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1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發表題為“這是哪門子‘新聞自由’”的社論說,針對《壹本便利》周刊登出偷拍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片的事件,香港特區政府正考慮是否需要立法以保障個人隱私。這是繼香港數百名藝人上街游行,爲受害的同行請願,香港影視處接到數目破記錄的2400多宗投訴之後,事件又一次在國際媒體間曝光。
社論指出,事件的發生來自一個“港式狗仔文化”的背景。大約十年前,香港一些娛樂報刊出動旗下的記者和攝記,組成“狗仔隊”,以偷窺名人隱私爲樂,炒作新聞,形成了眼下這種逐臭“文化”。其實,偷拍事件不光牽涉法律,而且是個關乎新聞道德底綫的問題。
爲了保障個人隱私權,香港法律改革咨詢委員會今年3月曾向港府建議修訂法例,把侵權行爲列爲刑事罪行。而對目前港府提出的考慮,當地的反應主要有兩種:一位新聞學學者贊成港府的做法,認爲如果傳媒未能自律,當局唯有立法保護市民。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則反對港府一刀切立法,認為有關措施會限制新聞自由,損害公衆“知情權”。
社論表示,香港是個自由社會,因此這一事件的立法事宜引起了正反兩面的回應,是很自然的。但事情牽涉的道德層面,更值得我們深思。
香港報刊派出狗仔隊,到馬來西亞去偷拍女藝人在後臺更衣的照片,簡直是違法侵權行爲。但如此炮製的封面照,却讓雜志暢銷,這到底反映了香港是個怎樣的社會?“讀者”和“市場”,真的是可以淩駕于新聞道德之上嗎?業者爲了盈利,什麽事都能做嗎?
不錯,眼前的世界正進入一個網絡時代,嚴肅的正規報章正面對電視與互聯網等動態媒體的沖擊。在激烈的競爭中,砥柱中流者固然也有,但走低俗路綫,甚至以不道德手段迎合讀者的報刊也充斥市場,而且形成了一股惡劣的趨勢。
社論指出,然而,即使是在自由競爭、市場至上的背景下,香港這次偷拍事件暴露出來的仍然是部分媒體業者的醜陋行徑。關鍵是,該藝人的更衣照是被“狗仔隊”偷拍的。正如領頭請願的影星成龍所說,藝人成爲被害者是無辜的,“阿嬌做了些什麽?”
再者,如果說新聞業需要自由的話,藝人也應有選擇路向的自由。有的藝人喜歡當艷星,也有的像“阿嬌”那樣,希望靠清純形象贏得兒童觀衆的歡迎。自由不可能只有一面倒,要是影圈裏面人人靠脫才能出鏡,就像報章都要媚俗才能生存一樣,這個社會是病態的。
社論表示,重要的是,媒體本身不但要自律,而且更須要自覺。因爲不論何種形式,媒體釋放出來的力量是很大的,可以捧紅一些新聞人物,也可以對人造成很大的傷害──尤其是弱勢無告的群體。
站在媒體從業者的角度,我們當然是贊同新聞自由的。因為要是欠缺新聞自由,媒體便無法為社會尋找真相和伸張正義。但是我們也應知道,媒體的公信程度,恰恰就是建立在這種公義上面的。媒體若能對可疑的不義之財尋根問底,揭發有損公衆利益的不良行徑,得到的將是社會的贊賞與表揚。相反的,媒體要是一味欺善怕惡,把自己的盈利建築在弱小者的傷口上,那就絕對是卑鄙無耻的。
社論最後表示,一個能够容忍不良媒體的社會,將來必會承擔極爲沉重的負面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