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必須交代收購電盈資金何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2 10:49:15  


  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香港《明報》今天發表題為“必須交代收購電盈資金何來”的社論,由於佔電訊盈科兩成股權的中國網通大力反對外資入主電盈,電盈大股東李澤楷最終決定將兩成多電盈股份售予本地投資銀行家梁伯韜,澳洲麥格理集團和美國新橋投資收購電盈資產的建議將成泡影。梁伯韜並無經營電訊業的經驗,亦沒有足夠資金進行這宗近百億元的收購,到底資金從何而來﹖誰才是電盈日後真正的控權股東﹖特區政府審批這宗交易時,必須查根究柢,不能讓收購含混過關。

  社論表示,電盈持有香港最主要的固定電訊網絡牌照,同時持有流動通訊牌照和寬頻電視廣播牌照,這幾張牌照是依照電訊和廣播法例發出的,有關法例賦予特區政府權力,若持牌機構的股權出現重大變化,可以審視新股東的背景和經營方針,以確保持牌機構會繼續全面履行法例和牌照的要求。事實上,電盈的股權收購文件亦指出,交易的先決條件之一是廣播事務管理局給予許可。

  電訊管理局和廣播事務管理局在審視電盈股權轉讓交易時,首先要提出的問題是,梁伯韜是否真正的買家﹖他的資金從何而來﹖背後支持他的財團包括什麼人﹖梁伯韜手上的電盈股份會不會抵押給背後出資的財團﹖這些問題的重要性在於,現行法例禁止有利益衝突的財團,取得持牌電訊或廣播機構的控制性股權﹔電管局和廣管局必須確知梁伯韜背後有什麼人支持,才能判斷交易是否符合法例。

  社論指出舉例來說,如果在背後出錢支持梁伯韜收購電盈的富豪,本身已經擁有廣播牌照,便會牴觸廣播法例中有關禁止跨媒體擁有的規定﹔如果背後財團擁有電訊牌照,則可能牴觸有關公平競爭的條文。監管機構因此必須徹查,取得充足和真確的資料,以消除公眾疑慮。

  除了切實執行電訊和廣播法例,特區政府還要回答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香港是否容許外資取得本地電訊機構的控制股權﹖

  雖然現行電訊法例不禁止外資競投或收購持牌電訊機構,而電盈的前身香港電訊在2000年前亦一直被英資大東電報集團控制,但今次澳洲和美國兩個財團收購電盈資產觸礁,縱然提出了在商業上更具吸引力、對小股東更有利的建議,最終仍因為網通反對而寸步難行,投資者難免會問,外資入主香港電訊機構是否不為中國“國策”所容許﹖特區政府會不會因這“國策”而修訂一貫立場,限制外資參與本地電訊行業﹖

  社論表示,除了特區政府,網通的管理層也有責任向電盈的小股東解釋,為什麼堅決反對澳洲和美國財團的建議,令小投資者失去被全面收購的機會,但對於毫無電訊經驗、靠借錢入股電盈的投資銀行家梁伯韜,卻毫不猶豫地給予祝福﹖

  電盈股權轉讓一事,關乎本地電訊和廣播法規能否貫徹執行,也關乎香港電訊業發展前景,以及外資是否得到公平對待,在政治和經濟方面都相當重要,立法會應該履行監察的角色,從捍衛公眾利益出發,確保政府有關部門秉公審理,不會因為事件涉及超級富豪家族而有所偏袒或鬆懈。

  種種徵象顯示,梁伯韜並不是電盈的真命天子,交易應該還有後著,政府監管機構和立法會必須仔細審查,有需要時,立法會可召開聽證會,邀請梁伯韜公開解釋,依法維護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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