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企業購買新藥上市的資格,論證專家、審批部門和醫院則出賣手中的權力,於是,新藥上市利益鏈就此形成。新京報評論文章如是說。
文章稱,一種新藥上市一般要經過醫藥論證、臨床實驗、藥品進醫院等“關卡”,這些“關卡”本來是新藥上市的重重“質量關”,然而,也正是這些“關卡”衍生出一條“若隱若現”的利益鏈。
醫藥企業熱衷于生産新藥是路人皆知的現實:一旦發覺某種藥品的利潤空間縮小,醫藥企業就會逐漸减産、停産,更有甚者更改包裝、品名或者劑型,然後以新藥的面目申報,以達到漲價的目的。對於醫藥企業如此手段,藥品定價政策、降價手段和新藥論證與審批,也就成了不可或缺的舉措。但事實上,經過17次的降價之後,老百姓手中的處方依然是沉甸甸的。原因就在於,每當舊藥被降價之後,更多的“新藥”就會隨之上市。
本來,祗要有審批部門的嚴格把關,新藥上市的利益鏈也就不會形成。但因爲每年需要批准的新藥太多了,便出現了個別審批官員以權謀私,哪家企業給錢多,就批給哪家。顯然,審批部門的權力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的現象就無法得到控制,新藥上市的利益鏈也就永遠無法從源頭上被斬斷。
文章指出,可悲的是,一些論證新藥的專家也融入到了新藥上市的利益鏈中:一個專家不花一兩萬元,就弄不到他的簽字;有的專家竟和一些有審批權的官員‘捆’在一起,申報材料被指定祗能找某某專家簽字才算數。論證專家本應該是新藥上市審批中的監督者,現在却成了利益交換的主體,變得“更像商人”,這不能不說是專家論證機制的悲哀:一旦專家論證屈從于權力、金錢,論證也就成了兒戲或幌子。
而醫院則因爲“以藥養醫”、權責不明等諸多弊端,很容易就會被醫藥企業的糖衣炮彈擊倒:藥品進入某些醫院,除了醫院要收取一定的進場費外,院長、藥劑科科長、計劃員、保管員和科室主任等都會分得一杯羹。於是,在“劣幣驅逐良幣”的作用下,價格高、回扣多的藥品也就出現在了醫生的處方上,而療效好、價格低的藥品則失去了生存的空間。
醫藥企業、論證專家、審批部門和醫院,本應該是互相制約的四種力量。祗要其中有一個環節能够嚴格把關,新藥蜂擁上市的現象也就不會出現,新藥上市利益鏈也就不會形成。可是,一旦他們因爲利益走到一起:醫藥企業購買新藥上市的資格,論證專家、審批部門和醫院則出賣手中的權力,於是,新藥上市利益鏈就此形成,直接擾亂了醫藥市場,損害著消費者的利益。
文章認爲,要斬斷這一利益鏈條,問責顯然是關鍵:對於論證專家要實行“有責論證”,對於審批部門堅决實施“有責審批”,通過法律阻擊權錢交易;同時,也要形成論證專家與審批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對於醫院,則要加大新醫改的步伐,早日促成醫藥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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