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港4月18日電/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六月間推出新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者只要年齡、學歷、資歷符合條件,無需先在港找到工作便可來港居住一年,直系家屬可同行。新計劃暫定每年有一千至二千個名額,政府將成立一個小組負責檢討實施情況。
香港《大公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新計劃的推出,條件更見寬鬆,當然會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對專才來說,來港與否,問題並不全在生活待遇,而是是否有足夠的發揮空間與發展前景,否則,內地不少企業近年已能提供較佳的工作待遇,真正的專才往外國也不愁出路。事實是,自九十年代末本港開始輸入內地人才以來,名稱已經一改再改,九九年先是叫「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到○一年改為「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三年再改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從「優才」、「專才」到「人才」,「價碼」似乎一直在降低。然而,問題恰恰在於,這些一個又一個的計劃,並不是真正的海納百川、廣開「才」路,而相反只是一次又一次的設限而已。
社論說,因此,自有關計劃施行至今,成效並不顯著,前兩者實施三年多,申請者不過一千,來者不足五百,因為條例要求太苛刻,既要求專業必須與頂尖資訊科技或金融服務業有關,又要持有外國名牌大學的博士學位,更不准攜眷,如此「優才」、「專才」真是不來港就沒有飯吃乎?到○三年「計劃」第三次改名推出,放寬條件,只要有良好學歷,而所學專業或技能又為本港所缺乏者,都可申請,且「恩准」帶老婆子女,如此申請人數才出現較大幅度的攀升,截至今年三月底,申請人數達到一萬二千多宗,逾八成獲得批准。
因此,今天要重新開展內地人才入境計劃,首先必須要做的,是從觀念到條例上都必須來一番更新,不能再「新瓶舊酒」,死抱著「老皇曆」不放。
社論認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頭一個要改變的就是不應該在名額上設限。香港是一個國際都會級城市,各方面都極少設限,多元化、自由港是其一貫固有特色,在輸入人才上同樣是如此。外國人來港工作、學習和生活,除極個別外,一向不受限制。香港入境處一貫實施「一般來港就業政策」,由○三年十月至○五年十月,兩年內通過這項政策來港工作的外國人士,達到三萬九千四百多人,而同期根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人士則只有七千六百多人,兩者差距是顯而易見的。
毫無疑問,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內地居民來港工作必須遵循一定的條例和程序,要有所限制,不能「冇掩雞籠」;但是,現在談的不是一般居民而是人才,既然是「才」,且又「優」又「專」,那就只能是多多益善,而不應橫加限制,「額滿即止」。而且,為什麼外國人才──其實未必都是人才,來港多多都不受限制,唯獨是內地人,卻要受到「另類對待」,仿似怕人家來了就會「賴死不走」或者搶去飯碗,這是什麼樣的心態?
事實是,輸入內地人才,關鍵是要「人盡其才」,而且要「各取所需」,必須兩方面都能得益;內地人才來港工作,不是來等港人施恩、不是來討飯吃,他們都是人才、優才、專才,來港工作是為了換一個工作環境,吸取更多的工作經驗,特別是市場經濟、國際金融服務業方面的經驗,香港這個「僱主」必須要能夠提供給他們這些,而不僅僅是帶不帶老婆的問題。
社論總結說,而對香港特區來說,輸入內地人才的最大「價值」,不僅僅在其「才」、其「優」、其「專」,而是在「內地」二字。他們在內地成長、學習、工作,在政治、經濟、社會和生活上的歷練,對港人開拓內地市場、加強香港經濟與內地的融合,是非常重要和可貴的。這些「楚才」完全可以為「晉用」。要找許仕仁、黃仁龍,不必由內地「輸入」,但要找胡鞍鋼、王新民,就要找「外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