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民主黨若光明正大 又何須隱瞞名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03 10:26:48  


  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香港三大政黨已先後按公司條例規定公開黨員名冊,但民主黨卻拒絕公開名冊。香港文匯報今日發表社評認為,民主黨藉口公開名冊可能牴觸隱私權及結社自由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公開名冊符合法律的要求,政黨不是黑社會組織,毋須偷偷摸摸,鬼鬼祟祟,而應光明正大,向社會作出承擔。

  社評說,政黨隱瞞黨員名冊,不但不利接受市民監督,而且容易滋生黑幕政治流弊。本港作為東西方各種利益和政治勢力交匯的國際大都會,對政黨政治保持起碼的陽光政策,有助避免本港政黨捲入各種利益衝突或國際政治紛爭,有利本港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符合市民福祉。 

  民主黨表示未跟隨其他政黨因應公司條例而公開黨員名單,是基於原則問題,堅持這項原則是期望尊重每個市民應有私隱權及結社自由。但是,私隱權及結社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很多國際公約、國家憲法及法例都列明了行使這些權利時所附帶的義務和限制。這是基於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的利益,防止無序或犯罪,目的在於保護健康和道德或他人的自由與權利,為民主社會所需要。按公司條例規定公開黨員名冊,並不違反人權公約和基本法。 

  民主政治必須公平、公開、公正,要讓公眾看到公開性的運作,而非黑箱作業。若有黨員掌握了法官、政務官的權力,涉及外國公職,又不公開,民主政治便無公正性可言。商業機構涉及商業利益尚且要公開成員名單,政黨涉及公共利益乃至公權力,公開黨員名冊更有必要。

  社評指出,民主黨聲稱拒絕公開名冊並非有隱瞞,有欲蓋彌彰之嫌。其實,不少輿論已指出,民主黨隱瞞名冊,第一是因為該黨在94年創黨初期,氣勢如虹,不少商界、學界精英曾經入黨,但由於民主黨奉行有破壞無建設的“為反對而反對”路線,令許多精英失望而紛紛退黨。由於有關名冊具有追溯力,即黨員退黨要在正式退黨日期計起的30年屆滿後,名冊內有關記錄方可取消。民主黨若公開名冊,其眾叛親離、江河日下的困境,將使民主黨感到尷尬和更失人氣。

  第二,民主黨內訌不斷,權力鬥爭熾烈,“滲透”、“清黨”等成為一派打擊另一派的工具,“主流派”忙於“肅清異己”,“改革派”忙於奪權,黨員整體士氣低落,瀕臨分裂狀態,民主黨擔心公開名冊會加劇內部分化。第三,民主黨被指有一些“神秘黨員”,可能涉及各種利益輸送的角色衝突或國際政治勢力的介入,一旦公開名冊,將備受質疑。 

  社評說,公眾關心的是,若民主黨內的“神秘黨員”涉及各種利益角色衝突或國際政治勢力的介入而又不公開名冊,不利市民監督,可能衍生黑幕政治弊端。其實這已有前車之鑒,如公民黨創黨後,對黨員名冊保持神秘,諱莫如深,但傳媒揭露有特委法官和暫委法官名列其中,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質疑,批評法官加入政黨損害司法獨立。司法機構亦明確表示,包括全職及非全職法官在內的所有法官,如果表面上令人覺得存有偏頗情況,就須取消聆訊資格。民主黨拒絕公開黨員名冊,只會令公眾質疑:民主黨是否有意隱瞞涉及各種利益衝突或國際政治勢力介入的黨員。民主黨若光明正大,又何須隱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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