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一份公然為貪腐掩飾與開脫的起訴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03 11:16:39  


  中評社香港10月3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千呼萬喚下,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太平洋百貨經營權及禮券案終於在昨天偵結了。但看看起訴書的內容,所有和扁家有關人士全都撇得一乾二淨,開脫的理由又明顯難以服眾,等於再度使得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全部落空。 

  社論說,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對於扁妻吳淑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與陳哲男三人,都予以簽結。問題是,整個SOGO經營權之爭的政治介入,以及巨額禮券來去之間的別有玄機,對一般民眾來說,是很清楚的事實,也是司法必須有所評判的基本是非。 

  而台北地檢署卻對這幾位關鍵人物輕輕放過,不但築起了防火牆,還築了一道又一道,對陳水扁夫婦維護的用心,甭說是否辨明黑白釐清對錯,“體諒”之意簡直已是溢於言表。講再直接一點,起訴書中的諸多論點已經算是過度脫離政治現實了。 

  首先,起訴書認定貪汙治罪條例適用對象僅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或受公務機關之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共犯該條例之罪者,而吳淑珍雖為陳水扁妻子,但並不具有公務員身分,黃芳彥亦然。 

  社論指出,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台灣可以正式宣告配偶和民間白手套是合法的收賄方便門了。 

  因為,幾乎每位高層官員的配偶都不是公務員,或至少負責的是其他不相干的公務。照這個邏輯,只要老婆不是公務員,收再多的錢、禮券、珠寶,也不會有貪汙罪嫌,那各首長官邸的後門真的得趕快修大一點,免得人滿為患擠爆了。 

  這會不會有點把民眾當白痴了?任何有基本智商的人都知道,坐在高官寶座上的雖然只有一個屁股,椅背後面可是掛了一大串的皇親國戚。 

  這些人為什麼可以跟著吃香喝辣走路有風?為什麼可以插手原本無由聞問的經營權之爭?為什麼大把的禮券收得理所當然?還不是因為分享了檯前那個人的權力光環。 

  高層公職的權力何其龐大,為了避免專擅腐化,所以才要經由選舉獲得民意的授權,也必須接受“國會、監察與司法”的監督。豈有檯前那個人負責守規矩、後面一掛可以隨便A的道理? 

  社論指出,如果當前的法令不夠周延,讓檢察官無所依據,那就必須及早補漏,但綜觀昨天這份起訴書,坦白說,看不到檢察官曾試圖對扁家及親友的行為分際畫紅線,倒是讓人覺得檢察官主動在自己偵辦的腳下畫了紅線。 

  更離譜的是,起訴書中指扁家成員使用與李恆隆有關的禮券金額“尚非甚鉅,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之報酬”,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貪汙之罪,只問行為之有無,不問金額之高低。汙一百元也是汙,檢察官憑什麼對多少比例的金額才涉不法自由心證?何況那些禮券的金額,在一般苦哈哈的老百姓眼中,也絕對不只是“尚非甚鉅”。如果確實缺乏明確的事證,起訴書儘可言明並無充分事證足資證明,但沒必要替可能涉及的罪嫌開脫。 

  而且,這也明顯昧於台灣長年以來的政治現實與文化。在那麼高層級的圈子裡,做事的手法和身段都細膩得多,很少會挑明著“按件計酬”。真正的運作方式,是整個政商利益體持續進行著長期綿密的利益交換,紅頂商人要經營高層關係,平日就要找盡機會豐厚“孝敬”,建立起良好的人脈通路,有事才有人罩,臨時抱佛腳根本連禮物都送不進去。 

  所以,高層的政商勾結,很大的學問在“人脈”上,以及人脈之間的往來禮數。禮券金額是不是符合比例,送禮的時間點在經營權易手之後,根本都不是重點,真正的重點,是陳水扁一家成員怎麼可以收取外界這麼多“禮數”? 

  社論又說,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這就先設下了一道防火牆。黃芳彥雖收了李恆隆的禮券,但那是他自己的事,後來他因為扁家添丁而送禮券致賀,也不干太百之事,這又是第二道防火牆。 

  黃芳彥自己也不是公務員,收個禮券無涉貪汙,這再是第三道防火牆。陳哲男只是提供一個各方溝通的機會,並不涉及犯罪,又是另一道防火牆。 

  如此銅牆鐵壁層層保護,陽光那裡能越雷池一步?而這樣的推論,和“總統府”最新版本的說法又似乎雷同,更是引人無盡聯想。 

  社論最後指出,如此的結果,讓期待檢調澄清真相的民眾失望,讓希望司法重建社會正義的百姓錯愕。陳水扁一家在太百經營權及禮券案的法律責任也許到此為止,但政治責任卻不可能推卸,而已經在蓄積中的政治風暴,恐怕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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