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台灣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中國時報發表文章指出,前現代性格的組織,如幫會、神權團體、宗姓團體,甚至黑道,都有“護法”性質的人物。“護法”者,維護領導中心的權威地位和形象也。
文章說,任何人看了台開內線交易案的起訴書,心中大概都會出現一個大問號:那就是台灣的司法,究竟是司法呢?或者是權力的“護法”?這份起訴書已注定了成為宣告台灣司法死亡的喪鐘。因為對該案起訴,不起訴和簽結的部分,實在有著太多疑竇:
首先就起訴的部分而言,任何人都知道台開內線交易案,乃是由可疑的聯貸案延伸出來的分枝。但起訴書的文章,這部分隻字不提,卻由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鞏固寶座做起。這是高級刀筆功夫,透過“切案”而將更嚴重,牽涉更廣、足以動搖“國本”的部分全部掩蓋了。而由起訴書也看出此案的“證據”以口供為主,屆時幾個當事人一翻供,被告的律師再去“找”一些新資料證明台開當時的利多行情,這起案子到時候還辦不辦得下去,確實大可懷疑。以口供為主當起訴證據,其實已是在替被告預留了串供翻供的空間,趙建銘交保出來之後,強調自己清白,只是“未謹言慎行”。由他的老神在在,已顯示出他和律師團對這份起訴書的欣慰。
而除了起訴書“切案”,避重就輕,為翻供及無罪預留“善意”空間外,檢察官將聯貸案一筆撇掉;把買官、介入國票金人事、回扣、臍帶血代言等都輕輕揭過,就這麼簽結了事,其中的許多理由荒誕至極,檢察官儼然成了幫忙脫罪的辯護士。這樣的司法不是死了,又是甚麼?
文章說,趙建銘涉及一堆弊案,如果弊案只是誤會,那也沒關係,但請給一個說得通,可以讓人佩服的理由。但檢察官卻顯然並非如此,許多大筆金錢往來,一句“信貸”和“獻金”,就把賄賂和貪官的嫌疑撇掉。根據這樣的邏輯,今後台灣所有的賄賂和回扣,都用“借貸”不就可以沒事了嗎?而一切非法的事,也都可以用“須經董監事決定”來撇掉特權非法干預了。
文章指出,涉及駙馬和“第一家庭”的一籮筐弊案,大家都早已知道在黨團一體、行政司法勾串成一家的現況下,最後一定辦不上去。只是很少人想得到他們竟會用那麼多完全違背了常識的說辭,就把一堆弊案輕輕放過。司法向權力低頭,竟然低到了這樣無法無天的程度!因此,有關吳淑珍所涉弊案部分,人們還何必期待! 當司法已淪為一黨一家犯法而可無罪之工具,他們在毀法的同時,也是在毀滅著臺灣。在這個司法已淪為“護法”的時刻,為司法之死默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