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8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社論說,尚未去職的台灣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日前在「停職但不辭職」的記者會上說他「清清白白的進入公務體系,也希望清清白白的離開。」 與龔照勝同屬四年級世代的人,對於「清清白白」這樣的詞彙背後的含義,不會感到陌生。「廉,就是清清白白的辨別;恥,就是切切實實的覺悟。」
龔照勝面對的正是廉潔與否的疑問, 不過,「廉」字要求的如果就是清清白白的辨別,最該要辨別就是「公」「私」的分際。龔照勝忽略的是,從他交保候傳的那一刻起,金管會已經嚴重受傷了。現在他為了自己的清白拒不辭職,其實犧牲的是金管會的公共信用。只要一天不能證實他的清白,金管會就會因他不肯辭職,而日復一日地啃噬金管會的機關信譽。
不肯辭職的龔照勝不啻是在以金管會的公共信用作為其本人是否清白的救贖;金管會的公共信用是「公」,龔照勝個人的清白是「私」,不肯辭職就是以私害公,不懂得公與私的區別,恰是不能做到「清清白白的辨別」,他的廉潔度已經二度受傷;而不能符合「切切實實的覺悟」要求,所引起的「無恥」聯想,就不必提了。
社論指出,然而,最嚴重的尚不只是龔照勝不肯辭職。金管會主委是個有固定任期保障的職位,這本是為了機關專業獨立性的需要而設,當然不能因為出了個已交保候傳,卻猶不願去職的主委而將任期制度取銷。該檢討的是,當年為什麼會任命這樣一位可能發生連番弊端、搞到交保候傳的人物擔任金管會主委?為什麼會選一位拿公器授予親人竟還理直氣壯、自認清白的人士?一位對自己部屬涉入股市禿鷹案遭到起訴後還不自覺應該謝罪去職的人士?一位可以因為自己的清白產生污點而綁架機關信用不肯辭職的人士?一位於「廉」於「恥」兩皆有虧而不自知其非的人士?當初選擇任命龔照勝擔任金管會主委的人,該不該為此事負擔政治責任?
社論說,龔照勝是誰任命的?說起來又是一個問題。他是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院長的時代,由陳水扁任命的。那麼是該由游錫堃負擔錯誤任命的政治責任呢?還是該由陳水扁負責?還是應該由他們共同負責?台灣現在仍是雙首長的「憲政」體制,人事任命權究竟屬於領導人還是行政院院長掌理,不妨藉著龔照勝案弄個清楚。民主時代,權力的背後就該是政治責任。不能說在任命時享受權力,到了人事任命失誤要談政治責任的階段,就推卸得一乾二淨。民進黨做了執政黨,六年以來的行事風格,人事權大概都是由陳水扁當家做主,最高行政首長名存實亡,像龔照勝這樣高層人事任命的疏失,陳水扁可以推卸政治責任嗎?
如果當時是游錫堃願意自己承擔政治責任,以他今日執政黨主席的身分,雖已經離開行政院院長的職務,也該有個適當的表示吧!畢竟當年錯誤的選擇,讓今日的執政團隊多麼的難堪?讓金管會的信用跌得多重多深?游錫堃若自認當時就是最高行政首長,要為人事任命代替陳水扁負責,就應立刻有所表示,為了執政團隊以執政黨主席的身分,向全台人民謝罪賠禮,以補任命不當的過愆?當然,如果這件事是要由游錫堃在卸任之後加以擔待,以後人事任命權就應該真正交由行政院院長掌理,陳水扁可不能再要越俎代庖。
社論認為,如果此事不該由游錫堃負責,那麼陳水扁就應該正式出面,說明當時的人事選擇考慮欠周,現在應該如何為了嚴重失誤的任命負起政治責任,而不能好官自為,默不作聲。在決定人事的時候,享盡政治酬庸的權力利益,出事以後,卻只是怪罪龔照勝本人,讓他成為眾矢之所?或是推給行政院院長,一副事不干己的模樣,將政治責任視若無睹,這是交代不過去的。
凡有廉恥的政治家,瞭解政治倫理的深刻意義,都該有清清白白的辨別、切切實實的覺悟,共同負起龔照勝拒辭事件所引發的政治責任。社論強烈質疑,金管會出了一個不知如何正確理解「廉」「恥」二子的主委,總不能再有「不知政治責任」為何物的上級政治領袖吧!如果此刻還擺明了以「罵賸的是賺的」為自持,那台灣人也真的是無話可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