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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明 |
8月2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指出能源問題已成為制約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必須把節能擺在突出的戰略位置,明確提出實行節能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促進能源節約及可持續開發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經濟手段難以替代的功能。如何有效運用稅收政策支持節能事業,人民日報就此採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
●節能方面稅收政策單一
問:目前中國節能方面的稅收政策存在哪些不足?
蘇明:中國目前在稅收優惠政策上,節能政策與資源可持續利用以及環境保護政策混在一起,基本上只採用稅收減免這個單一措施,對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延期納稅等其它政策手段沒有採用,造成節能方面稅收政策的效果不甚理想。
問:運用稅收政策支持節能事業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蘇明:在調整和優化節能稅收政策體系中,需立足中國能源政策的目標導向和節能戰略的現實需求,同時也要考慮中國稅制的結構現狀和發展方向,既要有利於促進節能戰略的實施,又要符合稅制發展的整體要求。
●運用稅收促進節能投資
問:如何引導企業進行節能投資?
蘇明:所得稅方面。在促進節能投資上,所得稅政策重點可從以下幾方面給予傾斜:一是加大對節能設備和產品研發費用的稅前抵扣比例;二是對生產節能產品的專用設備,可以實行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三是對購置生產節能產品的設備,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
在增值稅方面,可借鑒國家支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相關政策。對關鍵性的、節能效益異常顯著且價格等因素制約其推廣的重大節能設備和產品,國家在一定期限內實行一定的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對個別節能效果非常明顯的產品,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措施。退還增值稅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按一定比例。利用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來鼓勵企業發展,政策的示範意義將大於實際上的財務意義,更多地體現為對企業生產節能產品或消費者選用節能設備這一舉動的一種國家導向。
其他稅收方面,可選擇:對符合一定標準的節能生產企業,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方面可適當給予一定的減稅或免稅優惠;改革資源稅制度,將水資源、森林資源等一些尚未納入資源稅徵稅範圍的資源品納入徵稅範圍;開徵環境保護稅,將一些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高能耗產品納入徵稅範圍等。
●提高大排氣量轎車稅率
問:如何運用稅收政策調節節能消費?
蘇明:稅收對節能消費的調節主要通過消費品的價格來體現,可考慮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將目前尚未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不符合節能技術標準的高能耗產品、資源消耗品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適當調整現行一些應稅消費品的稅率水平,如提高大排氣量轎車的消費稅稅率,適當降低低排氣量汽車、摩托車稅率等;適當調整消費稅的優惠政策,比照對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消費稅的政策,對符合一定節能標準的節能產品,允許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費稅減征的優惠。
調整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政策。對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符合節能技術標準的車輛,可按適當比例給予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改革車船使用稅的計稅標準,對不同能耗水平的車船規定不同的徵稅額度,實行差別徵收。
開徵燃油稅。國際經驗表明,推行汽車燃油稅是推動節油事業發展的成功舉措,對推動汽車節油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國家擇機儘快推行燃油稅,以此推動節能汽車產業發展。對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氣,規定不同的稅額予以徵收。改革現行對原油徵收資源稅的計稅辦法,改從量徵收為從價徵收,使國家能從原油價格上漲中分享部分收益。
從長遠看,對消耗不可再生能源的產品,要設立一些新的稅種,如環境污染稅、碳稅、能源消耗稅等,對耗能大戶由目前的實行單一的行政處罰手段變為實行經濟(稅收)調控與行政處罰相結合的組合政策措施。
●調整節能產品進出口
問:在進出口稅收方面,可採取哪些措施?
蘇明:從進口稅收方面看,可考慮:對境外捐贈人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節能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直接用於生產節能產品的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國內確實不能生產或技術上達不到要求、將用於節能產品生產、節能效益非常顯著的重大設備,可免除關稅,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推動節能產業發展。
出口稅收方面,應當考慮根據國家能源政策導向,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對鼓勵類出口產品,適當提高退稅率,對限制類出口產品的退稅率,適當予以降低甚至取消。
問:稅收政策應如何涉足節能技術推廣和應用領域?
蘇明:對從事節能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單位和個人為生產節能產品服務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可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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