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高等法院昨日頒令四間互聯網供應商,要向三間電影公司,提供49名涉嫌網上侵權人士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
港《文匯報》今日發表社評說,這將成為對付同類網上侵權行為的判例,對保護知識產權具有積極意義。今後版權持有人在法院授權下,可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侵犯其版權人士的個人資料,以搜集網上侵權證據,令盜版者難以逃避法律責任,這有助遏止非法網上下載情況泛濫的現象。當然,與此同時,影業創作者的經營手法也應順應時勢,擴展生存空間。
社評說,近年以點對點(BT)形式,在互聯網上非法上下載影音檔案越來越普遍。唱片業界曾入稟高院,向數十名以BT下載歌曲的網民追討高達3萬元賠償。有關判例說明,在資訊流通高度發達的互聯網時代,雖然為侵犯版權帶來便利,但保護私隱和保護版權兩者必須平衡,互聯網供應商有責任提供侵權人士的資料,不能再以私隱權作擋箭牌。互聯網供應商和影音創作界聯手合作,可有效打擊侵犯版權行為。版權得到有效保護,互聯網供應商和影音創作界才能共同開拓更廣泛的商機。
同時,在判例的明確指引下,政府對網上侵權行為應加強執法。相信在民事、刑事及教育多種途徑配合下,本港保護知識產權的成效將會更加顯著。
社評指出,除了靠加強法律規管外,影視業的經營手法,也應跟隨互聯網時代的消費特色作出改變,以擴展生存空間。本港影視業可借鑒合法下載歌曲的做法,建立合法下載網站,並充分利用互聯網無遠弗屆的特點,以薄利多銷的手法吸引消費者,大力開拓海外市場,增加香港電影的觀眾和影響力,帶動與電影相關產業的興旺,拓展新的商機,從而挽救本港日漸低迷的電影市道,重現「東方荷里活」的興盛與風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