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日前,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公佈第三批6起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六盤水市副市長撒謊事件名列其中。兩部門已要求貴州省監察廳追究這名副市長的行政責任。
社論說,大家知道,環保總局和監察部掛牌督辦的案件,以往都是些純粹的環境違法大案,而此次,兩個部門將“炮口”瞄準了一個撒謊的官員,這種做法並不多見。
撒謊在我們的生活中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事了,撒謊的結局往往是撒謊者臉紅,受騙者鄙夷。然而,一個副市長的撒謊不同,他受到了兩大國家機關掛牌督辦的“隆重待遇”,面臨著可能是處分、降職甚至更嚴重的處理,如此對撒謊的“較真”和窮追猛打,相信許多人會感到意外甚至難以理解。
社論指出,現實中,官員撒謊的例子似乎並不少見,一些官員騙上級、騙媒體、騙公眾的事件時見報端。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當地官員稱已撤職、開除相關人員,然而媒體調查卻發現,這些人仍在正常上班拿工資;今年9月,四川崇州一小學發生了大規模的食物中毒事件。對於究竟有多少學生發病,當地官員向記者說是45人,但記者僅在醫院的一個樓層就發現“收治的學生有110人”。每年的GDP的統計,一些地方的資料總要被擠出一些“水分”,其背後顯然有一批撒謊、造假的官員。除了GDP,還有房價、大學畢業生就業率、招商引資實際數字、綠化率……等等。然而,對那些撒謊者,公眾常常連責任人姓什名誰都不知道,事後更少有傳出他們受嚴厲處分的消息。甚至那些在各種數字上撒謊造假的官員,他們可能不僅不吃“紅牌”,反而可能青雲直上,所謂:數位出官,官出數字。
正是因為撒謊而不必然受到嚴處,官員撒謊所得到的收益是巨大的。“謊言政治”猶如一個急劇膨脹的毒瘤威脅著國家行政體制的健康。
那麼,為什麼不嚴懲撒謊者呢?是沒有法律依據嗎?顯然不是,《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但這麼明晰的法律為什麼不被啟用呢?問題還出在觀念上,官員撒謊的行為的危害和惡劣性質被大大低估了。
社論表示,大家要知道,官員代表著公權力,某個官員一旦撒謊也就意味著他所代表的公權力信用基礎的動搖,這個官員從前、現在、以後所做的任何事都難以獲得公眾的信任,這樣的官員即使有再優秀的專業素質,也失去了代表公權力的資格。所以,我們不能用對普通人的道德要求來要求官員。官員屬於公眾人物,是一個社會道德的標杆,普通人若撒謊事情可大可小,但官員若撒謊,事情再小也大。
社論指出,一個官員撒謊卻不受追究,這不僅傷害了公權力的權威,更會嚴重污染社會風氣的“水源”,給社會樹立一個惡劣的道德示範。可見,絕不可小看官員撒謊,絕不可隨意放任官員撒謊,公務員法關於懲治官員撒謊的精神應該名至實歸。
社論總結,掛牌督辦撒謊官員的破天荒做法值得肯定。公眾相信,在兩大部門的監督下,六盤水那位副市長將最終咽下自己釀造的苦果。但面對更多類似的撒謊行為,顯然不能都依靠掛牌督辦,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對官員撒謊常態的追究機制。有了這種機制,官員若撒謊,後果很嚴重———輕者處分降級,重者丟掉烏紗帽,政治生命提前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