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聯合報今天文章分析指出,台灣檢察官終於訊問吳淑珍,但即使吳淑珍坦承持有黃芳彥轉送的SOGO禮券,且黃芳彥的禮券也證實來自李恆隆,檢察官仍不能法辦吳淑珍;全案頂多是查明真相,簽結收場。
何以如此?主因在於吳淑珍並非公務員,收禮沒有貪汙受賄的法律責任;除非她收受禮券後濫用“第一夫人”特權,指使聯貸銀行給予SOGO非法貸款,或她因收賄而指示銀行主管官員違法行事,致構成公務員瀆職共犯的對價關係。
問題是,目前浮現的各關鍵人證詞,如李恆隆、徐旭東、黃芳彥等均稱,吳淑珍並未直接介入SOGO經營權之爭,只是“關心”而已。
文章指出,而引發非議的吳淑珍持用SOGO禮券,即使真的是李恆隆或徐旭東贈禮,若查無吳淑珍運用權勢脅迫銀行或主管官員非法圖利特定財團或個人,只能說吳淑珍不知潔身自愛,屬個人品性道德要求的層面,無涉刑責。
至於陳水扁,原本聲明只要太太收受陳哲男、李恆隆、章民強、徐旭東等四人所贈SOGO禮券,他就依“最高道德標準”下台以示負責;但後來又冒出“直接”、“間接”收受的不同說法,好似吳淑珍若間接收SOGO禮券,就沒有下台的問題。然而直接、間接的區別何在?如此的道德要求,說是“最高標準”,豈非睜眼說瞎話,把全民當呆子?
檢察官就禮券疑雲訊問吳淑珍之前,檢調首長已不止一次聲明,檢方只查辦刑事案件,道德問題是監察院的事,檢方不能插手;所以答案很明顯,吳淑珍在禮券案,永遠會是證人身分,不會變為嫌犯,更不可能成為被告。
文章最後說,至於若要陳水扁實現下台承諾,以過去府、邸對吳淑珍炒股、財產申報不實,及禮券來源採取的硬拗、狡辯,要吳淑珍坦承不當收受禮券,或要陳水扁下台謝罪,有如天方夜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