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章子怡有錢 也會被一些人仇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4 12:42:26  


  有人說社會並不仇恨用個人的辛勤勞動而致富的富,但仇恨用不法手段而致富的富。也許這是個顛撲不破的真理,但也許這是個偽命題。

  富是相對于窮的一種財富或收入的差別,其表現出的是銀行的存款、股票或房子、車子等物的存在形式。在可見的這種財富存在形式上是無法去區分是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聚集的背後原因的。也因而在現實生活與觀念意識上就只能有一種仇富,而不會有兩種可以用現實或理論區分的仇富現象。

  對不法行為的仇恨,是個法律與道德理論的問題,不在于結果是窮還是富,而在于這種行為的不合法性。入戶殺人搶劫並不管犯罪者是否搶到了財富或者是否因此而成為富人,這種行為都是犯罪,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當獲利行為不合法時,應被仇恨和受法律制裁與貧富無關,而只與行為是否非法有關。不法行為是個對政府執法行為與能力的考驗,並不是社會討論經濟發展階段的收入差別問題。于是用富的不法行為作為仇恨的理由就成了個偽命題,成了用法律去替代經濟概念的偷換。

  《21世紀經濟報道》刊登了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教授王東京的文章,說“經濟學解釋世事,最基本的假設就是經濟人假定”,同樣經濟學討論問題的前提就是經濟人假定的基礎。如果討論社會中的仇富現象大約也要有個最基本的假定,那就是仇富的富是指合法來源的富,而非不法來源的富,因為不法來源的不富同樣是錯的和應被仇恨的。

  那麼現實社會中是否有可能將仇富的行為分為明確的兩類呢?比如當國家對某些商品征收消費稅時,是對所有消費者同樣的征稅行為,包括對高收入者或說富人的消費征稅,這種征稅行為中能分出哪些是合法的消費征稅,哪些是不合法的消費征稅嗎?

  當一個小區中停放的奔馳、寶馬車被仇富的人用硬物劃了許多劃痕時,請問誰事先考查過這些奔馳、寶馬車是姚明的還是章子怡的嗎?誰在事先考查過擁有這些車的業主是合法致富還是非法致富的嗎?許多停在馬路或小區中的普通轎車和小排量汽車也遭到同樣的待遇,那麼是否也有人去劃分哪種收入來源而形成的富嗎?

  不管是國家的消費政策,還是社會上最常見的仇富行為都不會將富分為合法的富與非法的富而區別對待的(非法的富本來就沒有法律的保護,理應被法律制裁的)。

  當限制高檔房建設時,當限制奢侈品消費時,沒有人會澄清財富的來源,也沒有人會對合法的致富消費開綠燈,也沒有人會管這個房子是姚明住的還是其他人住的,都同樣會從收入分配差別的低點而大罵,甚至所有蓋房子的發展商都是“不法奸商”。沒有人區分這些房地產企業是國企或者私企,也沒有人去區分收入的合法與非法,更沒有人去討論這些開發商所建的房子是賣給了合法致富的人還是非法致富的人。由此可見,仇富是不分合法與非法的富的,仇富從來就只有一種——就是對所有的富(不管是如何富的)都表示的仇恨。

  有人說人們會喜歡姚明,盡管姚明也富,但人們喜歡的並不是姚明的富,而只是姚明的球技。因為政策並不鼓勵姚明消費好房子,社會輿論並不贊許姚明開好車。消費稅並不因姚明的富有理由而改變。

  真正仇富的原因是來自于對收入差別的不滿,尤其是對因不公平而造成的收入差別不滿。改革初期,鄧小平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首先打破了平衡和平均分配,並讓中國的經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富第一次成為了一種光榮的象征,“窮不是社會主義”。但為什麼那時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並沒有引起社會更大的不滿呢?其一,是那時大家都從平均化、無差別的同一起點開始而創收致富。其二,是那時的富與窮尚未產生巨大的差別。

  但是今天這種起點的差別開始出現了,並且這種富與窮之間的差別加大了,尤其是讓富帶窮而達到共同富裕的階段可能還要很長時間才能來到。其原因一是改革過程中讓一部分人因改革的需要成為改革的成本,如破產、下崗、失業等,使起點發生了變化;二是許多改革將成本從財政支付變成了個人支付,加大了貧富差別;三是許多改革的雙軌制過渡中形成了一些制度空間或灰色地帶,給了一些人合法但不合理或不合法而未被法律懲罰,以及有機會卻許多人未能抓住,讓許多人承擔改革成本而少數人受益;其四許多原來由企業承擔、財政承擔的費用,改革中由個人承擔了,而未能及時在改革打破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時建立另一套更有效的社會保障替代制度。因此新的貧富差別產生之後,沒有財政轉移支付的平衡。于是群眾中產生了一些對政策與改革的不滿,並將這些不滿轉移到面向因改革而受益並致富的人群。

  這種仇富實際是對政策引起的分配不公的不滿,在找不到合理出口時的一種發泄。美其名曰是對不法致富不滿,其實不過是一種對發泄不滿情緒的掩蓋和美化。當一些人提出對第二套住房或高檔房增加高稅收的建議時,並不設定收入是否合法的前提。他們並不知道高檔住宅或公寓的土地出讓金比普通住宅要高。

  由此可見,天下從來就沒有將富分為不同的富,分為好的富與壞的富的可能性,也沒有對富產生兩種不同的愛與恨的可能性。富就是比較中的高收入。仇富就是對超越自己收入條件的一種不滿情緒和心理作用。

  仇富只有一種表現就是對富者的消費行為的不滿和生活方式的不滿。只要有仇富心理的存在,就一定會妨礙社會的進步與經濟的發展。仇富的心理會在限制一部分人先富的同時,限制了所有人的致富,並讓整個社會永久的處于貧窮之中。(稿件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 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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