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評說,廣受各界批評的「二次金改」,日前由台灣「府院」達成協議,決定踩下煞車,也將今年年底金控家數減半的時限目標取消。雖然台灣「行政院」高層仍然堅持改革不會停頓,只是「執行要更謹慎」,但明眼人一望即知,二次金改已經cease tofunction;至於名稱要冠上「廢止」或「終止」的動詞,其實已經不重要了。
社評說,二次金改是在二00四年十月廿日陳水扁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後,由陳水扁親自宣布,嗣後經台灣「行政院」二九一四次院會通過,再發交相關單位執行。二次金改所要達成的目標除了九十五年底十四家金融機構減半之外,還要求金融服務業產值佔GDP比重提高至十三%,外資持股比重提高至廿五%等等。
社論說,這些政策目標幾乎像是三十年前共產黨國家「計畫經濟」的宣示政令,很難看到任何自由市場的理念。對於這樣荒誕不經的金改政策,該報一再以社論表達反對立場,也獲得絕大多數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同。時至今日,「府院」高層在宣示金改一年半之後才幡然悔悟,雖然為時略晚,但總是比執迷不悟要好。對於這樣的轉變,我們要對居中協調的「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給予肯定。在此同時,我們也要對若干相關問題提出警語,希望能避免未來的若干錯誤。
首先是對若干進行中的金控併購案,金管會必須要從嚴把關。原本在二次金改的大帽子之下,似乎所有的金融併購「都是政府鼓勵的事」,於是主管機關都以「樂觀其成」的態度坐視種種併購投資。但二次金改的原始目的,應該是要提升銀行的效率,而提升效率與併購同業之間的重大差別,卻在金融機構家數減半的口號之下被模糊掉了。因此,即便開發併金鼎、中信併兆豐等案件完全提不出什麼具說服力的綜效分析,金管會都以「自動核准機制」草率通過了這兩件投資案,早已受到外界嚴厲質疑。
社論說,投資股票自動核准只是併購銀行的第一步,接下來還有許多步驟要走。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六條,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之合併有審查權,應該要評估其經營效率、國際競爭力、市場競爭、增進公共利益等因素。以往在金融機構家數限期減半的壓力下,這樣的審核幾乎形同虛設,公務機關實在不方便以審核關卡阻礙併購案。但在二次金改踩煞車之後,我們認為金管會即應嚴格執行金融機構合併之審核。
此外,由於金融機構股本龐大,單一財團並不容易達成「合併」的法律要件,而往往是靠結盟戰友的方式多頭並進,以實質影響金融機構之運作為目的。準此,金管會執行其審核權時,對合併就不宜只做狹義解釋,而應本於金管會組織法第十條之精神,以具「實質」併購目的或掌握部分經營權之投資行為做監理對象。如果金融機構之間透過買股票、收委託書、選董監事、掌握經營階層等步驟,而完成實質經營權之擴張,但金管會卻完全沒有審核准否之權,那麼台灣金融界在未來數年仍將有一波波的腥風血雨。
如果扁政府所掌握的官股竟然淪落到與財團少主「拼搶委託書」的田地,那麼執政當局的官威官信,恐怕就會被財團看扁了。台灣「行政院」必須要重新確立金融監理的審核權威,才能真正擺脫二次金改的夢魘,也才能避免爾後「銀行財團化」揮之不去的負面新聞。
社論最後說,我們也希望扁政府能從這一次的金改挫敗得到一些教訓,不要聽信一群「政治正確、專業白痴」的雜亂建言,而恣意制定一些荒腔走板的政策。二次金改迄今外界還弄不清楚究竟是誰出的餿主意,但至少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有識之士被排除在外,卻只有雜官亂音能夠說服當局、形成決策。此種情形,恐怕正是易經否卦「大往小來」所描述的亂局;這樣的形勢,難道還不值得主事者警惕再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