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發揮足够威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0 07:33:58  


  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據國土資源部消息,國土資源部通過對2004年9月以來的用地檢查發現,一些城市的違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嚴重的土地違法問題幾乎都與地方政府有關。爲扭轉各地查案不力、查案不嚴甚至有案不查的局面,國土資源部對各地下達了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量化指標”: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份公開、依法、嚴肅查處3起以上嚴重土地違法案件,年底前要達到8起以上。 

  工人日報文章說, 2004年10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確中國“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事實表明,在一些地方,“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幷未見效,土地違法現象嚴重反彈。本應是執法主體的地方政府竟然成了違法主體,人們驚詫于這一問題何以演化到如此嚴重程度! 

  文章稱,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但問題在於,一些地方對此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比如,有的地方片面强調地方經濟發展,把保護土地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爲了招商引資,不惜把大片的基本農田低價出讓或無償奉送;再比如,有的地方官員把加快城市化、工業化發展簡單理解爲大片佔用耕地,把城郊的農田圈起來等著招商;還有的地方政府認爲,“靠種地永遠不能發家致富”,於是就鼓勵農民集體把土地賣出或租出……說到底,“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之所以失效,是因爲扭曲的政績觀在作怪。
 
  而在管理機制方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很難監督同級政府的用地行爲,在個別時候甚至還成爲同級政府違法用地的“高參”。有了項目就得佔地,於是,每落實一個項目時,地方政府都要召開專門會議,而國土資源部門則必須無條件“服從大局”,落實項目。沒有建設用地,就佔用非建設用地乃至基本農田,沒有規劃就進行調整,先調整後上報,甚至祗佔不報。
 
  同時,歷次清理整頓中,對於違法用地案件大多採取從寬處理的辦法,補上一個合法的手續了事,出現了“撑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現象,造成了誰違法佔地誰佔便宜的事實。在實際中,很少有嚴格按照規定處理的,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文章認爲,再好的政策、再嚴的制度如果不能切實落實,也祗能是一紙空文。要讓“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發揮足够的威力,保護耕地不被非法佔用,保護農民的利益不被侵害,不僅要轉變各級地方政府官員的觀念,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嚴格執法,讓土地違法案件的責任人無一例外地受到懲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遏制某些地方官員扭曲的政績沖動、牟利沖動。
 
  而國土資源部對各地下達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量化指標”,更多的是一種無奈之舉,是發覺事態嚴重後的一種補救措施。從長遠來看,我們當然不能僅僅依靠“量化指標”查處的方式來保護耕地,要從根本上治理地方政府違法用地的現象,最終還是要靠制度的約束。“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本應比“量化指標”式的查處要管用,如果這一“最嚴格”的制度都失效了,那麽,即使我們今天嚴厲查處了幾個違法違規者,也難以擋住明天有更多的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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