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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苦練内功 振興書道
《書風》的熱心人向我約稿,令我倍感榮幸;現不揣淺陋,就書道研究一得作點小結,筆談如下:
始會筆意 專攻草書
青少年時期,受好奇心驅使,愛好音樂、書法及文史;1980年開始專心研究書法,初閲沈尹默《和青少年朋友談如何使用毛筆寫字》等書論,並披覽晋唐名迹,深信書法存在“筆法”這一技藝。及對照沈氏60歲前後書迹,更認定沈爲得書道者。從初唐歐、諸楷法入手,刻意研究魏晋名家書迹,加强對書道的學術性思考,以期探求書法藝術的創作規律。至1997年,經過十七年的練習、揣摩,初步領會用筆之意,進而專攻草書,兼習章草。
1999年8月,經友人介紹,有幸求教於曹寶麟教授,承蒙不棄,同年10月被收爲正式弟子;曹師雖以行書名世,却鼓勵我深入研究章草,讓我倍受鼓舞。於曹府侍書,令我眼界大開;時常得到曹師點撥,使我更加明瞭“筆法”之要妙,從而理清“筆法”原理;並明瞭沈氏書法的局限性。2000年末撰寫《論書法藝術之特殊性》一文,深入研究書道的信念更加堅定了。
弄通“筆法”之前,非唐以前書迹不習;弄通“筆法”之後,始廣採博取,以期形成自家筆迹。因甚少參加圈内活動,曹師在學生、朋友面前,戲稱我爲書法“玩家”。
激濁揚清 “筆法”至上
隨着書法研究的深入,作爲業餘書法人,時常在圈外關注着當今書壇的動態,思索着諸多書法問題。本人覺得,當今書法界太過雜亂,理論導向太過浮夸,崇洋媚外;連起碼的書法概念都含糊不清,却高調提倡“功夫在書外”;與海内外書友聯絡探討之時,常慨嘆書法優良傳統的失落。
諸如:書法作品與毛筆字之區别?書法藝術有何特殊性?書法藝術的優良傳統是什麽?臨帖的目的是什麽等等。權威機構之當家人鮮有提及,名家們則衆説紛紜,言行不一。因爲書法藝術不是競技項目,不能以量化來確定其優劣!在世風浮躁的今日,假冒僞劣大行其道,所以書法人是否有見識(眼光)就顯得極爲重要。眼高手低是書法人生存狀態的正常現象,當今書法人似乎不明“難能可貴”之道理。有人欣賞祝枝山、徐渭的草書,並臨習之,這並没有什麽不對,他是打心眼裏喜歡祝字、徐字。他手頭或許有王羲之、孫過庭、懷素的草書字帖,就是看不上眼,或者經過練習,認爲王、孫、素之草書難以接近,就放棄了。這種“取法乎下”、以期速成的現象非常普遍,令人十分擔憂。曾有智者撰文慨嘆當今書壇“筆法美感”的缺失,不無道理。
上面提及諸問題都與“筆法”有關,“筆法美感”缺失是當代書壇的典型現象。據研究:“筆法”是運用毛筆書寫漢字,是手的藝術動作。在這一藝術動作之下,筆下的漢字綫條能達到“筆法美感”效果:“筆筆中(zhòng)鋒”,即點畫具立體意味且鮮活,俗稱古意。以物理學解釋,即手的藝術動作能保证筆鋒觸紙時,對紙自始至終産生壓力,並達到立體效果;運筆的快慢疾徐,令點畫鮮活、具生命力意味。只有手的用筆動作效果達到上面兩者要求,始稱“得筆”(掌握“筆法”)。“得筆”與否是判斷是否書法家的標準,歷史上王羲之、智永、歐、虞、孫過庭、顔、懷素、米等公認書法家,他們的作品雖然風格各异,但却反映出他們共同擁有的“筆法”技巧;可以説,“筆法”是書道的根本大法。我將“筆法”簡稱之爲:“運用毛筆書寫漢字,手之藝術動作”;却與書法名家們所稱的門類復雜的“筆法”概念有所不同。他們撰文或掛在口頭上,每每有“篆書筆法”、“隸書筆法”、“楷書筆法”、“顔真卿筆法”、“米芾筆法”等等概念。其實他們所稱之某某筆法,是指某某筆勢造型,或某某筆勢點劃而已。概念的混淆不清不僅令後學無所適從,而且讓理論界混亂復雜。檢閲這些名家筆迹可知,他們根本不懂“筆法”,也不知“筆法”爲何物。日常寫毛筆字憑自己對筆墨的些許敏感創作“書法”,偶爾暗合“筆法”又時時露出“馬脚”,他們所作,稱不上書法,僅寫毛筆字而已!而“筆法”的獲得,非經長期訓練不可。難怪前人説過:書法入門至難,原因在於得“筆法”不易。依我體會,實踐出真知,只要方法正確,人人皆可學而“致”之。“筆法”的獲得是書法人苦練内功的結果;苦練内功則是當代書壇之急務,是書法人振興書道、提昇書法作品品位的有效措施。
草書之道 貴在“五要”
大家知道,草書是一種特殊的書體,是最具藝術感染力的筆迹。概括地説,漢字草書基本上僅有兩種筆勢,即“點”與“轉”。書作中切忌經常出現長劃的横、竪、撇等,偶爾爲之,也須以“點”之體勢出現。雖然草書僅有“點”、“轉”兩筆,但其千姿百態之造型由此而成,其難度可想而知。難怪張芝練草書至池水盡墨,才成就其“草聖”英名。
草書創作須“五要”:
㈠要通“筆法”;
㈡要精楷體,楷書是草書主要參照係;
㈢要研章草,不習章草、作草易無度;
㈣要識草,明草字源流;
㈤要思想開放,它包括書法人讀書、閲世的涵養與胸襟。
以上“五要”,關鍵在通“筆法”,掌握它需要作者有過人的見識,以及對書道學問孜孜以求的恒心。
草書的訓練與創作又有所區别:在訓練方面,臨帖(晋唐名家書迹)之時,書法人須細心體會範本“筆法”技巧的妙巧,在再現範本的同時,以期揣摩、掌握範本作者的用筆動作(“筆法”),以便自運。至於創作,那是在“得筆”之後,書法人進行草書創作之時,由於已得“筆法”,此時“技在手上,道存心中”,應忘乎所以,胸無牽掛,不拘成法,隨意揮灑,以期“天真出於意外”。
以上所談,僅爲個人一孔之見,萬望識者教正。
2005年9月9日於汕尾
(作者:林美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