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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還說,馬英九用轉帳,比陳水扁案容易查。 |
中評社香港2月2日電/承辦涉及陳水扁夫婦“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接受香港一份周刊專訪時指出,情感是一時的,但司法是千秋大業,檢察官還是要以證據為主,如果證據已經顯現,卻做出不同的結論的話,一輩子都會有愧疚。
專訪問及,很多人認為侯寬仁偵辦首長特別費的標準比陳瑞仁偵辦“國務費”還嚴,陳瑞仁則表示,其實沒有不一樣,不用單據部分,如果是領現金,就很難去查之後的用途,“陳水扁那部分我們也做過查證,但他都是用現金領出去的,他用到哪裏去,都是他自己在講而已。馬英九因為是用轉帳的,都進去他自己的帳戶,錢到底有沒有用出去,就比較容易查,只是一個比較好查,一個比較不好查而已。”
馬用轉帳 比扁案容易查
對於外傳馬英九若被起訴,就不參選二○○八“總統”大選,陳瑞仁說:“他其實不用這樣講,他這樣講,對他自己、對我們都是一種壓力,但是我們不會去考慮那個,他應該等到司法……(不願再談)。”
雖然陳水扁採取了多項訴訟策略,包括聲請釋憲、吳淑珍稱病不出庭等,但陳瑞仁相信這個案子還是辦得下去的。“水門案給我們的啟示很大,它也是牽涉到所謂的國家機密。我們法院有所謂的不公開庭,在爭論是否為機密時,法官只要用不公開庭,照常可以審,水門案就是這樣子。”
陳瑞仁表示,特別檢察官當時命令尼克松把錄音帶交出來,尼克森就講這是國家機密,也是用“行政特權”來主張拒絕。法官說這不要緊,當時檢察官也是把這些需要的筆錄卷宗密封起來,法官就自己剪開來看一下,還是無法決定是否為機密,所以他要白宮先把一兩卷錄音帶拿來給他,法官聽一聽,又密封起來歸還白宮,然後才下決定要白宮交出來。“國務機要費案也可以這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