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9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李慧芬的君悅發票,已由台“審計部”證實出現在陳水扁公務機要費的報銷帳目中;這一事實,將陳水扁直接捲進了可怕的貪瀆及舞弊風波。
社論說,這樁弊案的重點,不在傳說中的“南線專案”是否果真存在,也不在公務機要費用途需要保密到什麼程度;關鍵在扁府身為台灣最高權力機構,竟然拿一堆明知無關的單據,去偽充陳水扁的公務機要支出,以訛詐公帑。此事經“審計部”查核歷歷,並移送法辦,這才是最駭人聽聞之處!
然則,當查黑中心將對扁府相關經手官員展開法辦之際,陳水扁能說自己對此一無所悉嗎?
社論指出,此案和一年來喧騰的府邸弊案有些基本的差異:一、公務機要費唯有陳水扁能支領,沒有其他影武者僭越的空間;二、這完全是公權力機構事務,扁親友就算參與,亦不可能主導;三、這裡有黑白分明的政府會計審計法令,沒有灰色地帶可以迴旋。亦即,不論偽報的帳目數額多少,陳水扁恐怕都難逃干係。
究竟是誰把李慧芬的私人發票變成了扁府的報銷單據?不妨從源頭探討:一開始,李慧芬的堂姊李碧君分批拿走這批發票;以她的交往關係,她一定是交給扁妻吳淑珍,而不是直接交給府內承辦人員。李碧君亦對李慧芬言明是交給扁妻的。
接下來,可能的發展有二:一是吳淑珍將發票轉交給扁府機要室,由機要室出納陳鎮慧拿去報銷為公務機要支出;二是吳淑珍將發票交給陳水扁,再由扁親交給陳鎮慧去報銷。但不論是哪一個管道,陳水扁都必然知情;因為,作為扁及公務機要費的唯一使用人,陳鎮慧必須向他報告經費支出狀況。而如果是由吳淑珍親手將發票交給陳水扁,那事態就愈發嚴重,因為扁知道自己不曾有過這些支出,他能拿別人的發票去報銷嗎?
稍早,扁府曾企圖以“南線專案”工作之需,來掩飾這項罪行。但連長年在府內工作、今年才出任台“外交部長”的黃志芳,都表示未曾聽聞“南線專案”,可見這個劇本一戳即破。扁府之所以編出南線工作的藉口,其實只有一個目的:把責任推給“機要室”承擔。
社論指出,別忘了,扁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正是稍早要脅李慧芬“封口”的幕後人物;過去幾年有問題的公務機要費用,也是在他任內和出納陳鎮慧共同的“作品”。曾天賜和陳鎮慧,一定深知來龍去脈,但他們不可能是這場違法亂紀的主謀。畢竟,要經過府內及主計、審計層層簽章的陳水扁專用款,這兩人不可能隻手遮天。至此,誰在釓務機要費中藏汙納垢、上下其手,實已呼之欲出。
令人驚訝的是,政府預算都有一定的核銷程序,但扁公務機要費對台灣法規竟可以全然置之不理;更令人駭異的是,堂堂扁府竟敢像三流企業一樣四處張羅假發票來虛報公帳。這已不止是目無法紀,而是貪婪無度到把政府當成“家”來經營了。
且看二零零五年度報支的四千七百多萬元公務機要費,有三千六百多萬不合規定,不合格率達七成七。這個比率,和民間對陳水扁的不信任度,已約略相當。換一個角度看,這不也可以視為一個出爾反爾陳水扁的“不誠信”指標嗎?
社論認為,公務機要爛帳之所以能夠攤開,除了要歸功爆料者提供的證據周全,“審計部”官員膽敢深入扁府就地查帳,並主動將不法案情移送法辦,值得喝采。試想:陳水扁家人及親信爆發的種種弊情,如果不是相關部門長期的放縱、坐視及屈從,何以會落至今天的局面?制度把關者如果均能善盡其職,即使小小的審計官,也能打倒貪瀆大惡魔。
“審計部”向扁府開鍘之後,接下來就是高檢署的責任了。偌大的司法體系面對這個案子,不會比沒有院長和監委當後盾的“審計部”怯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