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布兩岸專案貨運包機 限台商所需設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07 20:48:30  


台灣宣布準許島內航空公司申請飛航兩岸專案貨運包機。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台灣的“交通部”今天公佈台灣航空公司申請飛航兩岸專案貨運包機申請作業程序,根據規定,兩岸專案貨運包機載運的貨物,限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設廠所需的機器、設備與相關零組件或其他需求,台商機器、設備也可從中國大陸運回台灣,包機貨主可不限於一家。

  據中央社報道,根據“交通部”的申請飛航兩岸專案貨運包機申請作業程序,申請飛航兩岸專案貨運包機資格,以經過“交通部民航局”核准經營國際航線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並備有全貨機的業者為限,採個案審核方式,業者飛航兩岸專案貨運包機,來程與去程都應依現行台北/高雄飛越香港至中國大陸的航路飛航。

  “民航局”說,飛航兩岸專案貨運包機的航點,中國大陸地區限定為中國大陸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同意的航點,台灣地區則限定為中正與高雄國際機場。

  業者申請飛航兩岸專案貨運包機,應經“民航局”航審查合格,並在預計起飛十個工作日前檢附申請書、貨主公司或身分文件、“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赴大陸投資的許可函,報“民航局”核准。

  至於包機貨主是否只限一家,民航局說,貨主可超過一家,只要提供貨主身分、投審會投資許可就可以,貨主數量沒有上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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