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喜見策發會達成特首普選共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29 10:18:37  


  中評社香港7月29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特區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五次會議,會上就未來特區行政長官普選的模式達成共識,就是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然後由市民以普選方式產生行政長官。

  社論認為,策發會此一共識,為本港政制發展朝向普選目標邁出了正確的一步,成果是重要而又可喜的。

  眾所周知,普選是當前本港社會的一個熱點議題,這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正正就是賦予了港人社會這一權利。但是,近日一些有關普選的議論或主張,卻是五花八門、莫衷一是的,其中甚至帶有歪曲或誤導的成分,如陳方安生日前在演講中提出,兩個產生辦法的改變「概由香港政府及市民決定」,甚至指「均衡參與」的要求「有捏造之嫌」……;對普選的真正落實推行不但並無好處,反而造成混亂,拖慢普選的步伐前行。因此,現階段,首先就普選的一些基本模式、概念增進了解、達成共識,對未來討論的進一步展開就是十分必要的。而策發會的工作恰恰就是起到這一重要作用。

  社論說,策發會昨日達成的共識,是在前一階段就普選的原則和整體概念進行深入討論後得出的成果,即本港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循序漸進、均衡參與、有利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符合香港社會實際等原則。而昨日的會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達成共識,即:未來特首的普選模式必須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然後市民以普選的方式產生行政長官。

  此一共識,乍看之下,似乎並無什麼「新意」,既然基本法對此已有所規定,策發會還要達成什麼共識呢?其實不然。策發會是由特首邀請各界包括各行各業翹楚和政黨人士共同組成的一個諮詢架構,討論成果公開提供給市民討論,最終由特區政府歸納、整理成方案提交給中央。如此策發會內首先就有關問題達成共識,社會上的討論就可以有所依循、可以有重點和有方向,不至於偏離目標。

  因此,策發會昨日就未來特首普選必須按照基本法四十五條進行的共識,就是十分及時和必要的,因為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進行,是普選這一最終目標能否達至和能否早日達至的關鍵。其中,如「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四十五條白紙黑字的規定,任何討論和建議模式如果偏離了這一規定,都將是徒勞無功和沒有意義的,此外,「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和「由市民普選產生」當然同樣都是重要的規定,只有在這些大前提上達成共識,討論才能務實、有效進行,普選目標也才能最終達至。否則,討論只會如同脫韁野馬,迷失方向,是不可能達至目的地的。

  策發會昨日達成共識之後,一方面社會可以就此展開討論,同時,策發會還將就特首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提名機制如何制定等一系列具體問題進一步具體商議,未來的工作可說任重而又道遠。

  昨日,特首曾蔭權和「中聯辦」副主任李剛在回應記者詢問時都不約而同指出,目前有關普選的討論是開放的,但討論必須務實和有建設性,否則,只知堅持己見、完全拒聽他人意見,那就是毫無建樹,政制發展也將難有寸進。被反對派議員「綑綁」扼殺的政制方案,不是殷鑑未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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