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制定與實施反壟斷法,既可以從法律的角度爲企業設置一道警戒綫,防範市場上以大欺小、以强淩弱的市場霸權行爲;也可以在壟斷行爲對市場造成實質性損害時,依法對企業行爲進行阻止和管控……”
日前,國務院原則通過反壟斷法草案,幷會在對草案做進一步修改後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新京報發表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周民良文章說,這表明,中國在依法維護競爭秩序、建設法治國家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反壟斷法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律
文章表示,反壟斷法是從法律的角度,以維護市場競爭效率、保護市場參與者各方權益爲宗旨所制定的經濟法。制定與實施反壟斷法,既可以從法律的角度爲企業設置一道警戒綫,防範市場上以大欺小、以强淩弱的市場霸權行爲;也可以在壟斷行爲對市場造成實質性損害時,依法對企業行爲進行阻止和管控。目前,世界上有80多個國家制定了反壟斷法,不僅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制定有反壟斷法,而且像東歐許多轉軌國家都制定有反壟斷法。也正因爲反壟斷法在市場經濟制度建立中的特殊作用,被稱之爲“市場經濟憲章”,是走市場經濟之路國家的必備法律。目前,中國已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看做是公平競爭法,主要著眼于制止假冒僞劣行爲;而制定中的反壟斷法,可以視爲自由競爭法,對排斥市場競爭的行爲加以約束。兩個法律帶有互補性,都是中國建設現代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性法律。
通常,反壟斷法對三種主要的壟斷行爲加以反對:一是壟斷協議。如企業結成價格聯盟,限制産量聯手抬價,使某一行業産品價格大幅度上昇,構成對市場參與者的損害;二是濫用市場上的支配地位。比如幾年前微軟公司在銷售軟件過程中捆綁搭售的行爲,對其他企業構成不公平競爭,也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三是企業之間的不當合幷。如果幷購行爲導致企業在市場上地位過大甚至獨大的,也應予以限制。
文章分析, 中國的市場經濟還不够發達,企業平均規模還比較小,是否有必要制定反壟斷法呢?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反壟斷法是規範市場秩序的法律,與經濟發展階段沒有直接的關係。美國反壟斷的《謝爾曼法》是在1890年制定的,距今已經過去100多年,法律所體現的涵義與精神在今天依然發揮作用。正是反壟斷法,維護了美國市場的競爭秩序,推動了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制定中國的反壟斷法,立足現在,面向中國建設發達市場經濟的未來,是一個與中國經濟長遠發展相聯繫的法律。其次,反壟斷是針對市場壟斷行爲與問題的法律。幷不是說企業平均規模大的市場存在壟斷行爲,而企業平均規模小的市場不存在壟斷行爲。尤其是在中國企業由小變大的變動過程中,如果沒有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爲加以阻止,許多有競爭力的小企業就難有出頭之日。祗有反壟斷法,才能促使企業在正常競爭中的平均規模變大。再次,越是體制改革的國家,越需要反壟斷的法律規範。在體制改革過程中,各種不規範的市場行爲包括不同形式的壟斷行爲會發生,影響和干擾統一市場的建立,也更需要反壟斷法對市場正常參與者的權益加以維護。
各種類型的反壟斷都要加强
文章認爲,按照中國目前的市場競爭現狀,壟斷行爲可以區分爲三類:自然壟斷、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由於轉軌過程中的市場結構與政府管理經濟方式的轉變,雖然中國目前自然壟斷、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都存在,但是當前行政壟斷的力量較强,危害也較大。經濟壟斷也存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十分注重反經濟壟斷,中國競爭行業的企業規模都相對偏小,目前的經濟壟斷還不突出。但是會隨著市場的發育和市場規模的擴大而增强。而在像家電行業或者房地産業這樣的行業,如果企業之間建立價格同盟,採取聯合提高價格的協議性行爲,也屬於需要反對的經濟壟斷。自然壟斷行業的市場勢力很大,但近年來通過縱向、橫向拆分等形式的改革,市場的競爭性有所增强。從中國的市場結構、競爭態勢與消費者收入看,反壟斷是一個整體,可能在不同時期有所側重,但是在法律上不應該避重就輕。
反壟斷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共同行動
反壟斷法需要一致性的實施細則,幷需要與政府的諸多政策法規相協調。根據國外反壟斷的經驗看,具體的懲處性措施包括徵收壟斷稅收、行爲修正、結構修正等。行爲修正是針對具體企業的行爲,對具體企業的壟斷行爲通過勸戒、罰款甚至刑罰的形式加以懲處;而結構修正是政府通過强制性行爲,改變行業的市場結構,不排除對企業加以拆分,來促進市場更具有競爭性。就中國看,目前的反壟斷法與産業政策等法規結合起來,能够收到更好的實施效果。比如,産業政策也需要放開市場准入,提高市場的競爭效率,與反壟斷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文章指出,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壟斷幷非天然都不利于市場。比如,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發出面向市場的商品,反壟斷法在專利保護期內,應該對企業的壟斷行爲加以保護,這樣的壟斷也將激勵全社會重視技術創新。祗有那種損害其他競爭者和消費者,沒有市場競爭效率的壟斷,才是政府反壟斷法的對象。爲維護反壟斷法的權威性和市場競爭秩序的有效性,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採取共同行動,對各種壟斷行爲加以制止,維護市場競爭的效率,促進中國向市場經濟强國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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