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8日電/隨著産業結構調整的不斷昇級,國內汽車行業的集中度也將進一步提高,這意味著一些內外資企業在許多領域有可能形成壟斷,以實現規模經濟和專業化生産,從而降低成本。此前,有的外資整車和零部件企業曾依靠其壟斷地位牟取暴利,嚴重損害了中國汽車企業的利益。那麽在新一輪重組後,內外資企業這種壟斷地位的形成會不會同樣帶來負面影響?中國汽車報發表文章稱,産業結構調整與反壟斷政策幷不構成沖突,但要警惕汽車産業中的壟斷傾向。
知識産權壟斷浮出水面
專家認爲,隨著中國對跨國公司的限制逐漸放鬆,一些跨國整車和零部件企業憑藉其技術、品牌、資金優勢不斷擴大其在中國市場的影響,不公平地阻礙同業競爭者、購買者或供應者。業內專家希望對此提高警惕,尤其是有的跨國公司在中國濫用知識産權,利用日益密集的專利“陷阱”對本土汽車企業造成技術和知識産權壟斷。
“跨國公司在中國濫用知識産權的現象必須改變,中國應在繼續加强知識産權保護的同時建立起一種利益的平衡和協調機制,使知識産權壟斷問題成爲在國際規則和中國自己的法律框架體系下必須解决的問題。”專家指出,知識産權已成爲跨國公司爭奪世界市場、謀求更大利潤的主要工具,“知識産權是沒有國界的,跨國公司壟斷行爲也是一種超國界現象。跨國公司正在利用專利策略包圍中國企業。” 中國汽車企業經常受跨國知識産權官司之苦,主要原因是中國到目前還沒有完整的規範知識産權濫用的法律制度。
專家分析,由於進入中國市場的跨國汽車企業實力雄厚,天然地能在市場上具有優勢地位。中國現有立法還存在很多缺陷,如果政府和本土企業不提高警惕,不對某些外國投資者的壟斷行爲先行作出特別制約,跨國公司不但很可能濫用其優勢地位,而且很有可能會造成一家跨國公司在世界其他地區受到制約,却能在中國産生暢行無阻的“軟柿子效應”。
反壟斷不是反對大企業擴張
文章指出,“反壟斷”如果單從字面上理解,很容易讓人誤解成爲“壟斷是行業內形成市場獨佔、缺乏競爭的現象,因此應該進行禁止。”事實上,形成壟斷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産物和結果,是競爭者在競爭過程中追求的最佳狀態,是競爭的必然趨勢。但壟斷有其消極的一面,反壟斷就要監管那些濫用市場壟斷地位阻礙競爭、破壞競爭秩序的具體行爲。
目前,國際通行的《反壟斷法》規定制約的壟斷行爲有三類:首先是經營者通過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决定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爲,也稱做爲壟斷協議行爲;第二種是通過經營者的合幷等手段造成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競爭,形成市場准入困難;第三種是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擁有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够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的市場支配地位,而這經營者又濫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排除競爭。造成這三種情况是自由競爭狀態下市場失靈的後果,因此需要政府這祗“看不見的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干預。
目前,很多經濟學和法學界的專家都認爲,反壟斷是市場經濟充分發育後的任務,而中國當前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問題基本不存在,中國企業分散不集中的現象還很普遍,其規模與位居世界500强之列的跨國公司相比非常有限,因此中國當前的産業政策是調整産業結構,鼓勵競爭,在競爭中組建企業集團,這與反壟斷法的實施幷不矛盾。對此,文章認爲,反壟斷不是專門針對大企業的,如果大企業是按照國家法律程序、合法的行政程序運作的,即使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祗要不加以濫用,反壟斷法幷不禁止這種壟斷狀况。也就是說,企業的規模和所佔據的市場份額幷不是構成限制與否的根據,而是要看企業在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是不是存在著壟斷價格、强行搭售、强制交易、差別待遇、獨家交易、低價傾銷等濫用權力的行爲。
産業重組不會破壞市場秩序
“事實上,《反壟斷法》反的不是壟斷,而是由壟斷造成的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 法學專家盛杰民進一步强調。
業內專家對此表示贊同。他們認爲,國內汽車企業在兼幷重組的過程中,形成的所謂行業“壟斷地位”是建立在優勢企業吞幷劣勢企業的基礎上的,能够促進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産率的提高,對整個汽車産業的發展非常有益。而且,與跨國汽車企業在全球範圍內的集中度和規模相比,中國本土企業如果不設法通過强强聯合建立起一種壟斷地位,集中更多的優勢資源,將很難在新一輪競爭中與之抗衡。更爲關鍵的是,汽車産業作爲全球化分工程度很高的産業,沒有哪個本土企業能够依靠其所謂的壟斷地位謀取超額利潤,因此不會損害整個汽車産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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