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27日在新加坡漳宜海灘,日本軍官福萊中將被槍決。福萊曾任馬來亞戰俘收容所的司令官,也曾參與“檢證”的工作。
日軍屠殺被“指認”的華僑,手段極其殘忍:有將人互相捆綁推入海中用機關槍掃射的,有令其掘坑服毒自盡或用機槍射殺、軍刀砍殺的,種種花樣令人髮指。
多年來,對於日本修改教科書、派兵海外維和以及首相、政界人物頻頻參拜供有二戰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東南亞一些國家和中國、韓國一樣,總是予以密切關注乃至譴責。其原因在於,它們都曾經遭受日本的野蠻侵略,對於日本復活軍國主義的動向始終保持著高度的警覺。尤其是新加坡,由於經歷過日軍的大“檢證”、大屠殺,所罹受的傷害更深,反應也更加強烈。
1942年2月15日,日軍攻佔英屬殖民地新加坡。這裏華僑人口密集,是南洋華僑抗日運動的中心,陳嘉庚領導的“南僑籌賑總會”僅抗日義捐一項便發動八百萬東南亞華僑為祖國籌集了約合4億余元國幣的巨額外匯。此時,落入虎口的新加坡華僑由於先前曾大力援助中國抗日,又剛剛組織義勇軍進行過英勇的抵抗,因而遭到日寇的忌恨和瘋狂報復。
日軍接管新加坡三天后,司令官山下奉文便命令部下“為方便以後的統治,必須盡速肅清抗日華人”,並要求在三天之內完成。按計劃,大約有5萬名華僑在屠殺之列,這是根據日僑提供的《華僑抗日名冊》決定的。“檢證”的對象主要包括:華僑籌賑會中的活躍分子、捐款給籌賑會的富人、陳嘉庚的追隨者、學校校長、教員和律師、海南人、抗戰期間來新的華人、文身者、義勇軍戰士、親英人士、擁有武器者。
從2月19日起,日軍即下令所有幾十萬華人分區集中到幾百處場所“檢證”。華僑通常被要求自帶幾天乾糧前往指定地點等候。他們擁擠在一處睡臥不得,連日飽受日曬風霜之苦。好不容易熬到受檢之時,便須連過幾關臺灣線人和日軍官兵的審查和盤問。由於“檢證”匆忙,日軍並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計劃來,所以實際執行時標準各異,各區軍官完全隨個人的好惡行事。有的“檢證”點專門拘捕有錢人,有的“檢證”點則專門拘捕戴眼鏡者。不幸被“檢證”出來的,即被卡車拉往郊外集中處死;僥倖過關的,則身上蓋一“檢”字放回。日軍屠殺被“指認”的華僑,其手段極其殘忍:有將人互相捆綁推入海中用機關槍掃射的,有令其掘坑服毒自盡或用機槍射殺、軍刀砍殺的,殺人花樣令人髮指。據回憶那幾天新加坡全城婦孺啼哭,天昏地暗,又是刮大風、又是下大雨的,真是血雨腥風,可能是上天有感應吧!戰後調查,日軍集中屠殺華僑的地點多達幾十處,並有大量遺骸被發掘出來。
關於被日軍“檢證”殺害的華人數目,多年來因統計上的困難,一直沒有確切的數字。1946年5月,英殖民政府市民咨詢局進行初步的登記,只查出2721名遇難者。在1947年3月10日開審的檢證案戰犯法庭上,控方只能根據登記所得,指控日軍屠殺了五千以上的華人。但咨詢局及華人團體都認為不止上述數目,由於“全家遭難或被難者原屬單身,或大人遇難只余童稚,均無從填報,或認為無甚用處,不欲填報”,實際遇害人數要比登記數目大得多。另一方面,日本侵略者則極力壓低殺人數目,掩蓋罪行。當時負責檢證而被指控的警備司令官河村三郎,供證他所負責的市區內只有四五千人被殺,而其他五位被告不是堅持說不知道,就是矢口否認曾經大規模殺害過華人。1983年,日本新版中學歷史教材經日本政府審查後,將“檢證”被害人數由兩萬人改為六千人,這跟某些日本右翼分子極力壓低南京大屠殺遇害人數的做法如出一轍。然而,無論侵略者怎樣掩蓋真相,事實是永遠改變不了的。1942年出版的日本《朝日東亞年報》早就提到過,當年在新加坡共有七萬人被檢舉;根據歷史學家的考證,因“檢證”遇難的華人應超過二萬五千名;而新加坡華人也一直都相信,被“檢證”殺害的華人當在四五萬名之間。
無論數字的多寡,都不能減免日軍大規模屠殺城市平民的深重罪孽。(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