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韓國東亞日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憲法裁判所駁回了首爾江南區等22個自治區以“綜合房地產稅法
侵害了自治團體財產權”為由提出的許可權爭議審判案件。憲法裁判所將超過申請時限60天的程式上的主要條件視爲問題點,在沒有追查內容的情況下就終結了該案件。自治團體申請的許可權爭議審判雖然這樣結束,但如果被課以過度的綜合房地産稅的納稅人提出憲法訴願,憲法裁判所就必須斷定綜合房地產稅本身是否違憲。
社論指出,綜合房地產稅中存在很多和憲法規定的禁止過剩原則背道而馳的要素。向以居住在為目的擁有住宅的善良國民徵收懲罰性稅金的做法就是如此。由於沒有照顧到那些和投機毫無關聯,只擁有一套住宅的長期居住者,因此,隱退生活人士等低收入者無法負擔稅金,只能將心愛的房子出售並離開。
社論認為,單單針對特定地區收取高額稅金的做法也不符合稅收平等主義。徵收地方稅——財產稅並徵收國稅——綜合房地產稅的做法可以被視爲雙重課稅。自治團體認為把財產稅掠奪為國稅的做法侵害了地方財政權的主張也具有說服力。
政府雖然承諾說,在提高擁有稅的同時大幅降低交易稅,但實際上,由於轉讓所得稅是根據實際交易價格計算的,這反而增加了交易稅負擔。由於綜合房地產稅過於沉重,而出售住宅也要交納钜額稅金,所以只能縮小居住面積搬家。說綜合房地產稅法是強迫居民降低生活水準並搬家的法律也不爲過。
綜合房地產稅雖然從今年開始徵收,但從明年開始,負擔將更加沉重。因爲,目前達公示價格70%的課稅標準將每年增加10個百分點,到2009年躍升至100%。對今年增收的綜合房地產稅的不滿情緒已經很高漲了,如果房價再進一步上漲,課稅標準適用率再被上調,能否出現抗稅現象令人堪憂。
社論認為,必須尋求行之有效的方案,廢除那些損害憲法價值的法律,使國民受到侵害的基本權利迅速得到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