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喬事罪不及身 做“第一親友”真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04 09:21:10  


  中評社香港10月4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特稿指出,陳水扁一家的親友真的讓人很羡慕!不管是台開案或是太百案,處處可見他們拿人錢財“喬事情”、“調糾紛”,結果檢察官一句均非公務員,就可“罪不及身”。 

  看過台開內線交易案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的起訴書,都領教過趙建銘A錢手法。他買股票要穩賺不賠,蔡清文曾介紹他買普誠股票,因為有虧損,趙要他補差額,蔡清文只好賠給他七十萬到一百萬元,只因他是陳水扁女婿。 

  年前,宏將廣告的林逢春想要繼續承攬台新金控的廣告業務,給付二百萬元找上趙建銘幫忙。他親自打電話給吳東亮的秘書,人家不甩他,仲介不成但二百萬元照拿。 

  一般公務員辛苦工作一整年也賺不到二百萬元,趙駙馬一通電話,就二百萬就落袋,叫小老百姓怎不紅眼。 

  事實上,北檢在調查台開案時,發現趙建銘找了那麼多的“人頭”,一度以為他是利用“人頭”來收賄。但經調查才發現,他只是借人頭帳戶來“洗錢”,被他借用的桌球友人、隨扈、藥廠代表的帳戶,都是以現金存入,再匯往其父親或弟弟戶頭提領;檢調訊問趙現金那裡來,他均不肯吐露。由於現金不同支票,無從追查,檢調也拿他沒有辦法。 

  再看看“第一家庭”的密友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不遑多讓。他在太百案中參加了二次餐會,拿了李恆隆近二百五十萬元的禮券。 

  值得注意的是李恆隆的禮券可不是一次給付,而是分了七、八次給,換言之李恆隆應該是看他使力的程度,才決定要給多少及是否繼續給。 

  如果黃芳彥真的啥忙都沒有幫上,李恆隆付了前金,還會繼續在黃芳彥身上“投資”嗎?三歲娃怕都懂得這道理。 

  趙建銘、黃芳彥都是醫師出身,“喬”事情、調紛爭,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的拿人錢財,別人有事,他們卻一點事都沒有,只因他們都“非公務員”?台北地檢署的書類還真讓人看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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