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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發展慈善事業,促進和諧廣東


  一

  中共中央《關於加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决定》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明確地把慈善事業與構建和諧社會有機地聯繫起來,肯定了慈善事業對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功能。温家寶總理在今年的工作報告中也提出,國家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可見發展慈善事業已經列入國家的議事日程。

  慈善,即懷慈悲之心,行善良之舉,要求有能力的人關心脆弱群體,給予救濟和關懷。慈善是人類的美德,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孔子説:“唯善以爲寶。”孟子認爲:“君子莫大乎與人爲善。”宋人羅大經也認爲:“爲善最樂”。充分肯定了慈善的社會道德價值。歷史經驗表明,慈善事業對於救助社會貧困群體,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發揮着積極的作用。

  進入新時期以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我國社會獲得了巨大的進步。然而,市場化在給人們帶來豐富的物質文化生活的同時,也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種種困擾,潜藏在深層的矛盾逐步顯露,人與人的關係和人與自然的關係全面緊張,從而威脅着我國社會的持續、穩定和協調發展。這些困擾諸如:

  社會互助共同體解體,共同價值觀消失。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計劃經濟時代的互助共同體解體了,人們在獲得更多財富和享有更大自由的同時,失去了共存感和歸屬感。激烈的市場競争增加了相互之間的猜忌和敵意。追求人人平等、共同富裕的傳統價值觀在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人不爲己,天誅地滅”和“人人爲自己,上帝爲大家”的人生信條和行爲準則。

  社會誠信缺失,社會行爲失範。被唤起的主體意識和被刺激起來的利益欲望,在一部分人中演變爲錢權交易、貪污受賄、官官相護、侵吞公産。公權私用,尋租設租;跑馬圈地,侵害大衆利益;黑箱交易,鯨吞國有資産;巧立名目,吞噬社會公衆資源,等等。這些種種不法行徑,令少數人一夜暴富,同時也摧毁了維係社會健康運行的誠信機制和人際秩序。過去被認爲舊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才有的醜惡現象,如攔路搶劫、殺人越貨、販賣人口、黄賭毒黑,也都出現了。這些違法犯罪現象,不僅敗壞社會風氣,而且嚴重危害社會安定。

  貧富差距擴大,兩極分化趨勢顯現。市場競争讓一部分人憑藉機遇、技能和資本先富起來,但多數人的收入難以與經濟增長同步,他們的有限購買力趕不上商品的增加。生産相對過剩以及由此引發的經濟結構調整,使一部分企業破産,也使失業人員增加。新增勞動力就業困難,部分居民的收入和購買力萎縮。貧富的兩極化趨勢,加速了社會階層的分化。一部分人的收入微薄與另一部分人的所得肥厚;一部分人的生活艱辛與另一部分人的豪華奢侈,形成鮮明現實的對照。社會弱勢群體具有强烈的相對剥奪感,進而成爲社會不安定的重要根源,等等。

  因此,發展慈善事業,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慈善事業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有經濟的發展、政治的昌明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則成爲構建和諧社會的“安全閥”。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險是基礎,而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一樣,與社會保險一起形成有機的整體,對社會的結搆合理和良性運行,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通過慈善組織和機搆募捐或倡導社會志願者活動,將民間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聚集起來,重新組合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用來安老助孤,救弱濟貧,賑灾撫危。這實際上是一個社會的福利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完全一致。因此,慈善事業的功能不僅是“拾遺補缺”,而且是在社會保障體制層面上,對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作用。

  第二,慈善事業爲富裕階層和廣大善衆回報社會、奉獻愛心開闢了渠道。慈善行爲是一種由社會公衆參與並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物質救助行爲,有人將其稱爲社會的“第三次分配”。市場經濟實現社會財富的第一次分配,政府與國家的公共財政向社會福利轉移,實現的是第二次分配。而慈善事業所進行的第三次分配,利用的是互惠機制,通過慈善主體(善主、捐贈者)的投入(以物質利益形式所表達的慈善心)、追求道德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實現,發揮其社會功能,從而對社會生活起到積極的平衡、撫慰作用。以上三種機制,實際上體現着人類本性的不同向度,是一個社會達到和諧發展的内在機理。黨和國家在統籌這三種力量共同作用時,應當針對不同的主體,激發不同的機制,通過不同的渠道來增加社會福利,達到社會和諧的共同目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綜合國力逐步增强,人民生活不斷富裕。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富人和富裕階層的同時,社會上也出現了許多窮人,貧富不均是造成社會矛盾、引起社會動盪的基本根源。我們構建的和諧社會與富裕社會是一致的。既富裕又和諧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防止貧富的兩極分化。因此,要大力提倡公衆尤其是富人和富裕階層回報社會,扶助社會的弱勢群體。慈善事業是社會大衆尤其是富人和富裕階層,以愛心回報社會的便利渠道。

  第三,慈善事業具有吸納凝聚弱勢群體的特殊作用。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之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基本任務,就是要减少乃至最終消滅貧困。但是,直到今天爲止的人類文明社會,都存在着貧困現象。即使社會富裕了,老、弱、病、殘、天灾人禍等致貧因素還會存在。處於貧困景况中的人群,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需要得到社會的特殊關愛。慈善事業本來就是在扶困濟貧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比如,出現於我國明末清初的一些善會和善堂(輔元堂、育嬰堂、清節堂等),逐漸發展爲現代意義上的社會福利龢民政事業,社會影響很大。因此,慈善事業在關愛社會的弱勢群體、體恤窮人方面,具有獨特的功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慈善事業得到迅速發展,貧弱者們及時得到救濟,他們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捐獻者。感受到社會的温暖,希望社會安定。因此,慈善事業對於吸納和凝聚社會弱勢群體,進而發揮他們在建設小康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具有特殊的作用。

  第四,發展慈善事業,有助於推動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十六届四中全會《决定》强調:“要高度重視和關心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的行業和群衆。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以關心他人、助人爲樂爲本質的慈善事業,並不是停留在物質方面的扶貧濟困,更重要的是倡導一種良好的道德風尚與和諧的人際關係。通過慈善事業的開展,將人道主義、人文關懷與中華民族的仁愛美德有機地結合起來,感召和吸引人們(包括各種社會組織和群體),參加到關愛他人、關愛社會的事業中來,以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與進步。因此,發展慈善事業,培育慈善精神,與加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一致的。

  慈善事業的發展狀况與社會的文明程度密切相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慈善事業發展迅速,成績顯著,有目共睹。但在實踐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一是行政命令色彩濃厚。慈善行爲的本質特徵是仁愛自覺。捐與不捐、捐什麽、捐多少,全憑個人自覺自願。但不少地方却往往以行政組織出面的方式,明確規定數額,要錢不要物。要求人人捐獻,不得低於下限。二是捐獻的次數過頻。有一個月之内要求捐兩次的,有爲同一事情要求捐兩次的。對於交款遲疑的,從本人工資中扣除。群衆抱怨:這種捐獻變成了“攤派”,“獻愛心”變成了“逼愛心”,公衆的善行變成了領導的“政績”。三是捐獻款物流程不清,下落不明,公衆疑慮很大。善主們擔心他們的愛心,變成了某些人的“黑心”。這種擔心不是多餘,從媒體披露的情况看,全國各地包括廣東都發生過工作人員截留、私分、貪污善款、善物的現象。四是某些地方借募捐搭“順風車”。一些地方或單位的領導見募捐來錢容易,就讓群衆捐款搞校慶、廠慶,群衆意見很大。

  二

  全國以及廣東省經濟社會的快速進步給慈善事業的發展,創造了越來越廣闊的空間。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歷史任務面前,發展壯大慈善事業正當其時。因此:

  第一,應在公衆中進一步培育慈善意識。我國的慈善事業發展比較晚,加上老百姓的生活一度比較貧窮,所以公衆的慈善意識比較澹薄。近年來,一部分人富裕起來之後,其中一些人没有想到將自己一部分財富回報社會,而是追求個人消費,買名車,買别墅,包二奶,花天酒地,窮奢極欲。中國的許多富人只是用財富標榜自己的地位,却較少有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所以,公衆中出現一些“仇富心理”是可以理解的。據英國人胡潤的調查研究,當代世界發達國家的許多著名企業家,同時又是著名慈善家。如比爾·蓋茨,他是當今世界首富,又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慈善家。比爾·蓋茨曾經表示,他只給兩個孩子各留1千萬美元,其餘財産全部捐贈社會(吴晨光:《胡潤:把中國富豪向慈善推一把》,《南方週末》2004年5月20日。)。因此,要通過宣傳,讓公衆尤其是富人和富裕階層瞭解,財富不光是錢,它應當代表着一種品質:仁慈和善良。錢財本是身外之物,取之於社會,最後回報於社會,才是物得其所。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們在依次滿足了生理、安全、社交及尊重需求之後,人的最高需求是自我實現,即獲得内心的滿足和崇高感。而慈善行爲恰恰能給人們帶來最高層次的滿足,即中國古語所説“善盈而後福”。

  第二,加强管理和監督,提高慈善事業的透明度。當前,部分公衆對慈善事業關注程度不高,參與性不强,其中一條重要原因,就是慈善物資去路不明,擔心自己的愛心落空,“便宜了某些貪官污吏”。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國際慣例,依法治理,依法行慈。各級慈善機構,都應當有律師、會計師、審計師共同參與管理,參與工作。捐贈物資的來龍去脈,應當通過公共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切實提高慈善事業的公信力。

  第三,堅持“兩條腿走路”,健康有序地發展民間慈善組織。我國的慈善機構,從屬於政府的職能部門,在領導和開展慈善事業方面,發揮着基幹作用。但隨着時代的發展,這些“官方”機構已不能完全適應實踐的需要;而且某些部門的“衙門”化,進一步加劇了這種不適應。因此,應當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發揮“兩個積極性”。在這方面,出現於廣州市越秀區的“仁愛會”,爲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有關專家學者認爲這種創新值得推廣。在黨和政府的指導下,健康有序地發展民間慈善組織,使其充分發揮“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的作用,實現促進社會和諧的共同目標。

  (作者:郭 明,係南方醫科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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