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夫婦珍寶僅15件?扁府:20萬以下未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08 17:09:50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陳水扁夫婦昨天終於依台灣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台監察院辦理珠寶、首飾更正申報,15件總額為新台幣372萬5000元。

  聯合晚報報道,針對台監察院要求府方一併補申報2003年至2004年珠寶持有狀況,扁府公共事務室李南陽今天上午表示,如果監察院提出要求,扁府一定依法辦理。

  此外,在野黨立委質疑,吳淑珍還有多件曾經曝光的首飾並未出現在昨日那份清單中,李南陽強調,他們是依台監院規定,針對超過20萬元以上的首飾、珠寶做更正申報,有些沒有列出,是因為價格不到20萬元以上,他們確實已經做了相當審慎的處理。
 
  台監察院人士上午表示,他們發函請陳水扁夫婦補申報珠寶、首飾等物品,是因為國民黨立院黨團具文檢舉,扁府昨日下午雖送來了一“份更正申報”清單,但他們還是有必要提醒扁府,立委檢舉的內容,可能從2003年開始就有了,因此將請扁府在昨日那份清單之外,再整理出2003、2004年珠寶持有狀況,以利比對立委的檢舉內容。不然若發現有出入,監察院還是會請扁府做說明。

  另方面,昨日扁府送交台監察院的更正申報內容,僅列出財產種類、所有人及價額,備註欄在說明來源部分也過於籠統,對珠寶、手表的品牌、形式並沒未有所交代。李南陽表示,扁府都是依照台監察院的格式處理,詳細、正確完成更正手續。

  不過,監院人士表示,陳水扁及吳淑珍至少有必要對手上珠寶、首飾等物品,清楚提出持有時間,或是說明什麼時候購買,台監院也才知道這些漏報物品,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罰”起,也比較容易和立委的檢舉做比對。

  關於這部份,李南陽則強調,依照台監院申報的格式,並沒有“持有日期”這一欄需要填寫,而列出持有日期是否有強制性,台監察院人士也僅表示,“這是申報人自己應該要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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