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福建泉州泉港區100多名村民,日前手持鐵棍等工具,沖進當地的“普安製革集控區”,打砸了4家工廠。凡是能砸到的玻璃無一幸免,許多辦公傢具和汽車被砸壞,兩條看門的狼狗也被打死。從照片上看,現場祗能用一片狼藉、慘不忍睹來形容。
中國青年報發表文章評論說,一向被認爲是膽小怕事的農民,爲什麽會採取如此暴烈的行動?原因很簡單:集控區內的皮革廠排出的廢氣和廢水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受影響的村民有五六萬人”。自從這些工廠投産後,村民們不僅找不到清潔的水來灌溉農田,甚至連飲用水也“越來越難喝了”。從廠區飄出的難聞的氣味,被風吹到附近村莊後,一些人會惡心、嘔吐。
村民們大概覺得,與其在被污染的環境中生病而死,還不如拼一下,說不定能尋到一條活路。
必須指出,無論如何,用打砸的方式解决問題,都是嚴重違法行爲,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和輿論的譴責。但政府在這起事件中究竟應該吸取什麽教訓呢?
其實,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早就在《福利經濟學》一書中論述過這個問題。他認爲,企業在生産過程中,無形中會給社會帶來各種有利或不利的影響,這就是企業的“外部性”;其中不利的影響,也就是“負外部性”。
顯然,泉州出現的這起打砸事件,正是企業的“負外部性”帶來的。從報道中看,他們解决的方式是給周邊的農民以經濟補償。但現實情况是,外部性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質的,有些社會成本的價值根本就不能按市場價格計算。在泉州發生的這起事件中,一位接受採訪的老漢就用質樸的語言說出了其中的道理:“寧願不要錢,錢和身體健康你說哪個更重要?”
無疑,健康無價。當一件東西沒有價格的時候,就不能用市場的方式來對待了,這時就出現了“市場失敗”,祗能由政府出面來解决。如果政府不能及時而有效地解决,那麽被迫承擔社會成本的群體,就很可能會自己動手解决。
所以,政府從這一事件中應該吸取的最重要的一條教訓,就是在招商引資、發展經濟時,要時刻牢記這樣一條原則:自然人的人權高於法人的權利。不能以權衡經濟上的利害得失爲理由,放縱企業法人侵害自然人的權利。
我們知道,企業法人也有生存權、人格權、發展權,但是,法人應當在不和自然人的人權相沖突的前提下,謀求生存和發展。皮革公司要生産皮革製品,首先就應當考慮到工廠附近居民的生存環境問題,如果污染問題沒有合理的解决方案,那麽政府就不能允許工廠投産。因爲人類發展生産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全體人類的共同幸福,如果發展生産以犧牲自然人的基本人權如健康權、生命權爲代價,那麽受害者的反抗以及價值觀的混亂,最終會産生無法預測的嚴重後果——就像泉州這次發生的打砸事件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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