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製造了金融黑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09 06:55:52  


北京森豪公寓開發商憑僞造的虛假材料輕易套取了7.5億元按揭貸款
  中評社香港5月9日電/近期,北京市檢查院對一宗房地産項目巨額騙貸案件提起公訴,北京森豪公寓開發商在2000年到2002年間,憑僞造的275份虛假材料從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輕易套取了7.5億元按揭貸款。中國經營報文章稱,有信息披露說,這宗巨額騙貸之所以能够順利實施,乃系開發商與律師、銀行官員勾結所致。律師先後爲開發商出具了161份內容失實的法律意見書,而某些銀行官員,顯然從中進行了力所能及的疏通和幫忙。

  就在北京檢方對該案提起公訴時,上海又出現一例“姚康達”案,一個人貸款6.5億元買了110套房。雖然這起事件目前仍沒有完全浮出水面,但據傳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人們不禁要問,還有多少姚康達沒有被揪出來?

  這個疑問其實應該置于整個中國的金融信貸層面加以質疑。三年前的廣州番禺廣地花園小區,開發商同樣是通過僞造一系列資信材料進行重複抵押,既坑了多家銀行又騙了幾百戶業主,案發後開發商仍可逍遙法外來去自由;而在最近,新疆烏魯木齊市的一個房地産項目也出現開發商通過對數百套房屋雙重抵押騙貸的事情。

  文章指出,中國目前正經歷一輪宏觀調控,特別是在房地産業領域,信貸緊縮政策已持續了兩年多,中央銀行試圖通過一系列措施將房地産業的金融風險加以化解。但是,從近幾年接連發生的“森豪”、“姚康達”等事件來看,金融黑洞非但沒有被削减,反而越來越大,一起案件可能就涉及上億公共資金的流失,可見金融風險已是積重難返,恐怕很難通過調控輕易得到化解。

  爲什麽會出現這種情况?應該看到,金融黑洞的擴大幷非偶然,無論是森豪公寓等項目的騙貸現象,還是姚康達事件的反復出現,均有其得以存續的天然“土壤”。文章認爲,銀行體系監管與懲罰機制的缺失無疑是一個突出的問題,由於這類機制的不健全,加之銀行自身龐大的各分支機構內部治理不規範,使得一些職員掌握了國家的金融操控權力,將之當做個人的牟利工具。

  通過對這些事件的分析,可以發現,祗要是騙貸或惡意套取銀行貸款行爲能够順利得逞,涉案當事人無一不採用造假的手法,對提供給銀行的多套材料進行僞造與“注水”。筆者認爲,這種造假有其專業性與技術要求,一著不慎就會滿盤皆輸,因此,僅靠騙貸人一方是無法完成或實現的,他們需要藉助外部力量來解决。

  而這些外部力量,更確切地說應該是利益受損方,比如銀行的官員,騙貸對於他們所在的單位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損失,他們的職責是監督與審核申請貸款人的資信條件,以確保公共資金的安全流動與使用。但是,當這些手握監管大權的金融機構職員與騙貸方進行勾結或私相授受之後,損了公家肥了私家的事情就發生了。

  多年來,正是受此多重因素干擾,銀行已被拖入一種騎虎難下的境地,因而在調控政策上作爲幷不大,一般是大調調不得、小調不頂事,瞻前顧後投鼠忌器。

  若要將金融風險逐步化解,除了繼續深化和完善調控,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科學嚴謹的監管機制,這種監管應該通過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審核、管理、控制等程序,確保將此機制覆蓋到每一個人和每一個環節,包括銀行的職員和各貸款主體。

  另外,應該在銀行內部實行績效考核制度,此類績效考核,不應僅以完成放貸任務額與贏利額作爲考核依據,而應該以放貸資金的有效配置與使用、社會利好度、安排的合理性與安全性等方面來考察,使注重責任與安全能成爲金融工作的核心要旨。

  文章强調,尤其不能忽視的是,銀行的主要權力官員均有可能是金融風險的潜在肇事者,對銀行的主要責任官員必須進行政績監察。這種政績監察,應是以貸款不良率與信貸安全率爲核心的,如果貸款不良率超過一定比例,或者出現信貸安全事件,就必須受到嚴肅追究與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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