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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左)強調在整個選舉過程中,財政的考慮較為次。 |
中評社香港6月20日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三月舉行,選舉經費約為一千六百萬元,若需進行補選,每次需約八百萬元經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十九日討論明年特首選舉附屬法例的修訂事宜。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明年特首選舉的經費約一千六百萬元,若需進行補選,每次補選的經費約為八百萬元。不過選舉經費並非政府主要的考慮點:“整個選舉過程,財政的考慮較為次要。”
林瑞麟說,若明年三月舉行的特首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參選,而該名候選人未能取得過半數有效支援票,則需要進行補選。他表示,設立“支持票”制度,是由於每一位選委會委員都有投票的權利,不應因只有一名候選人而遭扼殺。他說,每次補選前,需要共約五星期的“提名期”及“拉票期”,即是說七月一日之前,可進行最多兩次補選。林瑞麟坦言,出現多次補選的可能性很低,而他亦不希望出現這情況。
選舉委員會擬於本年十月於憲報刊登行政長官條例的相關修訂,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行政長官條例的修訂,訂明若只有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獲有效提名,選舉程式仍須繼續進行。選委會委員可在選票上表示支持或不支持該候選人,若該選候人取得的支持票未能超過總有效選票的一半,則需進行重新提名。在新一輪提名期結束後,若仍只有一名候選人,選舉程式將根據上述安排繼續進行。如有需要,有關選舉程式將會重複,直至有候選人獲選出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