較穩定的經費來源之外,由社區(村)撥款的只是極少數,大多數基層老年人協會没有固定經費來源。2.“星光老人之家”只提供了老年人活動的場地,但没有後續運作及發展經費。在社區居委、村委一級,本身没有多少經費來源,尤其是在城市社區。目前,由於没有固定經費來源,大多數“星光老人之家”實行的是低償服務,只能維持低水平的運作,要組織老年人開展比較有規模的文體娱樂活動非常困難。3.捐款問題。所調查之處都反映由於近幾年經濟調整等原因,捐款有一定的困難,基金進帳不多,且基金利息低,可利用的經費十分有限。如開平市三埠鎮逕頭村老年人協會雖然有50萬元的基金,那點利息顯然不够正常開支,要靠村委會每年撥出1.5萬元才能支付辦公費用。

  (三)活動場所問題。在調查中,我們看到有的村老年人活動中心場地小,設施簡陋、破舊,城市社區老年人活動場地也比較小,遠遠不能滿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的需求。有的使用率很低,更有的組織引導不够,場所的器材棄置不用,造成浪費。據惠州市老齡辦介紹,目前全市900多個基層老年人協會中有活動場所的不到50%,除惠州市城區和惠東縣老年人有自己的活動場所之外,龍門、博羅很多地方没有老人的活動場所。有的村委會本身都没有辦公場所,更不用説老年人協會了。這種情况在城市社區居委會也普遍存在。雖然“星光老人之家”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場地不足的矛盾,但出於需要投入大量相應的配套設施資金,因而在建造和使用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難。

  (四)老年人協會的法律地位問題。在調查過程中,不少基層幹部談到老年人協會的法律地位定位問題。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老年人協會應按規定到民間組織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以取得合法地位。但按照有關規定,社團組織要有3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金等條件才能進行登記,對弱勢群體而言,條件太高了,無法登記,這不利於其發展。

  (五)管理問題。l.活動層次不高。從調查來看,大部分地方的老年人活動比較簡單,層次不高,以打麻將和閒聊爲主要活動内容。有些富裕地方的老年人協會大樓蓋得很漂亮,設施也很完備,但我們看到老年人都在玩麻將,設備先進的乒乓球室、健身室、書畫棋室、曲藝室、電教室空無一人,大部分的門被“鐵將軍”緊鎖着,場地得不到充分有效利用。目前老年人活動層次不高的問題,主要原因:(1)老年人文化等自身素質的限制;(2)老年人協會的組織和引導工作做得不够。建議通過對老年人協會的情况摸底,建立檔案,分類指導;通過對老年人協會的規範化建設,加强指導,按照老年人的特點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於他們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逐步提高老年人活動的文化品味,推動老年人協會活動正常開展。

  2.名稱不統一。有的地方叫“老年協會”,有的地方叫“老人福利會”,還有的地方叫“老人組”,甚至有的自1964年至現在一直沿用“敬老室”。建議統一稱爲“老年人協會”。

  3.個别地方老年人協會内部管理還未跟上。比如,在調查時發現,有些地方老年人協會在財務管理方面只有會計,没有出納,或者會計、出納爲同一個人,這在制度上存在漏洞,應加以改進采取措施避免這種情况的出現。

  4.對老年人協會的宣傳有待加强。有些地方老年人入會的比例偏低,老年人協會工作長期缺乏總結經驗、交流情况,整個建設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

  老年人協會是基層老年人組織,在基層社區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筆者認爲應采取如下對策與建議:

  1.明確老年人協會的地位。應盡快出臺《老年人協會條例》,明確老年人協會的法律地位、職責、經費和財務管理等發展性條款。

  2.推廣規範管理制度。從調查中老年人協會做得好的個案來看,他們都嚴格按照《章程》辦事,有一套比較好的制度,包括會員代表大會制度、協會領導人選舉制度、理事會會議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協會事務公開制度等等。這些制度是老年人協會發展壯大的必要條件和保障,應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使老年人協會成爲在居、村委會領導之下的老年人自治組織,“老年人自己的家”。

  3.加强培訓。老年人脱離了原單位,如果没有人組織,就會使自己脱離社會,跟不上社會發展的形勢,不了解黨的方針政策,難以與時俱進,尤其是基層老年人協會的領導骨幹。所以,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人協會的領導成員參加各種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他們的素質,從而帶動老年人協會工作全面、順利地開展。

  4.加强能力建設。首先是加强老年人協會的組織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包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協會辦公室等機構,制定各個機構的職責和工作制度。積極發展老年人協會會員,提高協會的廣泛性和代表性。第二,加强老年人協會的資金能力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款和協會經濟實體收入等渠道。從發展方向來看,應是上述三大渠道都應該得到加强。

  (作者:解 韜,係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際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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