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2日電/據報道,歐盟對華鞋類産品反傾銷案聽證會日前召開,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組織的“歐盟對華皮鞋反傾銷應對聯盟”一行及浙江相關制鞋企業已經奔赴歐盟,力爭爲中國皮鞋出口企業在反傾銷終裁中贏得較爲理想的結果。
歐盟的做法明顯違背了世貿組織相關規則
新京報發表商務部研究院國際貿易博士梅新育文章稱,儘管打著“公平”的旗號,歐盟决定對中國和越南生産的皮鞋徵收漸進式臨時性反傾銷稅之舉,無論如何也談不上公平。因爲制鞋業與紡織業一樣,在中國是公認的最市場化的行業之一。與歐盟同行相比,甚至可以說中國制鞋業在很多方面不是市場化不足,而是市場化過度。但歐盟反傾銷委員會却在今年1月12日决定拒絕給予13家受調查中國企業市場經濟地位,相應拒絕了中國制鞋企業分別裁决的合理要求,初裁對全體中國制鞋企業實施了一刀切的反傾銷稅率。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中“主管機關通常應對被調查産品的每一已知出口商或生産者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這一規則。
文章指出, 由於中國出口企業數量幷不是多得無法分別確定,所以歐盟本應對不同企業分別確定稅率,至少也應當多確定幾個傾銷幅度。與歐盟在其他一些對華反傾銷案中承認中國行業市場經濟地位的做法相比,這次歐盟倒退了一大步。儘管歐盟聲稱在調查中發現了充分的證據,表明中國和越南制鞋業存在廉價融資、免稅期、非市場化地租、不合理的資産估價等嚴重的政府干預,但在中國人看來,歐盟的上述指控多半與事實南轅北轍。中國制鞋業的競爭優勢來自勞動力成本、持續的技術進步,以及全世界無與倫比的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效應,决不是什麽“不公平的國家干預”。
對歐盟鞋類出口自由化是中國應當享受的權利
究其根源,對歐盟鞋類出口自由化本來是中國根據《入世議定書》應當享受的權利,因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附件7《WTO成員的保留》中,歐盟承諾從2005年起對中國鞋取消進口配額。而且,早在取消配額之前的1998—2004年間,歐盟皮鞋生産能力就已經從11億雙下降到了7億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附件7,2001—2004年間歐盟給予中國鞋類産品進口配額年增長率僅有5%—15%,將歐盟鞋業的沒落歸咎于中國同行的“不正當競爭”,實在是沒有什麽過硬的依據
文章表示,也正由於此次對中國皮鞋反傾銷的前提和結論實在難以立足,對華皮鞋反傾銷案在歐盟內部也造成了深刻的裂痕。
與2005年的紡織品特保爭端一樣,這場爭端中歐盟內部再次形成了製造商對進口商/零售商、較發達北歐成員國對較不發達南歐成員國兩個涇渭分明的陣營。進口商和零售商普遍反對限制中國皮鞋,代表1800家公司的歐洲運動商品聯合會主席、德國彪馬集團副總裁霍斯特·威得曼尼要求歐盟委員會從此前的紡織品爭端中汲取教訓,幷警告對華反傾銷稅將提高歐盟市場鞋子零售價格,降低質量,令消費者受損。受歐洲鞋進口商和零售商委託,Prognose調查公司研究了歐盟對中國鞋子實施反傾銷的經濟後果,結論是此舉將導致歐盟市場鞋類價格上漲3%,威脅歐盟大約1萬個就業機會。在3月歐盟內部的一次非正式投票中,曼德爾森對華皮鞋反傾銷方案在25個歐盟成員國中僅僅得到了兩張支持票,反對票却有9張。
不能在交涉中把希望全部寄託在對方的善意上
文章說,實際上,這次聽證會是給了歐盟方面一個糾正以往錯誤的機會。對於此次聽證會,中國方面的最高目標應該是徹底撤銷這起案件;中間目標是爭取對方認可整個中國制鞋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取消不公平的統一反傾銷稅做法,獲得較低的傾銷幅度和反傾銷稅裁定,從而使得最終裁定的傾銷幅度和反傾銷稅率祗具有象徵意義;最低目標是使歐盟認可中國主要出口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獲得較低的傾銷幅度和反傾銷稅裁定。文章强調,爲了贏得儘可能理想的結果,中國方面還應當同時準備必要時訴諸世貿組織,不能在交涉中把希望全部寄託在對方的善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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