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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樹立和諧生態發展觀


  一

  人與自然和諧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和發展的載體,它可以减少或消除因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和資源短缺導致的各種社會矛盾。更重要的是,只有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人類才有可能達到夢寐以求的小康、大同,在物質、精神、心靈與生態環境均達成一種完美的契合,達到人類的最高福祉,從而使人們安居樂業,頤養天年。由此可見發展觀之重要。由於人與自然的關係是隨人類生産能力(人們受制於時代和認識的局限)的發展而變化的,因此發展觀也處在動態的演變之中。

  在原始社會,人類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人與自然關係上更多表現爲敬畏自然,順從自然。在先民眼裏自然帶有一種神秘的色彩,因此原始社會的發展觀是一種檏素的、順應式的天命觀。

  隨着人類生産水平的提高,人與自然的關係開始發生了轉變,人類逐漸由“敬畏自然”的態度轉向“征服自然”,自然成爲人類改造的對象。尤其是在農業社會後期,人類已經開始大規模改造自然,這樣做雖然擴大了耕地面積,滿足了日益增長的糧食需求,却破壞了森林、草原、湖面,不僅導致了水土流失、土質下降、沙漠化、鹽碱化,而且進一步使生態失去平衡。但是由於人對自然的改造或者説破壞還不至於導致自然大系統的崩潰邊緣,换言之,人與自然之間彼此都還有自我調節和控制的能力。例如,從人的角度來説,東方有“天人合一”的生態觀念使得人們對大自然仍然保持着一種敬畏,西方在中世紀則藉助上帝的權威約束着人類的各種欲望,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着人類向自然的開發或掠奪。又加之人類受制於自身技術的限制,這時的大自然還不至於完全失去自我修復能力。因此,農業社會的發展觀基本上也是一種温和的略帶進攻式的發展觀。

  工業時代的發展實質上是人類進軍自然的大决戰。科技在生産中作用的增强,使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處於對立的兩極,人們生産的能力正在以日益加快的速度變成一種更大的力量。而此時,伴隨着人類自身的解放,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被凸現出來,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啓蒙思想家大肆宣揚自由、平等、博愛等思想,强調以人爲本,强調人的地位、價值、尊嚴和權利,反對神權;重視現實生活,主張個性解放,反對來世主義和禁慾主義。因此,工業時代的發展觀本質上是以滿足個人欲望爲動機,以揮霍性消費來支撑經濟的增長。確實的,這種“以人爲本”、“一切爲了人”的功利發展觀下的强勢工業爲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質財富,但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種種灾難性的影響。環境污染、資源匱乏,能源枯竭……盲目使用征服自然的力量,很可能使生物圈遭到無法挽回的破壞,從而威脅人類和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安全。

  這個過程折射出的悲劇性在於:人類的目的是使自然界人化,使一切都以滿足人的需要爲基準,創造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對象世界,其結果却成了自身生存的威脅。這樣,工業時代的發展觀和强勢的工業文明使得人類和自然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自然界完全不再具有以往的神秘和威力,人類再也無須像中世紀那樣藉助於上帝的權威來維持自己對自然的統治。人類在自然界中的社會性提昇竟變成了异己的力量,形成人與自然之間深刻的分裂和嚴重對立,在追求和實現工業增長中强化着這一對立,也從根本上破壞了自然秩序和人類的生存與發展。

  進入20世紀以來,伴隨着環境污染、能源危機和人口“爆炸”的威脅,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科技的發展並未給社會帶來真正的進步,反而使人類社會陷入了深深的不可擺脱的生態危機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正式進入了人們的研究視野。在這種人類所遭受的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狀態下,人類不得不反思這樣一個問題,人類應當怎樣發展?

  美國學者威利斯?哈曼博士説:“我們唯一最嚴重的危機主要是工業社會意義上的危機。我們在解决‘如何’一類的問題方面相當成功……,但與此同時,我們對‘爲什麽’這種具有價值含義上的問題,越來越變得糊涂起來,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誰也不明白什麽是值得做的。我們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但我們却迷失了方向。”(【美】威利·斯哈曼:《未來啓示録》M.上海譯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頁。)

  對於迷失方向的發展,其速度越快,對人類造成的灾難也勢必越嚴重,因此我們不得不對我們津津樂道的“發展”提出質疑。人類歷來把發展界定爲僅僅以“當代人”爲本和爲了“當代人”的發展,而不是其他。這樣,“以人爲本”就是以經濟增長、揮霍性消費和對自然的毁滅爲本,因而也就是以破壞人類可持續生存爲本。這種語境下“以人爲本”的發展觀,是離開了對當代人類生存危機的關注,離開了對子孫後代的關注,實質是極端自私主義體現。把人類置身於一個充滿危機的大自然,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又何談延續,何談發展?

  説到底,發展觀的問題關鍵在於解决人與自然的和諧問題,而人與自然的和諧問題歸根到底仍然是人類怎樣善待自身的問題。善待自然也就是善待人類自身。

  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在當代已不再是一個理想的口號,它是我們基於全球性生態危機而提出來的關係到整個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現實問題。自從布倫特蘭女士提出“可持續發展”觀念以來,强調全球性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爲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建立起一個新的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地球生態圈”成爲新世紀人們的共同願望。 

  二

  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問題其實也就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延伸和具體化,這裏我們有必要對和諧做一論述。這裏的和諧包括三層意思。

  首先是指人類自身之間的和諧。它包括各代人之間的和諧和公正,也包括同代人之間的和諧和公正。其次是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這種和諧是指人類的發展不應以毁壞自然的生態系統和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爲代價,而是把發展同維護生態環境的正常運行結合起來,盡可能在“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况下,改善人類的生活質量”(《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聯合國環境署(UNEP)、世界自然基金會(WWF)1991年聯合宣言。)。再次,這種和諧是發展的和諧,是人與自然彼此共生共榮的動態和諧,它不是只要環境不要人的存在和發展,也不是只要經濟不要生態,而是尋求一個和諧的中介。因爲“可持續發展的最終落脚點是人類社會,即改善人類的生活質量,創造人類的美好生活。可持續發展的着眼點在於自然環境的保護,而它最終所關懷的是人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不僅僅關懷人類現實的利益和發展,還要關懷人類未來的利益和發展”。(《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聯合國環境署(UNEP)、世界自然基金會(WWF)1991年聯合宣言。)

  樹立和諧的生態發展觀對於我國尤其具有及其迫切的現實意義。這是由我國生態、資源環境的現狀所决定的。

  近20年來由於我國不顧生態和諧而片面追求經濟的GDP,無序、無度的消耗,迅速透支着我們寶貴的資源,也毁壞了生態環境。以下是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一組沉甸甸的數據:   

  ──從上世紀50到90年代,每年沙化土地擴大面積從560平方公里增加到2460平方公里,我國18個省的471個縣、近4億人口的耕地和家園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脅。 

  ──1952年我國人均耕地2.82畝,2003年人均耕地减少到1.43畝,在各地轟轟烈烈的“圈地”熱潮中僅最近7年全國耕地就减少了1億畝,被占耕地大量閒置。同時,土地利用强度加大,土地肥力衰退,我國的中低産田比例由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2/3增加到上世紀90年代的4/5。 

  ── 我國目前的廢水排放總量爲439.5億噸,超過環境容量的82%,七大江河水系劣五類水質占40.9%,75%的湖泊出現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

  ──我國的生物種類正在加速减少和消亡。我國瀕危或接近瀕危的高等植物達4000~5000種,占高等植物總數的15~20%。聯合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出的740種世界性瀕危物種中,我國占189種,爲總數的1/4……。

  又加之中國生態環境的自身特點,如國土、氣候特徵的先天脆弱性使得55%的國土面積不適宜人類生活和生産;人口多、資源相對不足日益成爲制約發展的突出矛盾:我國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僅爲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耕地擁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石油、天然氣、銅和鋁等重要礦産資源的人均儲量分别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8.3%、4.1%、25.5%、9.7%。而近年經濟快速發展,能源浪費大、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日益凸顯,人與自然的矛盾從未像今天這樣突出。

  觸目驚心的數字,難以置信的惡劣環境正在向世人傳遞着這樣一個信息——中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愈來愈面臨資源瓶頸和環境容量的嚴重制約!在這樣的境遇下,難道我們還要大張旗鼓的采用傳統工業的那種掠奪性方式去發展嗎?難道我們還能一面理直氣壯的打着“以人爲本”和“一切爲了人”的旗幟去滿足自身不斷膨脹的欲望,而另一方面却不斷地繼續毁壞着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嗎?

  樹立和諧的生態發展觀首先要做的在於首先修正發展的價值取向。這就需要作爲主導者人類,擯除强勢工業下掠奪性發展的思路,在自然界承載的客觀尺度上,確定自己需求的主觀尺度,在追求發展的同時必須注重加强對自然界的保護能力。人類要用長遠的戰略眼光看待經濟的增長,把發展作爲一個經濟、生態、精神乃至政治的統一體,走可持續發展的路子。不但要追求經濟的GDP,還有關注生態的GDP,不只關注“當代人”,還應該關注“後來者”。

  三

  和諧的生態發展觀本身就是一個綜合政治、經濟、社會、資源、生態環境等各種要素在内的系統工程,因此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努力解决,筆者認爲,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應包括如下幾點。

  (一)確立整體性生態和諧發展觀。首先是克服傳統“人類中心主義”的傾向,以和諧爲中介,切實地爲自己的行爲承擔起責任。其次是重新肯定人與自然之間天然的和諧關係,辯證的審視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人與自然是一對矛盾,强調人與自然的和諧,事實上是以承認二者之間存在矛盾爲前提的,否則和諧也就失去了内容和意義。再次必須考慮到發展的可持續性,社會發展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能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搆成威脅,要强調代際平等與代内平等,社會的和諧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的一個根本條件是要使全體人民享受到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創造穩定、健康、幸福的生活環境。

  (二)加强科學技術在和諧發展中的中堅作用。只有當我們的技術水平能够控制、影響自然並能合理地使用的時候,才能徹底實現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尤其是當代,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千瘡百孔、危機四伏的自然,如果没有自然科學知識和技術做基礎,我們也不可能更好的保護自然,不可能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只有科技高度發達了,才使得人類能預測自然的發展趨向,進而在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狀態下確定人類的發展模式。并且,也只有科技發達了,人類對自然的認識更加深入,人類也纔可以避免大自然給人類帶來的譬如地震、海嘯等灾難,達到真正意義上的以人爲本的和諧社會。

  (三)轉换經濟發展模式,以人與自然和諧促進經濟和諧,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循環經濟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其基本特徵是物質能量的反饋式利用,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倡導經濟要與環境協調,要求把經濟活動組織成“資源——産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的過程;它遵循“簡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原則。發展循環經濟不但有利於保護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還有利於降低生産成本,减少或消除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循環經濟的運行原理强調經濟内部運行的有序性,有助於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四)加强法規制度建設,確保和諧生態發展觀落到實處。目前,我國已有40餘部環保法律法規,對規範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關係、保障人民群衆健康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現有的環保法律法規存在諸多問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爲例,首先是缺乏對各級政府履行法定職責的制約性法律制度,長期以來,部分地方政府由於片面追求GDP,對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不全面,環境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很多地方政府並没有對轄區的環境質量認真負責;其次,缺乏完備的環境權法律制度,該法雖然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並没有明確規定環境權的内容,對環境違法行爲主要還是行政處罰,環境污染損害民事賠償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刑事責任追究還存在不少困難。由此可見,現有的環保法律法規存在不少缺陷,難以對環境違法行爲形成有效威懾,不能完全保護人民的環境權益,這需要進一步完善。

  (五)轉變消費觀念,用理性的、生態的消費取代以往的過渡消費。如果我們試圖無限期地保持消費經濟,生態力量將殘酷地粉碎它。如果我們自己逐漸地消除它,那麽我們將有能够承受低消費經濟──一個持久經濟代替它的機會。用理性的生活方式代替奢侈、揮霍的、高消費生活方式,用“緑色消費” 代替含污染自然 “一次性”消費,並不會降低人們的生活質量。降低我們的消費不會使我們喪失真正重要的物品和服務。相反,最有意義和最令人興奮的生活活動常常是環境美德的典範。更何况,當理性的生態的消費方式和和諧的生態發展模式形成良性循環後,人們將重新回到自然和諧相處的天藍、地緑、山清、水秀、人富的境地。

   (作者:盧黄熙 郭繼民,分别係海軍兵種指揮學院教授,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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