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0日電/民進黨政府再推出緊縮的兩岸政策。台“內政部”今天提出“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台“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指出,實施限額制,是因為台灣“人口不斷增長”情況下,“再思考如何適量控制保持一定空間”。
據台中央社報道,“內政部”指出,大陸配偶到台制度自 2004年3月1日起自“探親→團聚→居留→定居”調整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四個階段。“內政部”並依照台灣的“兩岸條例第十七條”的授權,思考大陸人民到台數額的限制問題,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的數額及類別表。
劉德勳指出,四大類移居台灣的人中,大陸籍人民申請到台居留、定居數量最多,“衍生性人口更是顯著”(轉換身分成台灣人後,再申請其他大陸親屬到台),為此,政府必須考量台灣整體的適量人口數,訂定相關的數額限制,避免社會福利與資源出現排擠效應。
根據“內政部”提出的草案規定,每年可依親居留數額為一萬兩千名。“內政部”指出,長期居留部分,在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的專案長期居留,基於鼓勵具有專業技能及經濟性移民到台,因此草案不限制數額。
至於社會類專案長期居留,考量多屬依賴人口,為避免造成社會資源排擠作用,因此近年來申請人數,明定數額為36名,這些對象包括大陸配偶的台灣配偶死亡後,須在台照顧年逾65歲的公婆、收養大陸配偶在大陸前婚姻的子女為養子女等。
在定居相關規定方面,“內政部"表示,因大陸配偶到台已建置面談過濾假結婚機制,且依親居留已設數額管控,在扣除涉及不穩定及異常的數量,並參酌前三年核准定居人數,訂定這個項目數額為每年六千人。
“內政部”又說,“為避免衍生性人口快速成長”,對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申請定居者,明定數額為每年60名;如果是台灣人民的大陸籍孫子女、曾孫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申請到台定居,數額為每年24名;如果是收養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為養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數額則為每年12名。
另外,為避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後申請其他大陸親屬到台,“產生衍生性人口,造成社會福利排擠作用",因此明定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果是大陸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
“內政部”指出,這項“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草案,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