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CEPA簽署3周年之際,內地與澳港近日先後簽署《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正式敲定CEPA第四階段開放內容。按照《補充協議三》,內地將在《安排》及其兩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擴大對港澳的開放。
在服務貿易領域,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會展、信息技術、視聽、建築、分銷、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對港采取15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於放寬股權限製,兩項屬於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9項屬於放寬地域、經營範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進一步對澳采取14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於放寬股權限製,1項屬於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9項屬於放寬地域、經營範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補充協議三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使得內地與香港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拓展到八個。內地與澳門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除了添加知識產權保護外,還涉及會展業合作,使總數達到9個。這些新增領域的具體合作內容有待進一步探討。
從明年1月1日起,香港的大律師可以到內地參與民事訴訟,而香港的旅行社也可申請到廣東來“拉客”了!昨日,在訪港行將結束前,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果然為香港帶了一份豐厚的“大禮”,在CEPA簽署3周年的慶典日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又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這一補充協議令香港的法律、建築、旅游等十項服務業進入內地的門檻大大降低,而備受香港金融界關注的擴大在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課題,也已進入國務院積極研究範疇。
在內地辦企業門檻放寬
此次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三主要是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雙方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增強合作。服務貿易的10個範疇,包括法律、建築、信息技術、會議展覽、視聽、分銷、旅游、航空運輸、公路運輸及個體工商戶,將有15項新措施於明年生效,香港高水准的服務業可以在內地更深入地開拓市場。香港企業在內地營運的控股權會得到進一步放寬,香港企業在內地申請設立企業的門檻將會放寬。
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與香港再就37項貨物確定其原產地規則,當中包括水產品、食品及調味香料及機電產品等。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內地與香港同意推動兩地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並把有關工作補充列入CEPA,合作領域由7個增至8個。
內地對香港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令香港服務業人士頗感興奮。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給香港帶來的另一個驚喜是,備受金融界關注的,進一步擴大在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包括允許香港進口商以人民幣支付從內地直接貿易進口,和讓內地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試點等項目的課題,已經進入國務院積極研究的範疇,在抓緊時間製定有關管理辦法。
昨日出席論壇的國家商務部部長薄熙來,還幽默地為香港民眾打氣兒,對於此前,香港媒體討論得沸沸揚揚的“香港是否邊緣化”的問題,薄熙來說,從地理位置上看,香港和澳門的確是偉大祖國的邊角位置,但是,很多外國朋友正是對香港和澳門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羡慕不已,他認為,如果說是邊緣,那麼香港和澳門也是祖國的“金角銀邊”。
■內容解讀
15項新措施明年前生效
內地與香港剛剛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協議進一步豐富《安排》的內容,服務貿易的10個範疇,將有15項新措施於明年生效。
【貨物貿易】
零關稅貨物再增37項
內地與香港再就37項貨物確定其原產地規則,當中包括水產品、食品及調味香料及機電產品等。符合有關原產地規則的貨物,將可以自本年7月起以零關稅進口內地。
【服務貿易】
10個領域降低港人進入門檻
根據剛簽訂的《安排》補充協議,自明年1月1日起,內地將在法律、建築、信息技術、會展、視聽、分銷、旅游、航空運輸、陸路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
【旅游方面】
香港旅行社可以在廣東經營團隊
允許在廣東省的香港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具有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門的團隊旅游業務。
【法律方面】
港大律師可在內地代理民事案件
本次補充協議中對法律方面也有相當多的放寬措施,包括:對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的代表在內地的居留時間不作要求;允許香港大律師以公民身份擔任內地民事訴訟的代理人等。
【貨運市場】
內地設立企業門檻放寬
香港企業在內地申請設立企業或提供服務的門檻將會放寬。香港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可在內地設立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注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建築業】
可設獨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建築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關企業在香港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設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申請資質的依據。(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