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7日電(記者 李仲維分析報導)1993年汪辜會談,兩岸簽署四項協議後在台灣內部引發法律程序爭議的問題,15年後陳江會談簽署兩項協議,同樣招致“立法院”質疑法律程序的完備性。
當年汪辜會談的四項協議,是由“陸委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這次陳江會談簽署的週末包機與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兩項協議,“陸委會”也打算走同樣的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近15年來,是台灣民主轉型的重要時期,當年汪辜簽署協議之後,就曾經在台灣內部引發法律程序不完備的問題,於是“行政院”曾於1997年及1999年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以求兩會簽署協議的合法性,但這項立法迄今未完成。
如今“立法院長”王金平又主動提議訂定“兩岸協議處理條例”,除了意味“立法院”不甘於只扮演“備查”的角色之外,王金平也想在兩岸事務上掌握相當程度的發言權。
國民黨在“立法院”掌握四分之三的席次,在府有馬英九、黨有吳伯雄的黨政體制之下,王金平能有多大的揮灑空間,還有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