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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康建議成立全國唯一的“破產法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3 10:18:32  


  中評社香港3月13日電/全國政協經濟組委員12日上午討論“兩高”工作報告時認為,經濟類案件的審判應盡快解決獨立性問題。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原主席劉明康則現身說法,建議我國借鑒美國的司法制度,建立全國唯一的“破產法院”,以破解地方保護主義對司法獨立的干擾。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劉明康在小組討論時,提出我國的司法實踐應注重獨立性、穩定性和透明性三個原則。其中獨立性主要是指司法不應當受到行政部門的干擾,特別是要排除地方保護主義。

  “我想問一下,我們的人民法院有專門的破產法院嗎?”劉明康向在場旁聽的司法系統人士詢問,得到的回答是法院的經濟庭可以承擔這個職能,但是沒有專門的破產法院。

  “是各省的法院都有這個功能嗎?”劉明康接著問,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

  接下來,劉明康舉了他在美國親身經歷的一個案例。“我曾經去美國打過一個官司,因為我們的銀行有一筆貸款需要收回,涉及美國地方的企業。在美國,企業破產案件都是由設立在紐約州的聯邦破產法院審理的。當時,主審這個案件的最高法官是一個盲人。”劉明康說,“但是這位法官在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方面非常強。”

  “官司的被告方有州政府的代表,他們對我們中國的銀行是抱有很大的成見的,為什麼你們中國的銀行能來我們美國要錢呢?當時,這種形勢對我們不利。但是這個時候,美國司法制度不受干擾的特點就體現出來了,這個法官根據客觀事實,最後是判決我們勝訴,而且是終審判決。”劉明康說。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劉明康的觀點表示贊同。他補充說,在國外,還有巡回法院的制度,哪裡有案子就去哪裡,這樣成本很低,也避免了對司法的干擾。

  “企業破產等經濟領域的案件審理,特別是跨行政區的案件,急需建立一套垂直的系統,讓它與地方的關聯最小化。雖然中央要精簡機構,但是這個垂直機構的功能還是應當增加的。”賈康說。

  另一些委員則補充了地方保護主義給跨區域案件審理帶來的問題。如有的案件明明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一個地方,但是案件審理卻在另一個地方,最後的罰沒款也收歸案件審理地的財政,沒有真正補償受損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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