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回歸後香港的法治更臻成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05 18:25:41  


  中評社香港10月5日電/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天在香港中華總商會青年委員會午餐講座上致辭說,香港回歸以來,基本法對人權提供更全面的保障,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香港與國際社會的合作與日俱增,與內地的法律制度也在磨合,這些都使香港的法治更臻成熟。

  黃仁龍說,香港多年來雄居世界最自由經濟體系榜首,截至2006年6月1日,香港有1228家海外母公司設立的地區總部,這個數字是歷年之冠。香港得以屢創佳績,其中最關鍵的因素之一是法治。

  黃仁龍表示,回歸後香港的司法獨立得到保障。在“亞洲司法體制信心”調查中,香港每年都獲得很高的評級。在2006年7月19日發表的相關報告中,香港的評級高踞亞洲所有司法體制的首位,新加坡屈居第二。與世界各地相比,香港在司法機構信心一環的評級,僅次於澳大利亞,但高於美國。

  黃仁龍說,回歸後香港的人權得到保障。基本法載有19條條文,就人權作出保証,例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法也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這些條文對香港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作出有史以來最強而有力的憲制保障。

  黃仁龍說,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三度解釋基本法的條文,三次釋法均是合法合憲的,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清楚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的。香港應盡力和虛心瞭解內地的憲法和法律制度。回歸以來,香港法庭根據基本法處理內地和香港法律制度之間的磨合問題,很快發展了一套自己的法理學。

  黃仁龍說,回歸後香港的法律服務加強了香港的競爭力。香港既是中國的一部分,又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城市,這個雙重身分正是香港的優勢,也是香港對內地的價值所在。香港的法律制度提供一個令人安心的環境,可供進行訴訟、仲裁、調解及其他形式的替代爭議解決方法。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的裁決,可在內地及《紐約公約》所有締約國執行,從而鞏固了香港作為區域性的調解糾紛服務中心的地位。

  黃仁龍強調,“一國兩制”不再是大家擔心的法律問題,而是香港和內地提升法治水平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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