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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尾紅海灣嚴重違法事件有關責任人被判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5 10:08:51  


  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廣東紀檢監察機關近日作出決定,嚴肅處理廣東汕尾“12.6”村民槍擊案相關責任人,給予汕尾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金生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而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吳聲被撤銷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處分,保留其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一職位。

  據新華社報道,廣東紀檢監察機關近日作出決定,嚴肅處理廣東汕尾“12.6”村民槍擊案中工作不力和相關責任人:給予汕尾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金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汕尾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敏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汕尾市建設局局長陳輝南(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任紅海灣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吳聲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處分。此外,對紅海灣開發區、東洲街道相關工作責任人,汕尾市紀檢監察機關也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

  廣東省有關部門24日表示,汕尾“12.6”村民槍擊事件發生後,廣東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處置和善後工作,迅速恢復當地生產生活秩序。司法機關依法對涉案嫌疑人迅速展開刑事偵查﹔紀檢監察機關對在預防和處置該起嚴重違法事件及前期排查調處當地社會矛盾糾紛中,工作不力和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展開深入調查並嚴肅處理。
  
  據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2005年12月發佈的消息:12月6日,廣東省汕尾市紅海灣開發區發生了由少數人煽動的數百村民對風力發電廠進行打、砸、燒甚至對現場執法公安幹警發動暴力襲擊的嚴重違法事件。在緊急情況下,現場公安指揮員被迫命令執法民警鳴槍警告。由於當時天色已黑,現場非常混亂,造成誤死誤傷。事件發生後,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領導連夜趕赴汕尾市了解情況,指導事件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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