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國務院今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授權香港特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議案。
將於明年七月投入使用的深圳灣口岸是為了緩解內地與香港陸路通關壓力而建立的,由於大橋港方一側條件所限,其口岸區設在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指出,香港要對港方口岸區進行有效管理,不僅涉及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還涉及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在港方口岸區的適用問題。依照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具有最充分的法律地位和權威。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後,香港將採用租賃的方式從深圳市政府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港方口岸區的範圍將由廣東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共同協商提出方案,報請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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